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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的公务员廉政道德治理对等选择

2015-05-30帅全锋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5年1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帅全锋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开展公务员廉政道德建设的基石,也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增强其执政能力的保证。针对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廉政道德失范乱象及危害影响,提出新时期公务员廉政道德治理的方向和路径,即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验认同;确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为规范;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语境下的考评方法。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廉政道德;考评方法

中图分类号: B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15)01-0058-05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5.01.011

一、引言

腐败与反腐敗是任何阶级社会无法回避的命题。从柏拉图说“如果没有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权力会把年轻英明的统治者变成暴君”[1]到孟德斯鸠讲的“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再到阿克顿勋爵提出的至理名言“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3],人类社会似乎从未停止对权力滥用和政治腐败所作的艰苦斗争。马克思也曾经说过,“不可收买是最高的政治美德,是抽象的美德”[4]。作为履行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公职人员,其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就在于“不可收买”,这是任何政党或团体在行使权力时所应遵循的价值追求。反对腐败,建设高效廉洁的执政骨干队伍,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的基本宗旨,而且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的有效实施,严重威胁党的肌体健康,甚至会亡党亡国。因此,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5]。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6],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关于廉政道德的概念界定,学界有着不同的表述,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如张辉认为廉政道德就是促成廉政行为的道德指令[7];李明辉提出廉政道德是导致廉政行为发生的道德意识或道德动机[8];马原生等指出廉政道德是党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所遵守的职业道德[9]。从这一点来看,廉政道德属于公务员职业道德范畴,它实际上是体现公职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的伦理诉求。可以说,廉政道德的内涵必然会随着时代变迁和主体实践活动而不断丰富与拓展。就当前而言,公务员廉政道德应是指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导引、调整并规范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在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进程中,廉政道德与廉政制度二者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廉政道德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一种软约束的行为规范。廉政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党纪条例等在内的一系列具有硬约束的监督机制及具体措施,使公务员能在法律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廉洁执法,预防腐败。反腐不仅要靠严格的法律制度建设,而且还有赖于廉政道德的规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就鲜明提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10]。

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廉政道德之间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其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高度凝练,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灵魂和灯塔,也是引领公务员廉政道德建设的价值取向和根本要求。同时,核心价值观本身蕴含了社会道德伦理规范体系,涵盖了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公务员廉政道德实践活动赖以形成和发展的理论原点和价值依归。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到公务员廉政道德建设的全过程,不仅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

另一方面,廉政道德是公务员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彰显的重要内容。概括地讲,它的内涵逻辑从本质上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旨要义,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关键要素。它为公务员群体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提供了路径依赖,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确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廉政道德规范,有利于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知荣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积极发挥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示范作用,使之成为廉政教育的引领者、勤政务实的先行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正所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11]。当前,加强廉政道德建设,就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公务员的德行伦理和理论自觉,筑牢公务人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公务员拒腐防变的意识,廉以养德,率先垂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总之,公务员廉政道德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影响,互为依托,在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实践基础上实现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开展公务员廉政道德建设的基石,也是我们永葆党的纯洁性和增强其执政能力的保证。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二、廉政道德的失范

(一)内涵界定

关于道德失范,学界对此都有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单纯从概念界定入手,对其进行了阐释。如高兆明认为“道德失范”是指“社会生活中的道德价值及其规范要求的缺失,直接体现为社会行为的混乱”[12]。朱蕴丽等学者则认为“道德失范”是指“社会成员的行为不符合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或价值取向”[13]。还有的学者侧重从描述性的角度对道德失范的内涵进行界定,如汪应曼认为,道德失范实质上是指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种道德状态, 因社会原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遭到否定或严重破坏,而新的价值观念及行为模式又尚未形成,或未被人们普遍接受,从而使得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力,呈现出某种紊乱与无序①。此外,雷结斌博士还对学界研究道德失范的侧重点进行了梳理,大致分为行政道德失范、职业道德失范和家庭伦理道德失范,但其中并未包含对某一群体的道德失范研究。因此,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重点探讨公务员廉政道德失范问题。公务员廉政道德失范,实质上就是指公务员在廉洁从政的过程中丧失了其应固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或者存在没有可遵循的并能符合时代要求的伦理规范,从而导致公务员群众中一部分人不惜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以权谋私,贪污腐化,道德败坏等行为状态。

(二)主要表征

公务员廉政道德失范揭示的是一种行为现象,直接呈现的是公务员廉洁价值的缺失及行为混乱无序的状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乱象:

