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设计语言和设计含义
2015-05-30郭菲
摘 要:“设计语言”是一种视觉语言形式,是自然语言的艺术化或诗性化(即审美化),是语义信息和情感的载体、传播媒介,同时也是设计艺术的表达手段。而“设计含义”是从设计作品中抽取的被称为“意思”(含义)的潜隐性的东西。它是设计语言范畴的精华,通过设计师、受众及设计作品之间的互动关系体现出来,既与艺术思维、审美情感、自然语言密切相关,同时也离不开集体意识、社会共识和人类文化关系的勾连。
关键词:设计语言;设计含义;本质、特点与功能
1 设计语言
“设计语言”是设计图形或形态所呈现的一种符号化的视觉语言形式,既是一种视觉形象,也是一种符号体系。设计语言是在艺术语言中平行于诗歌语言、音乐语言、舞蹈语言、戏剧语言、影视语言、绘画语言等的语言形式。设计语言同这些艺术语言形式一样,都是人类思想和情感的载体,它们的共同“母体”或基础,都是日常实用语言——自然语言。因此,对它们的研究,都得从自然语言说起。而作为思想和情感之载体的各种语言,都是人类创造的用来思维、表达意愿和交流思想的工具。人们的任何交流、沟通或联系,都只有通过语言这一交际工具才能实现。日常实用语言(自然语言)是交际工具,各种形式的艺术语言也是交际工具。
虽然作为一种人为创造的符号或形象的设计形态,只是一种视觉图形或视觉形象,但它毕竟荷载着信息,蕴含着意义,发挥着交际工具的功能。因此,设计语言是一种不同于自然语言的符号化的视觉语言,是一种除语音符号或文字符号形式以外的既能存储又能传递的视觉语言形式,属于符号型语言范畴,具有跨民族的无声语言的性质。呈现这种设计语言的,是一种有痕性的实物形态,一种将思想情感、审美意识等物化的形态。这种形态不但使设计语言具备了高度形态化与凝练化的性质,而且还使它实现了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的高度统一。
作为符号,无论是自然语言中的语音(口语)或文字(书面语),还是设计语言中的点、线、面、色彩、肌理乃至图形,都是意义和信息的载体。其不同之处主要在于:第一,自然语言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点,使得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交际受到了阻隔,要克服这道障碍,就必须增加一个“翻译”的中介程序。而设计语言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受地域性和民族性局限的,所以,有人把这种形态视为对自然语言的一种补充。第二,就对事物的陈述方式而论,自然语言的陈述方式具有概念性和线性特点,而设计语言的陈述方式却是直观的、形象的,更具真实性和吸引力。第三,就语言创造上的个性化程度来说,用自然語言创造的非艺术作品个性化程度不明显,而设计作品则是一种个性化极强的语言形式,因为设计作品几乎是创作主体精神个性化的物化形态。
除此之外,由于设计语言是通过图形或形态呈现出来的,所以,它还存在不少有别于自然语言之处。例如,第一,设计语言唤起各种情感的潜在能力大大优于自然语言。第二,设计语言提供视觉信息的能力也是自然语言无法相比的。第三,就抽象能力与程度而论,设计语言远不如自然语言。第四,从帮助记忆的能力上说,设计语言又是优于自然语言的,等等。
如果从艺术哲学角度观察设计语言,我们还可以深切体悟到:设计语言不仅是各种设计表现手段的总和,而且也是以情感逻辑置换理性逻辑,使接受主体通过直观获得哲理美,并最终实现审美愿望,从而使进入生命之新境界的自然语言得到审美运用。构建设计语言的根本目的,不仅仅在于对设计艺术作品的客观陈述,而主要在于表现现实、表现人的精神实质以及对客体对象的审美接受。此外,设计语言是同设计作品的整体生命联系在一起的。这是因为,它只有通过创作过程,才能交融于设计作品本体之中,才能既具有本体意义又兼具载体的功能,从而扮演媒介和对象两种角色。另一方面,设计语言是理性与情感、主观与客观、目的与形式的结晶,因为,它是在自然语言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强化和突出了形象性与情感性的感性特征,使设计形态足以融汇在蕴含外在生命与内在精神的感性意象中。这样,这种总是直接诉诸感受的设计语言,就只能成为客体变形性的反映,而不是或者不等于原本的客体。虽然不一定真实,但却能让人感到这是一种具体的存在。而且,还可以从中了解到创作主体对相关外在物态生命精神的审美体悟及独特感受。
当然,也有从其他角度来描述设计语言的特性的。例如,舒湘鄂先生就从构成设计语言的不同学科语言成分的角度,对设计语言作了如下分析:“设计语言中同时包含着科学语言与艺术语言,这些特征呈现出一种自然联系的形态,但它们又分别发展了其中的部分特征:在设计语言系统中,科学话语表现为‘解说性,直接穿透语言,准确地表达对象,保持着一种明确的指意和严格的精确性,这使得设计语言具有认知性、概念性、逻辑性、精确性、目的性等特征。而设计艺术又充分发挥了情感性、形象性和表现性等感性特征,艺术话语中蕴含着设计作品的意味,它本身既是媒介又是对象。因而具有一定的语义密度和厚度,具有不透明性、歧义性和模糊性特征”[1]
2 设计含义
正如诗学语言学中有“诗歌含义”概念一样,在设计语言学中,也有“设计含义”概念的存在。事实上,从任何一种艺术形式的作品中,都可以抽取出这种被称为“意思”(含义)的潜隐性的东西。这种“意思”,既是语言范畴的精华,同时也是极为典型的、复义式的、抽象而模糊的话语含义。不过,要阐释“设计含义”,就必须首先理解“语言义”和“言语义”的内涵。
2.1 语言义与言语义
随着语言学研究的迅速发展,语义学家们进一步发现语言符号系统还有“语言义”和“言语义”之分。
