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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维和行动与中国

2015-05-30于彦翠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5年10期
关键词:演变进程

于彦翠

[摘要]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歷程和观念改变经历了从完全排斥到渐渐接受再到积极参与的多个阶段,但发展速度是快速的。中国参加维和行动不仅是自身利益驱使,更是国际责任使然。

[关键词]联合国维和行动;进程;演变;维和警察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界定

联合国维和行动已经发展成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定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内容上说,维和行动是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下使用非武力手段帮助冲突各方维持、恢复并最终实现和平及地区安全而创立的一种特殊手段。”[1]根据维和行动的发展历程,维和行动是在联合国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联合国宪章中并没有专门的、具体的维护和平条款[2],至今仍没有一个统一定义被广泛认同。学者们对维和行动作出了较具体的定义,如保罗·戴尔(Paul Diehl)认为:“维和行动是在武装冲突平息后,在得到冲突国允许的前提下,部署在其领土上的中立的轻型武装干预部队,其目的是为了阻止新的武装冲突的发生和建立从根本上解决冲突的环境。”[5]目前得到更多认同并被认为是最权威的定义是联合国第二任秘书长哈马舍尔德作出的,他认为维和行动是“为了落实或监督落实冲突双方签署的旨在控制和解决冲突的协议,或者为了确保人道主义援助的安全提供,经冲突方邀请或同意后,由中立的第三方组织并指挥的、执行军事或其他任务的非强制性行动”。[7]虽然对定义各有侧重点,但都体现了以下几方面:(1)目的上,旨在帮助冲突地区维持或恢复和平与安全。(2)程序上,由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通过决议,由联合国秘书长指挥。(3)具体任务上,主要是帮助冲突各方实施和平协议、监督停火、救助难民、建立和巡视非军事区、建设政权、提供法律援助及恢复冲突地区的和平等活动。

二、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史过程与观念演变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至今,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态度从最初的高度警惕到现在的积极参与,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不同的阶段:

1、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旁观谴责”

这一时期,中国把维和行动几乎看成“美帝国主义国际警察部队的分支”,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保持高度警惕,并勇敢揭露其“罪行”。[8]中国对联合国持怀疑态度,并做了直接批评,认为“联合国不是亚非国家能够伸张正义的地方,而是美帝国主义欺人压人的场所”,“联合国在保障和平方面,从来没有起过什么积极的作用”。

2、20世纪70年代(1971-1981):“冷静观察”

1971年10月25日,中国在联合国恢复了合法席位。至1981年底,由于缺乏足够了解,中国主要采取了冷静观察的态度,采取的政策主要是“不参与”,对维和行动仍存戒心。1971年12月13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一项决议,决定把派驻塞浦路斯的维和部队的驻留期限再延长6个月,中国没有参加投票。中国代表陈楚说:“关于塞浦路斯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是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遗留下来的问题。……因此,我们不能参加对这个提案的投票。”1973年11月,中国代表王伟才参加联合国第五委员会,公开反对联合国在中东地区的维和行动,“安理会派遣联合国紧急部队去中东将留下无穷后患。他将把阿拉伯主权国家变成国际管制地区,他将捆绑阿拉伯国家和人民的手脚,遏制他们反侵略、反霸权主义的正义斗争。”

3、20世纪80年代(1981-1989):“主动参与”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中国政府对集体安全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维和行动采取了“区别对待的灵活立场”,在某些领域明确表达了愿意合作的态度。1981年11月2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凌青在第五委员会会议上明确表示:“中国将从1982年1月1日起开始交纳现存两支中东联合国部队的摊款,并指出对今后凡事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建立的、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利于维护有关国家主权和独立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国都将本着积极支持的立场,予以认真研究和对待。”特别是在联合国推进纳米比亚和平进程中,积极参与了联合国组建的“联合国过渡时期援助团”,迈出了中国积极参与维和行动实践的“第一步”。

4、20世纪90年代至今:“深入参与”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姿态有了较大改观,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加维和行动。1990年4月,中国正式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了军事观察员,这是中国军队首次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外交部发言人李金华指出:“中国政府赞赏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在缓解地区冲突方面所发挥的有益作用,并将一如既往同联合国合作,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做出积极的努力。”

三、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评析

1、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特点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具体实施特点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参与维和行动的投入增多、规模扩展、程度加深。1989年,中国正式参加维和行动,从重视周边地区维和到参加西半球特派团,从派遣军事观察员到派遣维和军队再到派遣成建制维和警察,规模和程度都在不断扩展。自1988年开始承担维和费用的摊款以来,中国按时交纳并逐年增多。同时,中国还十分注重对维和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明确表示会派遣更多的维和警察。(3)参加并遵守维和行动的待命安排。早在1997年,中国政府就原则上同意维和行动的待命安排。2002年,中国政府决定提升中国参与维和行动的待命级别,同意加入第一级维和待命机制,在合适的时机提供后勤保障分队。

2、中国参与维和行动的动因分析和意义

(1)塑造国际形象,提升国际声誉。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助于国际形象的塑造与提升。中国警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体现了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展示了中国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积极姿态,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声誉。(2)加强军事交流,学习建军建警先进经验。信息化军事战争的悄然来临,使各国要想在未来的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积极学习外国建军建警、强军强警的先进经验和了解发展趋势势在必行。通过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参加联合军事演习、反恐处突训练等,可以增强实际作战能力,快速与世界接轨。

总之,中国已找准自己的位置积极参与到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在以后的维和行动中,中国将继续加强与发达国家间多边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继续派出更有能力的人员,最大限度的做到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参考文献

[1]《蓝盔—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回顾》(第二版),联合国出版,1990,4.

[2]赵磊,高心满,《中国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前沿问题》[M].时事出版社,2011,6.

[3]Paul F.Diehl,International Peacekeeping,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4,p.3

[4]杜农一,陆建新:《维和行动概论》,军事谊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

[5]赵磊,高心满,《中国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前沿问题》[M].时事出版社,2011,236

[6]《人民日报》,1965年1月10日,第1版.

[7]《人民日报》,1973年10月27日,第5版.

[8]《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有关会议文件集(1981.7-12)》,世界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130页.

[9]《人民日报》,1990年4月2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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