1.利用权力寻租。这是最为常见的廉政道德失范现象。它是指公务员在行政执法或司法的过程中,利用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权力作交换,向企业或个人索取不当或高额利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典型案例如郑筱萸在药品、医疗器械等监管审批中受贿案,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案等,他们都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

2.利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一种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或便利,用公款直接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行为,如人社部办公厅原副主任曹淑杰报销美容费案。另有一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他人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行为,如北京市财政局原处长杨苹在一些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报销美容费案等。这些行为不仅构成贪污或受贿罪,而且严重违背了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

3.借助公款行贿。一些地方党政机关的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为了个人私利,以单位的名义用公款公物堂而皇之地行贿。如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于2014年2月28日公开通报的

①转引自雷结斌博士论文:《我国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问题研究》,南昌大学,2013年,第8页。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原副主任任增禄案中有关人员行贿买官案和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案中有关人员行贿买官案①。这些案件均表明某些公职人员早已丧失了其所应具备的清正廉洁的道德价值。

4.接受性贿赂。它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接受一些想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人所提供的性服务,从而迫使其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最为典型的有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案、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视频案等。这些案件不仅涉及违纪违法,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务员个人道德形象,严重危害了家庭和社会公德利益。

5.渎职侵权。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某些公务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还有的如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近年来,危害民生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渎职侵权案件日益增多。

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2年底,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要求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住房调配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据中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仅2014年4月21日至25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17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②,其中大部分涉及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等。

(三)后果影响

公务员廉政道德失范将极大地损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威胁经济安全,败坏社会风气,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首先,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公务员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人民基于信赖利益将权利让渡给党和政府,使其成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倘若其公职人员都丧失廉政道德,必然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11]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其次,威胁的是经济安全。公务员廉政道德失范除直接侵蚀公共财产安全之外,还将威胁经济安全,如信贷贿赂导致金融风险加大,预付卡被用来行贿受贿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同时,它还会增加地方项目投资的成本,加大投资风险,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的良性发展。

最后,败坏的是社会风尚。美国著名法官路易斯·D·布兰迪斯曾指出:“政府是一个感染力极强的以身示教的教师,不论教好教坏,它是在以自己的楷模行为教育整个民族”[14]。如果公务员队伍中都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奉行利己主义的观念,任意践踏法律,缺乏道德耻感,那么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

三、廉政道德的治理

面对公务员廉政道德失范的种种乱象,加强其廉政道德建设,已成为党和政府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对于我们引领社会主义道德方向,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来讲,意义重大而又影响深远。当前,我国公务员廉政道德治理路径主要是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验认同;确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为规范;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语境下的考评方法。

(一)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验认同

加强公务员廉政道德建设,其本质反映和体现了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诉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务员群体中的生动实践。对此,我们应坚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凝聚职业共识,夯实思想基础,不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教育和引领公务员廉政道德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理想信念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习近平说过,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15]。因此,应把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灌注在公务员录用、考核、使用、任免等各个环节,融入公务员教育全过程,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二是通过深入开展黨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社会调查、交流研讨等活动,深刻领会“为民务实清廉”精神实质,让公务员在参与中接受教育,强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验认同。充分利

①中央组织部公开通报3起行贿买官案件[EB/OL].http://news.12380.gov.cn/n/2014/0228/c214680-24496317.html,2014-02-28.

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7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lianzheng/2014-04/28/c_1110433622.htm,2014-04-28.用好高校、党校、干部学院、廉政教育实训基地等方面力量,注重实践教学在理想信念和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真正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植于心,外见于行。

三是不断创新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新手段、新路径、新载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机关特色的良性健康的官场生态。用好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以及官方微博微信等阵地,进一步拓宽理想信念教育的平台和手段,以主流价值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廉政道德新风尚。

(二)确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行为规范

古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也说过,“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导者本身在这方面以身作则才能收到成效”[16]。对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只有明确廉政道德的基本规范,才能促使公务员队伍模范遵守廉洁奉公的行为准则。新时期公务员廉政道德行为规范可以概括为十个字,即诚信、清正、勤俭、公正、亲民。

1.诚信。人无信不立,诚信是公务员履职的先决条件。秦时商鞅以“徙木为信”在人们心中树立了令出必信、法出必行的威信,才使得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现在公务员队伍中还存在着一些弄虚作假获取私利的现象,甚至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牟取利益,其根源就在于他们缺乏诚信道德意识。特别是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力的削弱,严重影响了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因此,加强公务员廉政道德建设,首要的是完善其诚信伦理规范体系,按照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而不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大搞权力寻租。

