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市场进入和定价双重管制问题综述及分析
2015-05-30胡爱博
摘 要: 承包经营模式是我国出租车市场主要的经营模式,出租车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而目前最为关键问题在于出租车经营权问题和定价问题。本文对出租车市场进入和定价双重管制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国内外出租车市场相关文献研究,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然后针对目前我国出租车市场的管制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 出租车市场;进入和定价;双重管制
一、引言
出租车市场的管制问题一直我国社会的大问题。自2004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相继发生了逾百起出租车罢运事件,其中有沈阳、银川、重庆、深圳、包头、长沙、武汉、海南等大中城市,目前仍然有部分地区存在着出租车的管制问题。这些事件让我们需要重新去考虑出租车市场的管制问题。
我国现行的出租车管理模式目前有三种:1、公车公营模式。公司拥有产权和经营权,出租车公司首先从政府获得出租车运营权,然后公司统一购买车辆并且招聘司机,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是底薪加提成。现在主要是上海采用这种模式。2、个体经营模式。个人通过拍卖的方式从政府手中获得经营权和产权,个人司机可以自主经营,不存在出租车公司这一环节。3、承包经营模式。出租车公司通过拍卖等方式获得出租车运营权,然后个人出钱购车,承担经营费用,按月给公司上缴管理费(即“份子钱”)。经营权和产权是分离的。我国现在85%以上城市出租车市场的采用这种模式,以北京为主。
本文针对承包经营模式模式进行研究,通过对国内外出租车市场的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对相关研究观点进行总结和整理,着重研究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问题,然后针对目前我国出租车市场的管制问题提出建议。
二、出租车管制问题国内外文献研究
(一)国内研究
中国的出租 车市场管制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相应的研究很迟。郭文玲(2000)、颜靖人(2003)和李艳梅(2008)研究了北京出租车行业管制的效果,庞世辉(2007)、彭晓娟(2010)和彭勇(2013)发现管制导致了社会福利损失。关于出租车行业管制的租金,汪丁丁(2003)认为出租车公司强占了管制租金,唐睿(2005)分析了北京市出租车管制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孟昌(2006)初步核算了北京市出租车市场管制的租金创造额。许春育和王萍(2004)认为管制鼓励了寻租活动,损害了社会经济效益。余晖(2002)和郭玉闪(2004)基于对北京和大连等出租车市场管制的调查研究,主张放松进入和数量管制。蒋宏和陈明艺(2005)、陈明艺(2006)对出租车价格和数量管制持肯定态度。郭锐欣和毛亮(2007)研究结论是,现有的管制政策使出租车缺乏应对需求变化的灵活性。对出租车市场的进入和数量限制必然出现“黑车”。马建明(2006),李泽新和杨永刚(2005)等学者发现,黑出租车的供给多具有地域特征,填补了正规交通工具在时间和空间上覆盖的“空缺点”。顾海兵(2005和纪亮(2006)也研究了黑车问题。关于租金耗散研究,孟昌(2011,2012)和孟昌、刘志(2012)分析了管制中的租金创造与耗散及其核算方法。张卫东(2005)和杨骞(2009)从租金耗散视角研究了行政垄断的效率,发现行政手段替代价格机制配置资源导致了企业竞争性寻租与低效运营,导致租金耗散,其租值耗散的程度取决于寻租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间 的关系。
关于出租车市场进入和定价管制国内研究很多。刘欣然(2010)提出我国目前出租车市场进入管制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管制效果并不是特别好。出租车市场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然后政府主要起到辅助的作用,从而保证出租车市场稳定发展。李晓锋(2005)通过出租车市场进入管制研究,对进入管制的效应进行分析,以推动政府废除进入和价格管制的相关改革政策。蒋洪及陈明艺(2004)提出管制失灵是存在的,但定价管制对于目前出租车市场的管制是非常有效的。他们同时提出,可以通过确定价格界限、部分规制、区域定价和价格听政制度等方式完善目前价格管制存在的问题。王骏涛(2004)分析了定价管制对有损社会福利、降低效率等缺点,同时提出价格管制降低了市场对价格的敏感度,证明议价能够比价格规制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国外研究
