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亭》中的人情与人性解析
2015-05-30赵竹
内容摘要:《牡丹亭》是汤显祖的代表作品、临川派的扛鼎之作,在中国古代戏剧史上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作品体现的“人情”与“人性”关系,对《牡丹亭》结构特征和思想内容有着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牡丹亭 人情 人性
“人情”与“人性”时刻贯穿于《牡丹亭》之中,并构成其不可或缺的矛盾冲突,不断推进剧情发展与变化。一方面强化了剧本的结构特征,另一方面充实了作品的思想内容和文化内涵。
《牡丹亭》的主要戏剧冲突是封建礼教与人情、人性的矛盾。这种礼教,在剧中已外化为冷酷的精神环境,这在第3出《训女》、第5出《延师》、第7出《闺塾》中有着反复的渲染。第10出《惊梦》是第一大段中最具亮色的重要场次,大自然生机盎然的春色与古代情歌的启蒙,激发了杜丽娘的情感与欲望,但回归现实,觉醒了的杜丽娘更为痛苦。因此《寻梦》典型地传达了人在规定情境中寂寥、凄苦的无限哀伤,《写真》更表现了人物只能独自珍惜体味却无从遂愿的无限悲苦。锦衣玉食与情感的孤独、寂寞,外在严格的生活规范与杜丽娘逐步觉醒的人性和她对自由、爱情的向往,构成了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温情脉脉的血缘亲情掩盖不住精神压抑的冷酷和残忍,这是杜丽娘由人变成鬼的根本原因,丽娘之死,揭示了人物的情感、意志惨礼教压迫、现实悲剧性。这体现了作者对现实社会生活的深刻体验与认识,揭露了封建礼教在温柔面纱笼罩下摧残人性的本质。
《牡丹亭》的主题是人情、人性是可以沟通幽冥、超越生死的,是不可遏制、不可战胜的,这也是杜丽娘由鬼变成人的根本原因。第23出《冥判》值得重视,这是杜丽娘由死到生的结构性基础。阴间判官虽也不理解慕色而亡的奇异之事,但却宽容大度,善解人意,让丽娘之魂自由寻找梦中情人。冥府判官听任个性意志自由行动、满足人物愿望追求,与现实不解人情、摧残人性的道德社会构成了一种反比。杜丽娘亡灵在《游魂》、《幽媾》、《还魂》中的戏剧动作,正是在这种规定情境才得以实现。此段剧情是在一个相对封闭、自足的条件下展开的:杜丽娘在《游魂》、《幽媾》中充分表现了追求爱情的坚定、执着,柳梦梅在《拾画》、《玩真》中充分表现了思慕爱情的痴迷、热切,《欢挠》、《冥誓》表现了两人获得爱情的甜美、忠诚,《回生》则表现了两人维护爱情的勇敢、果断。情境得以净化,真情成为主宰,爱情当事人的意志成为戏剧动作的支配性力量,奇幻瑰丽的剧情显然已经将现实理想化,情理逻辑的设置也演绎了唤死回生全过程的虚幻性真实。由于作者重在表现爱情的美好与力量,真情打通幽明、冲决死生的创作主旨因此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情至”的观念贯穿始终,汤显祖的创作思想主要借助于杜丽娘的死生转换而得以体现。作者在《题词》中忽略了人物与情境的关系,或者说是有意避而不论。我们如果加上剧情规定性情境的因素,可以总结为:封建礼教将觉悟的人迫害成鬼,理想爱情将鬼还原成人。这样理解,不仅更加切合作品剧情结构的实际,也可以更为深入地把握作品内在的意蕴。而这种意蕴,也是话本小说所未具备的。由此来看洪升的评语,应当说它把握到了这两部分的精华所在,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于作品浪漫的艺术特征和思想深刻性的理解,是十分精辟的。
《牡丹亭》是以杜宝与丽娘和柳梦梅之间爱情为主要矛盾冲突,表现为人情、人性与“善意的恶行”的斗争。在对待杜丽娘和柳梦梅爱情的态度上,一方面是柳梦梅的性格有所发展:由自负才学、风流深情的书生成长为捍卫理想的斗士,忠诚爱情,为所爱者不惜担荷风险、分忧解难,又坚持意志、不畏显宦,甚至不惧廷辩;而杜宝则扭曲人性,固执而近于心理变态,不认妻女,不承认柳、杜的事实婚姻,甚至最终置圣旨于不顾。在此他是恶的,甚至可以讲是十分凶恶的。他秉持礼教的教条,并以此作为衡量人们一切生动活泼的情感活动的唯一标准,因此他在剧中便显得蛮横、专制,成为男女主人公追求幸福生活的最大障碍。他也有理论的逻辑支持,不是无理取闹;但如果承认了柳梦梅、杜丽娘的爱情,也就认同了爱情自由、私自结合的合理性,这是他所不能接受的。《硬拷》、《圆驾》充分展示了柳梦梅与杜宝两人之间尖锐、激烈的情理冲突。柳梦梅、杜丽娘与杜宝的矛盾,实质上是自由爱情与封建礼教之间的矛盾,因此也显现出了礼教教条的不道德、不人性,因此在本质上是不合情理的。
(作者介绍:赵竹,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