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制特点及廉政制度之浅谈
2015-05-30杨丹卉
杨丹卉
摘 要:中国法制历史延续四千多年而未中断,各个制度都有延续性。中国的法律传统有其所依据的固有国情,其完整性为其他文明古国所不能比拟。我国是以农立国的农本主义国家,有封建国家的专制主义法律传统,注重伦常关系、血缘关系且安土重迁,儒家思想长期占据思想上的统治地位,再加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地域及习惯法的多元性。这些都决定了我国传统法制理念的特殊性。有古语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科学地总结四千多年的中国法制文明历史可以使其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参考。这里,就感兴趣的中国法制历史的特点和古代廉政建设这两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古代法制;特点;廉政
中图分类号:K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3-0084-02
纵观中国的法制历史,大致可知中国法制史的如下几个特点。第一,起源早。法律的出现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规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从商鞅变法,秦统一六国制定的较为广泛细密准确的法律,到标志中国封建法制成熟的唐律,中国法制历史起源早并且长期居于世界前列。第二,稳定性。中国古代法治体系世代传承,直到鸦片战争后才发生本质变化,传统封建法制体系才开始逐渐解体。第三,影响深远。中国古代法制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甚至扩散至与中国相邻的其他东亚国家。第四,保守性,孤立性。张晋藩先生在他所著的《镜鉴心语》中提到了地理原因,经济闭塞,政治不支持上的原因[1]。笔者也想从这三点入手谈谈,并且加入第四点,家族本位的宗法观念以及制度。第五点,儒家思想的影响。首先,地理上,中国是一个地处东北亚大陆、资源丰富的内陆性国家,长期以来,中华儿女在这里孕育了灿烂的农业文明,男耕女织就可以满足人们的生活,作为大河文明上发展起的国家,与海洋文明国家相比,我国环境上四围封闭,不方便外出,海上交流不多使得中华传统法文化长期未受外来因素的影响,体系上也未发生大的变动并相对孤立于西方各国法制体系。其次,经济上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不容易聚集成雄厚的商业资本,自给自足的情况使得商品经济并不发达。这使得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相对稳定的。再次,封建国家重农抑商的政策。统治者自高自大、闭塞和保守的心态使得他们不愿向外国学习,改变原有的法制形态和体系。另外,家族本位的宗法观念和制度。宗法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父权家长制,在进入封建社会后,宗法制度不直接表现为政治制度,但是其结构和体系得到继承和发扬,尤其是其基本精神和原则更是渗透到整个社会,族权与政权密切结合。封建法律从巩固国家统治出发,使得伦理上有法律化的倾向。这样,法律作为调整家族关系的工具,我国古代法制体系也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最后,儒家思想的影响。自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之后,儒家思想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并深深影响历朝历代的立法和司法情况,这也成为古代法制保守孤立性的原因[2]。
再说廉政。这一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社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廉政”最早见于春秋时期。中国古代讲“政以民为本,国以民为本”,可以看出其本质是为民[3]。廉政法制建设实质上是国家政权行使其职能的一种体现。我国古代推行廉政建设,既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地位,实现其国家统治上的职能,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其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中国传统廉政建设成绩显著,是我国古代人民的智慧结晶,更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当下,反腐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研究我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并从中获得启示,总结得失,指导新时期的政治建设。以我看来,廉就是与贪污受贿等道德沦丧的事情相反的一种正直的政治品质。在书中介绍的制度中我最感兴趣的是古代的考课制度。通过汉代、唐代、宋代、明清具体的考课制度的发展,考课作为国家重要活动其制度不断完善,法定标准不断详密且连续不中断发展的特点,体现其惩贪奖廉并举,这对于古代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绩效考核在中国古代也称“考课”,是中国古代国家对官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并评定优劣等级的一项制度,是我国古代文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其发展而发展,它萌芽于尧舜原始社会末期,形成于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成熟于唐,并经过宋元时期的不断发展后在明清达到高峰。