2.清正。清正是公务员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在河北直隶总督府“公生明”牌坊背面刻制的《御制戒石铭》上就有这么几句话,叫做“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很值得令人警醒。因此,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为政以廉,严于律己,正确处理义利关系,把握公私关系,守住原则底线,慎用权、慎交友、慎贪欲。坚决防止出现类似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利用公款行贿、接收性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勤俭。“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17]勤俭是公务员应该具备的主要美德。新时期公务员应做到恪尽职守,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勇于任事,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应艰苦奋斗、淡泊名利,不搞奢靡之风,不奢侈浪费,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出国培训等各项规定,不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4.公正。《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公正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核心素质。因而他们在实际履职过程中,应时刻崇尚公平理念,事事出于公心,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做到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渎职侵权,不枉法裁判;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注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不插手或干预任何市场经济活动或重大经营性活动。

5.亲民。亲民就是友善百姓,服务人民。为人民服务,这是公务员的本质属性,也是公务员必须坚守的价值追求。它的基本要求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改善民生;真正关心人民疾苦,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不与民争利,努力为人民谋福祉。

(三) 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语境下的考评方法

廉政道德评价是基于一定的廉政道德观念和规范,对公务员的职务行为所作出的一种价值评判。有效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语境下的廉政道德评价体系,应该遵循以下评价方法:

1.动态跟踪与目标测评相结合方法

评价是一种手段,也是对评价对象进行动态考察以达到自我建设的过程。当前,要加强公务员廉政道德建设,应以是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贯穿公务员考录与提拔使用的全过程。如在公务员录用中融入廉政道德考查内容,在公务员任职考核和日常考核过程中引入廉政道德评价的内容,尤其是在公务员提拔任用过程中应加大廉政道德考察的权重。通过一系列严格而有效的测评手段,能清晰了解受考核对象在廉政道德方面存在的优势与不足,进而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针对那些在廉政道德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公务员,在提拔使用中可以采取“一票否决”制,从而真正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总之,利用动态跟踪与目标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能促使公务员自觉主动地加强学习,积极培养健全的职业伦理,倡导慎独、慎思、自省、自重意识,帮助他们有效提升自身道德修养。

2.自主评价与他方评判相结合方法

任何事物的评价目的都是为了能更好地促进被评对象的进步与完善,公务员廉政道德考评也不例外。它不仅需要自主评价,更有赖于他方评判,而这两种评价方式都应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参考坐标。自主评价就是对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依据上述廉政道德行为规范,通过自我认知、自我诊断、自我修正、自我完善的过程来促使公务员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合理给出自己的评价分数。而他方评判则是指与公务员有隶属关系、亲友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主体对其在遵守廉政道德行为规范方面所作出的评价,并相应地打出评判分数。通过两个分数的对比,大致能反映出该公务员在自身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上是否真正符合廉政道德的具体要求。总之,利用这两种评价方法,发挥其导引功能和诊断作用,最终使被评对象由他方评判逐渐转变为自主评价,从而完成公务员廉政道德建设的理论自觉和行动自信。

3.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

在具体设计公务员廉政道德评价指标体系中,对那些模糊的、不确定的特征、属性需要做定性评价,而对那些特征、属性都比较明确的条目内容,应尽可能做定量分析。定性评价要求筛选出廉政道德中最关键的主要因素或影响因子,能准确反映公务员廉政道德的内涵,科学确立评价权重。如围绕廉政道德行为规范具体内容,可从诚信、清正、勤俭、公正、亲民这五个一级指标来加以设计,而且每个一级指标可通过专家咨询等办法设定相应的权重。当然,一级指标下面还可以细分为二级、三级甚至更多级指标,但这并不忽略对公务员廉政道德所做的定量分析。定量分析则是指运用一定的计算公式对相应的评价指标条目做出评估,测算出公务员在该指标条目上所得的分数或比重,应充分利用领导点评、服务对象测评、纪检监察审计、媒体调查等多种角度来反映公务员廉政道德的实践效果。诚然,从单个角度去做定量分析难免会有误差,只有综合考量方能作出科学的定性判断。总之,党政机关应确立公务员廉政道德方面的主要元素,并确定合理的评价指标权重,构建较为全面规范的廉政道德评价指标体系,从而为新时期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可具操作性的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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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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