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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农产品贸易关系研究——基于2000-2012年数据的分析

2015-06-01

池州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两国间中韩两国

吴 方

(安徽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241003)

1 引言

2012年3月15日,韩美两国在经历了多轮磋商之后,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正式生效。中日韩自贸区的设想于2002年在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峰会上提出。2014年11月10日,在APEC峰会期间,中韩两国领导人共同宣布结束中韩自贸区实质性谈判,中韩两国有望在2015年正式签署中韩自贸区协定,这将成为我国迄今为止贸易额最大、综合水平最高的自贸区。而农业问题一直是自贸区建立面临的敏感问题,因此,深入研究中韩农产品贸易关系,对推动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和制定适应中国实际的农产品贸易政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国内学者主要从产业内贸易角度实证分析了中韩双边农产品贸易状况。刘鸿雁、刘小和(2005)认为中国与日本、韩国间的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日韩两国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有上升的趋势,而其主要原因在于比较优势、贸易壁垒、经济水平等因素,建议从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参与自贸区谈判入手,改善农产品贸易状况[1]。梁雪、崔振东(2009)采用静态和动态产业内贸易指数综合评估了2002-2007年中日韩三国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情况,认为中国与日本、韩国间的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日韩两国间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而中日、中韩间的贸易变化主要由产业间贸易引起,且主要是由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引起的[2]。李明权、韩春花(2010)采用静态和动态产业内贸易指数综合评估了1995-2008年间中日韩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和产业内贸易结构特征,实证结果显示中日韩之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在整体上是偏低的,而这意味着三国FTA的调整成本也将较高,中日韩三方需为发展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做出努力,以推进三国FTA[3]。张英(2012)采用静态和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评估了2000-2009年中韩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并建立计量模型分析了影响中韩两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因素,认为两国GDP增长和中国农产品加工技术的进步对两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具有积极效应,而两国经济规模的相对差异可能消极影响两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4]。此外,米利群、徐兴权(2010)通过分析2004-2007年中韩两国农产品市场的比较优势,认为中国农产品在韩国市场有着一定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5]。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研究文献主要从产业内贸易角度实证分析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关系,对中日韩三国间的分析较多,也有学者研究中韩农产品的比较优势,而从多角度出发探讨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关系的文献还较少。而且,目前国内研究数据以2010年之前为主,缺乏近几年的最新数据分析。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选用2000-2012年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的相关数据,从贸易互补性、贸易强度和产业内贸易三个角度探讨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关系。

2 数据来源及农产品统计范围

文中所使用原始数据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其中,中国数据不包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

本文所涉及农产品种类主要是指HS编码的第 01~24章。

3 中韩农产品贸易的经验分析

3.1 贸易比较优势分析

采用显性比较优势 (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 指数 (Balassa,1965)[6]来测算2010-2012年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见表1)。RCA的计算公式为:

式(1)中,RCAik表示i国生产的产品k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Xik和Xwk分别表示t时期i国与世界w的产品k的出口额,Xit和Xwt分别表示t时期i国与世界w的总出口额。若RCAik>1,说明i国生产的产品k在t时期具有比较优势,若RCAik<1,说明i国的产品k在t时期不具有比较优势。

根据表1中韩两国各类农产品的RCA指数,可判断中韩双边农产品贸易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其中,03(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05(其他动物产品),16(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三类农产品两国均具有比较优势。03类农产品韩国比较优势更为明显,而05和16类中国的比较优势更为明显。

表1 2010-2012年中韩农产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07(食用蔬菜、根及块茎),09(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14(编制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20(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制品)四类农产品中国保持着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

13(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叶),17(糖及糖食),19(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21(杂项食品),24(烟草及其代用品的制品)等类农产品韩国保持着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

可见,中韩两国各在一部分农产品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两国间具备一定的贸易互补基础。

3.2 贸易互补性分析

在中韩农产品贸易显性比较优势分析基础上,采用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ementary Index,TCI)(Drysdale,1969)[7]来进一步分析中韩双边农产品贸易的互补程度(见表2和表3)。TCI的计算公式为:

从中国出口角度来看,如表2所示,2000-2012年,中国对韩国农产品贸易TCI指数较为稳定,受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影响,TCI指数在2008年出现小幅下降(小于 1),2009年开始反弹(大于 1),但至2012年,始终低于危机前水平。

表2 2000-2012年中国对韩国农产品贸易TCI指数

两国在 03,05,07,13,14,16,20 等类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较强。此外,10(谷物),12(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类的变化较大,分别由2000年的3.62、2.37 下降至 2012 年的 0.19、0.61。

从韩国出口角度来看,如表3所示,2000-2012年,韩国对中国农产品贸易TCI指数波动较中国明显,且受全球经济危机和韩美FTA的影响,TCI指数在2008年下降后一直未能恢复到危机前水平,且近几年一直小于1。

表3 2000-2012年韩国对中国农产品贸易T C I指数

两国在03,05,12三类农产品的贸易互补性较强。此外,13、14、19、24 类的变化较大,13、14 类分别由 2000年的 1.75、2.57下降至 2012年的 0.33、0.15,而19、24类则分别由2000年的0.48、0.29上升至2012年的1.35、1.63。