通过对张晋藩先生及其他学者相关文章的阅读了解,我总结出了考课制度的以下三个特点[4]。一是考课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考课制度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维护统治者的利益,或许对官员政绩的压力可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但这项制度并未真正使百姓获得多少好处。例如,“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十分重视依法课吏”。二是经过历朝发展,逐步趋向标准详密,体系完备,制度成熟。从《尚书·舜典》中有官必有课的历史现象,到战国时期用官僚制度代替世卿制度,再到后世的发展完善,我国的考课机制不断完善,制度愈加成熟,体系日益完备而且实用性强,为历朝历代所沿袭。这对整顿统治秩序,提高官员素质,清明吏治,遏制腐败,促使官员廉洁执政,推动官僚体制的建设完善起到了重大作用。另外,完备的考课制度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也有利于民间生活的改善,由此促进社会发展,国家安定。从长远的影响范围来说,考课制度对西方国家的官员管理制度也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三是专制性。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长期存在,考课制度也是为了在长时间内通过限制官吏权力维持吏治以巩固君主专制。只是针对官僚队伍的内部,而为到达群众范围内,这使得該制度成为统治阶级的专利。当然,考课制度也有其局限性。张晋藩先生曾在其书中说道“随着专制制度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腐败,使得考课制度难免流于形式,甚至成为纳贿之机”。我认为,这与其本质上只是一项在官僚集团内部的制度不可分离。脱离群众使其缺少监督使得部分官员利用考课之机徇私舞弊,甚至污蔑同僚,许多规定也很难真正得到落实。这也给我们今天的官员考核制度以很大的启示。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时代,对于官员的考核,党和国家必须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体系,严肃惩治贪污腐败的制度,杜绝定罪量刑的随意性,且坚决不能让这些制度流于形式。另外,要将人民群众包括进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中来,扩大监督力度,实事求是,真正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廉政建设。除去书中提到的五种方法,我认为科举考试制度也有助于古代的廉政建设。科举这种以考试选拔人才的方式为有才能的平民打开了参政议政之门,这样选出的来自于民间的官员深知民间疾苦且有相对较高的素质水平,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官僚体系的廉洁程度。廉政问题作为统治者关注的焦点,被视为治国理政的保证但缺乏有效的权力控制必然会导致权力的滥用,但是即便是立法上的完善也不能完全持续有效地遏制官吏贪赃枉法现象的产生。
张晋藩先生就这个問题曾提出“君主专制既是腐败的根源,也是廉政建设最大的制度障碍”[5]。我十分赞同这个观点。各级官吏的权力是依附皇权而存在,围绕皇权而展开的。在中国古代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下,皇帝具有高于一切的权力,古代廉政制度也不过是为君主统治服务的工具而已,其目的是维护君主专制制度,防止官吏权力过于膨胀而威胁君权。廉政制度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君主的意愿成为决定制度是否有效的最高标准,君主的个人素养成为廉政建设是否相对有效的最重要因素。另外,廉政建设的对象始终是官僚队伍,对君主并没有约束力,君主凌驾于法律至上的权力使得廉政制度的建设和有效实施遭到巨大限制和阻碍,尤其是随着中央集权不断强化,腐败现象愈加严重,廉政制度也越来越成为一个统治工具,无法真正有利于人民大众。从古代看向现代,在法律制度不断走向现代化的今天,面对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廉政建设变得尤为重要。除了加强监管措施等事中事后反腐措施外,更重要的是要防患于未然,提高干部群体素质水平及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改善薪资待遇,促进廉政建设体系化、制度化,使廉政建设真正卓有实效,利国利民。
对我国古代法制建设的研究有利于科学地总结中国法制文明历史,鉴古明今,使其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参考,并值得当代社会主义新时期建设者们的研究与反思。当下,中国古代法制史的研究意义和从中取得的启示的指导作用也就更加明显而必要。我们的法制既要源于优良传统,又在此基础上继承发展。要重视完善司法,提高针对性,并始终着眼于实际,总结既有的司法实践经验,同时要大力发展法律文教事业,为学者的研究提供支持和保障,使他们用研究成果和阅历完善对法律的解释,以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张晋藩.镜鉴心语[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20-45.
[2]王继尧.论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D].北京:对外经交易大学,2004.
[3]成云雷.中国传统廉政文化解读[J].廉政文化研究,2012(6):80-89.
[4]张晋藩.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制与法治[J].人大工作通讯,1996(24):10-12.
[5]张晋藩.中国古代廉政法制建设及其启示[J].法商研究,2011(4):14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