政府对出租车市场的管制(regulate)几乎与出租车的历史一样长,主要集中在进入、价格、数量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出租车管制支持论的代表性研究有Douglas(1972)和Shreiber(1975)等。1970年代,随新政治经济学租金分析范式的兴起,出租车市场管制的有效性受到了质疑。反对管制以避免管制垄断的有Coffman(1977)和Williams(1980)等。作为放松管制(deregulate)浪潮的一部分,美国的各城市1980年代以来陆续解除了对出租车市场的进入管制。因为管制达不到既定目标,自由进入更有效(Beesley等,1983)。Frankena等(1984)对103个城市出租车市场的调查并不支持对该行业的管制。Hooper(1999)调查了各国城市出租车管制解除后的价格、市场结构和服务质量。在关于管制的争论中,“有利论”的实证研究很多,Cairns等(1996)的模型表明,对进入和价格的管制可以改进社会福利,而Arnott(1996)和Yang(2000)为政府实施价格管制和牌照发放的数量控制及出租车服务质量控制提供了依据。Toner(2010)认为,只有以优化的价格和以服务质量控制为基础的自由进入,才能对出租车市场进行有效的规制,改善福利。
关于出租车市场进入和定价管制问题的研究国外最早的学者是Orr(1969),他通过对了出租车运营权获得者增加对出租车司机收入的影响。其结论是,运营权获得者数量的增加会降低出租车司机的收入。Gaunt(1996)分析了牌照意义。牌照意义是未来所有收入的现有价值。Frankena等(1984)对出租车市场管制进行了数理分析,在论证了出租车市场管制问题之后得出的结论:理论并不支持对出租车市场进入管制。
(三)文献述评
综上可以看出,国外关于出租车市场管制的研究很多,主要集中于(1)产业组织理论的实证角度和(2)新政治经济学的租金角度,前者回答管制导致的市场结构和绩效变动,后者关注管制导致的利益再分配和福利损失等“负面”影响。这些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国内关于出租车市场管制的研究越来越多,大多从管制的合理性、管制实践中的问题和管制效应等方面进行分析,重点放在“管制失灵”方面,提出放松管制。
三、政策建议
基于对以上国内外文献的分析和研究,本文对我国目前出租车市场管制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 加强监督,要保证经营权拍卖过程的透明进行,拍卖程序履行过程中,出租车企业、出租车客运管理处、监管机构及部分消费者代表一起出席,需要保证有符合标准的拍卖规则和准入条件,保持高标准的信息披漏,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公平竞拍都是拍卖的关键环节。
(二) 完善对职能部门的最优激励合约。一方面将出租车市场管理费定价管制效果纳入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与职能部门相关激励措施直接挂钩,另一方面,激励合约的制定过程中,应同时考虑出租车企业的成本情况、出租车司机群体影响力等外界因素,减少职能部门的代理成本,均衡利益分配。
(三) 合 理确定职能部门在管制过程中的责任范围,防止职能部门在管制过程中权利泛滥,合理发挥市场作用。职能部门在管制过程中应该完善对出租车市场及企业的调查,充分掌握出租车市场及企业财务及运营信息,尽量减少管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职能部门在管制过程中随意性过强等问题。对出租车市场管理费定价过程起到监督、核查作用,但应该避免对管理费定价过多干预,减少社会福利净 损失。
(四) 提高出租车司机群体的影响力,保证出租车司机及消费者听证会可以定期召开,建设的完善出租车司机工会,切实通过工会组织保护出租车司机利益,防范监管合谋,保证行业内部出租车公司、政府、从业司机之间的利益均匀分配,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注:首都流通业研究基地(JD-YB-2015-021);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重点项目:出租车市场进入和定价管制下道德风险研究(负责人:胡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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