3.3 贸易强度分析

采用贸易强度指数(Trade Intensity Index,TII)(Kojima,1964)[8]进一步分析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密切程度。TII的计算公式为:

式(3)中,TIIi表示 i国的贸易强度指数,Xij和Xiw分别表示i国对j国和世界w的出口额,Miw和Mjw分别表示i国与j国从世界w的进口额,Mw表示世界w的总进口额。若TIIi>1,说明i国对j国的出口水平大于i国对世界w的平均出口水平,即j国市场对i国而言较为重要。TIIi越大,说明两国贸易关系越密切。

2000-2012年中韩农产品贸易强度指数的计算结果列于表4。从中国出口角度看,中韩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强度在2003年达到极大值6.69,在经过两次小幅波动后,从2008年起逐年下降至2012年的3.23。但仍有超过2/3的农产品贸易强度指数较高(大于1),以2010-2012年为例,如表4所示,说明中韩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仍较为密切。

从韩国出口角度看,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强度先从2000年的2.44逐年上升至2007年的3.40,2008年起又下降至2012年的2.20,但波动幅度相对中国而言较平稳。以2010-2012年为例,如表4所示,目前仍有超过1/2的农产品贸易强度指数较高(大于1),说明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仍具备一定的紧密关系。

表4 2010-2012年中韩农产品贸易强度指数

3.4 贸易模式分析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采用G-L指数(Grubel&Lloyd,1975)[9]测度2000-2012年中韩双边农产品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见表5和表6),从而判断中韩双边农产品贸易模式。G-L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式(4)中,GLij表示i国与j国某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Xij和Mij分别表示i国对j国某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 GLij取值区间为[0,1],若 GLij=0,说明两国双边贸易全部为产业间贸易;若GLij=1,则全部为产业内贸易。若GLij>0.5,说明两国双边贸易中以产业内贸易为主;若GLij<0.5,则产业间贸易占较大比重。

从中国出口角度看,如表5所示,整体农产品(01-24)的 G-L指数自 2000年的 0.15提升至2012年的0.26,虽然在2008年后有了一定增长,但仍接近强产业间贸易范畴,即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其中,08(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17,22(饮料、酒及醋)三类农产品在大多数年份以产业内贸易为主,06(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类农产品从2006年起由产业内贸易为主转变为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上述各类农产品均属贸易强度较高的产品种类。

表5 2000-2012年中国出口韩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

可见,中韩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目前仍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但近几年有逐渐向产业内贸易转变的趋势,而且产业内贸易多以贸易强度较高的农产品为主。

从韩国出口角度看,如表6所示,整体农产品(01-24)的 G-L指数自 2000年的 0.16提升至2012年的0.48,2008年起增幅较中国更为明显,且已属弱产业间贸易范畴。除06,08,17,22四类农产品以外,15(动植物油脂及分解产品,精制食用油脂,动植物蜡),19,24等类农产品也在大多数年份以产业内贸易为主。

表6 2000-2012年韩国出口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

4 结论

综上所述,从2000-2012年的13年间,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额不断增长,且中国一直保持绝对顺差地位。中韩两国各在一部分农产品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两国间具备一定的贸易互补基础,但贸易互补性指数在近几年一直小于全球经济危机前水平。中韩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强度虽然在全球经济危机后有所下降,但仍有大部分的农产品贸易强度指数大于1,说明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仍具备一定的紧密关系。中韩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目前仍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但近几年产业内贸易所占份额正不断增加,且两国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多以贸易强度较高的农产品为主。

当前,中韩两国可进一步扩大两国分别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产业间贸易,同时也可进一步促进两国共同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同时,中国应积极应对韩美FTA带来的影响,推动中韩FTA的正式建立、生效,在农产品贸易相关政策上与韩国进行谈判,努力确保两国间农产品贸易的密切关系,以进一步扩大贸易强度较高的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

[1]刘鸿雁,刘小和.中日韩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J].农村经济问题,2005 (S):14-18.

[2]梁雪,崔振东.中日韩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J].农村经济,2009(12):84-87.

[3]李明权,韩春花.中日韩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实证分析——兼论对三国FTA的影响[J].农村经济,2010(6):126-129.

[4]张英.中韩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41-48.

[5]米利群,徐兴权.中韩农产品市场比较优势分析[J].农业经济,2010(2):54-56.

[6]Bela Balassa. Trade Liberalization and ‘Revealed’Comparative Advantage[J].The Manchester School of Economic and Societal Studies,1965(33):99-123.

[7]PeterDrysdale.Japan,Australiaand New Zealand:the Prospects for Western Pacific Economic Integration[J].The Economic Record,The Economic Society of Australia,1969,45(111):321-342.

[8]Kojima Kiyoshi.The Patter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mong Advanced Countries[J].Hitotsubashi Journal of Economics,1964(5):16-36.

[9]Herbert G.Grubel and Peter John Lloyd.Intra-industry Trade:The Theory and Measure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Differentiated Prouducts[M].London:Macmillan,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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