“语言义”其实就是通常被收录到词典里的词汇的字面意义,简称“字义”,或者说,是自然语言所记载的那些“意思”,是语言单位固有意义的集合,是词汇在语言系统中所拥有的意义。“语言义以语符能指和所指的原始对应作为表意的基础。语言义不仅从符号和所指的关系中获得,而且符号本身的能指形式也拥有意义及生成意义的潜能”。[2]此外,由于这种意义都是客观事物或现象在具体使用某种语言的群体头脑中的概括反映,而且还承载了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积淀,所以,这种具有明确、抽象、稳定、易理解和约定俗成性质的“语言义”,便成为人们从事日常交际的共同基础。
“言语义”是与“语言义”相对立而存在的意义概念。通常指话语从特定语境中所获得的意义,这是一种存在于话语的理性意义之外并体现“言外之意”性质的语用意义或话语意义。“言语义的构筑机理是遵守或打破语言符号能指和所指原始的或基本的对应关系,对这种关系进行组合、重构或扭曲,即按语言规则完成的语言游戏”。[3]
舒湘鄂先生对“言语义”作了这样的界定:“艺术语言的意义是言语义,是指人们在运用语言时所产生的与特定语境相联系的具体意义,它不仅是具体的,而且是灵活多样的,它往往受交际语境的影响而发生种种变化,或者临时增添一些新的语义内容”。[4]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发现,同“语言义”相比,“言语义”具有具体、丰富、易变等特点。因此,要真正把握和理解“言语义”,就必须用心地进行一番分析、揣摩和推敲的工作。此外,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正如“语言”与“言语”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密切相关一样,“语言义”与“言语义”之间也存在着一种相辅相依、难以切割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是因为:第一,当下的语言义可能就是以往某时段的言语义,而现在的言语义也可能会成为未来的语言义。第二,“语言义是生成言语义的基础,言语义为语言义的扩充和丰富提供来源”。[5]
2.2 设计含义
设计艺术的作品——图形或形态,是创作主体对人类精神生活加以艺术概括与抽象的语符化,是一种风格独特的艺术语言形式。这种语言形式的所指层面(内涵或内容)是一种包括“言外之意”在内并超出理性意义范围的特殊意义,这便是所谓的“设计含义”。由于“设计含义”只有通过创作主体、接受主体及设计作品(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得到体现,所以,它所具有的审美功能也只有在“设计语言交际”过程中,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或展现。
“设计含义”是创作主体从事设计创意活动的基本目的和目标,它总是作为一种把握创作方向的东西而隱匿于整个创作过程中。而且,只有实现了下述两个指标,设计创作活动才能够称得上真正的完成:其一是“设计含义”具有了适合自己栖身、附着的图形或形态(设计语言结构化的存在形式)。其二是整个设计含义能够被接受主体顺利接受和领悟。
具有抽象、模糊、多义等特点的“设计含义”,既依赖和生发于设计语言中较为明确、稳定的“语言义”,同时又是对“语言义”的超越。设计语言的所有语言成分,都是携带着各自的“语言义”通过创作主体的组织、加工与整合之后,进入“设计含义”之生成机制中的。“设计含义”具有“言语义”的基本性质,但却是进一步升华或“拔高”了的“言语义”。因为,它是从设计图形或形态中“抽取的意思”,是“特殊语言范畴的结晶层面”。这种从艺术思维、审美情感与自然语言之相互作用中生成的“设计含义”,是设计图形或形态作用于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之后,所激发出来的审美想象与体验,也是引发创作主体之创作动机的因素之一,而且,人们总是能够从中找到个性化印迹的存在,总是能够从不同图形或形态的不同调性中,领悟到它们所“暗示”的东西。
就设计语言而论,可以说,“设计含义”不仅是对“语言义”的重构,而且也是“言语义”升华的结果。“语言义”不仅先于“设计含义”而存在,而且还是生成“设计含义”的基础。
设计图形或形态所呈现的语言形式,最大限度地激活了设计语汇所具有的生成意义的各种潜能。而创作主体千方百计地通过视觉元素的运作来营造设计的完形审美结构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既与艺术思维、审美情感、自然语言密切相关,又离不开集体意识、社会共识和人类文化关系的勾连,同时又能充分体现个性化审美世界的所谓“设计含义”。而这一点,正是设计语言交际中的关键点之一。
参考文献:
[1] 舒湘鄂.设计语义学[M].湖北美术出版社,2001:13.
[2] 周瑞敏.诗歌含义生成的语言学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283.
[3] 周瑞敏.诗歌含义生成的语言学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25.
[4] 舒湘鄂.设计语义学[M].湖北美术出版社,2001:157.
[5] 周瑞敏.诗歌含义生成的语言学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27.
[6] 王雪青,等.图形语言[M].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
[7] 骆小新.艺术语言学[M].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
作者简介:郭菲(1975—),女,河南开封人,硕士,副教授,2005年毕业于河南大学艺术学院,现任教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主要研究方向:设计语言学,图形创意,海报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