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狼恐怖主义发生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2015-05-30盖建
盖建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处于独狼恐怖主义多发阶段,备受其困扰。独狼恐怖主义频发的缘由可以从三方面进行阐述:社会实情多元化解机制不畅、公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形式化等。由此,应完善我国独狼恐怖主义治理对策,坚持源头治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多元化机制、完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规范责任追究制度等。
关键词: 恐怖主义;独狼恐怖主义;对策
一、独狼恐怖主义概念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很难再出现大规模的恐怖袭击,恐怖分子转而以独狼恐怖袭击为主进行恐怖破坏活动。独狼恐怖主义在我国称之为个人或个体恐怖犯罪。近些年,独狼恐怖主义频繁发生,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已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5年2月9日,北海市发生一起歹徒持刀砍伤过路群众案件;2015年3月6日,广州火车站发生一起不法分子持刀砍人事件;2015年3月11日,安徽六安发生一起歹徒持枪劫持人质事件等,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引发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我国学者对独狼恐怖主义关注起始于21世纪初期,但对其概念界定一直存在争议,由此笔者认为独狼恐怖主义是指:个体恐怖分子基于社会、经济或其他个人目的,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制造社会恐慌,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个人恐怖行为。
二、我国独狼恐怖主义发生的原因
1.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不畅
自十八大后,深化改革,锐意进取便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主题。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下发政策文件,而相应的改革配套保障措施却跟不上,导致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并有激化的趋势,比如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失业再就业、征地拆迁等。对于呈现的种种矛盾纠纷,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思想僵化、墨守成规,缺乏应有的政治敏感性、责任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难以驾驭复杂局面,不愿管,不敢管,把矛盾往上推,往外推,致使许多矛盾和纠纷处于无任何疏导的状态,甚至出现大面积蔓延和激化,无法有效化解和控制。
2.公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
改革的深化开展与利益格局的相应调整,使某些民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政府部门为“求发展、创政绩”,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土地征用与拆迁安置事件时,不顾及群众处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很多情况下,由于民众利益表达渠道狭窄,其利益诉求往往得不到及时回应,引不起有关部门重视,导致其利益诉求长期无法有效解决。最终,公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集群闹事等,并引发报复社会的极端独狼恐怖袭击。
3.责任追究形式化
作为政府,理应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对于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或是工作失误等,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独狼恐怖主义治理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对本职工作认识不到位,只做表面部署,不认真分析研究内在原理,缺乏危机意识与危机判断能力,思想怠慢,敷衍了事,消极应对。并且,在独狼恐怖主义治理中,某些领导干部政策观念不强,缺乏民主和科学的决策理念,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独狼恐怖主义治理的对策
1.坚持源头治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多元化机制
政府为有效避免或减少独狼恐怖主义事件的发生,应从两方面对社会矛盾进行化解:首先,应完善改革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改革的深入开展,会触及到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民众的切身利益,应制定出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合理合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公民基本利益。再者,应提高领导干部处置社会矛盾的能力,独狼恐怖主义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最终激化。因此,应提高领导干部的危机意识,建立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完善民众参与机制,号召民众更多的参与到社会各项活动中,感受集体的温暖。
2.完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
政府应完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首先,应扩宽公民利益表达渠道,积极号召公民参政议政,畅通公民阐述想法的途径。比如建立专门针对公民利益诉求与维护的网络平台,加强与政府沟通交流,将利益冲突化解在萌芽阶段。再者,应保持畅通的公民来信来访渠道,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接待,杜绝信访打压,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能够规范政府的领导行为,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执政责任观。因此,应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应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与危机意识,加强领导干部为维护社会安稳而拥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渎职干部以及其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应加强督导,严以惩戒,明确其职责。另一方面,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责任追究力度轻,不足以引起违规违法干部的重视与警戒,达不到领导反省的预期效果。因此,应加大问责力度,强化干部责任追究。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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