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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在促进国企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中的角色

2015-05-30谢琼彦

2015年12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失业困难

谢琼彦

摘 要: 国企下岗职工这一我国改革进程中特有的庞大失业群体中有着一群相对特殊的群体,他们便是“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由于其自身的某些局限和社会环境的普遍排斥,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甚为艰难。其再就业关乎社会稳定、家庭健康发展等诸多方面。社区就业,为他们提供了再就业的途径。本文在此背景下将尝试着探索社会工作者在促进“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就业中可发挥的作用与角色定位。

关键词: “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就业;社会工作者角色

一、“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浅析

国企下岗职工根据1998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贸部等6个部门的明确界定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下岗是特指国企职工脱离原工作岗位那一时点的描述,只反映离开工作岗位,至于离开工作岗位后如何则不是下岗的范畴。下岗后,可能出现多种状态:退出就业、再就业、不完全就业(或就业不足)、失业①。根据朱力等在《社会问题概论》②一书中的观点认为:下岗作为国企改革中的特有现象,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失业的一种形式。

在这群庞大的下岗失业人口中,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多是男50周岁、女40周岁,因为下岗而失业,但由于年龄偏大,用人单位很少愿意招用他们;受自身能力等的局限,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很艰难;其失业周期往往持续很长时间;与其他年龄段的国企下岗失业职工相比,他们受教育程度低,再就业能力弱,家庭负担重。形象地讲,他们的特点是“上有老,下有小,退休尚早,再就业已老”。他们是国企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最困难的群体。

本文将这一群体称为“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而言指的是,那些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但因为自身再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国企下岗失业职工。

他们由于长期失业,而造成个人与社会交往关系(包括: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等方面)的中断,逐渐被排斥出劳动力市场,这给失业者及其家庭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如:失业者心理受挫、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等,而这些问题又会引发一系列附带问题,如:家庭矛盾增多、子女教育、原来的人际关系断裂……失业导致贫困与严重的心理压力,成为引发其他许多社会问题的一个矛盾源泉。③

同时也应注意到,这些被排斥出劳动力市场的“4050”再就业困难群体,不可能再回到原来的劳动就业体系中,由于他们自身的劳动素质的限制,朝阳产业很难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回归到劳动力市场,进而回归主流社会,需要有适合他们的新的劳动力市场,这时社区就业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中。

二、“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就业的可能性

社区作为人类群体生活的形式,是进行一定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是在一定区域内由具有相互联系、共同交往、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所构成的一个社会实体。就中国实际而言,社区是介于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居民之间的一种承上启下的社会有机组成形式。其直接接触居民,能很好的了解居民的需求与愿望,能动性与及时性较强。随着“单位制”的解体,人们生活的重心也逐渐由单位向社区转移。社区的重建已是必然趋势。在面对如此严峻的国企职工下岗失业问题时,社区的功效更应充分的加以发挥,社区就业成为了解决再就业问题的希冀之所在。

社区就业就是依托于社区资源开发的就业渠道。它是随着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发展而产生的,相对于政府公务员、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群体团体等单位的就业而言的一种新的就业形式。社区就业有两层含义:一是在社区的就业,二是依托社区组织的就业,因而,社区就业并不是单一的地域性概念,更是一种功能性的表述。本文讨论的社区就业是指在社区的就业。

同时,社区就业立足于本社区,但又不局限社区这一地理界限,通过向拓展、吸收、整合社区内外各种可用资源,从而提供大量灵活就业岗位满足社区内再就业之需。社区就业以其岗位类多面广、用工灵活、择业便捷等特点,充分满足了“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对岗位的要求,在解决“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中能发挥重大作用。

三、社会工作者在“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就业中的角色

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多被排斥出劳动力市场,其劳动权利难以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岌岌可危,种种有形无形的压力袭击着他们。能否实现再就业,如何实现再就业对他们而言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就当下而言,社区就业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应是较好的选择。那么社会工作者在促进他们实现社区就业中将扮演何种角色,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从造成“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社会排斥的自我生存论来看,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失业与再就业,发掘他们自身的潜能,适应转型社会;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主动的寻求再就业等,都可以成为社工的介入方向。

此外,社会工作者更应该意识到“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工作者应具有宏观的视野,通过资源整合,开发满足他们需求的社会就业岗位;影响社会政策,便是积极促进保护性劳动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从而为“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创造出良好的制度支持;这些也应成为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方向。

综上,社会工作者在促进他们实现社区就业中可以担任使能者、支持者、中介者和倡导者四种角色。

(一)使能者

使能者,即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技巧和方法整合服务对象自身的各种资源,挖掘服务对象的潜能,促使服务对象发生有效改变。

作为一名使能者,社会工作者通过提供机会,让“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学习一定的社会技能和职业技能,转变他们旧的就业观念,增强他们的劳动竞争能力。使他们的能力的得以提升,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即获得与自己相适应的社区就业岗位,并能够胜任该岗位。例如:建立社区支持网络,成立社区“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互动小组,为他们搭建一个交流、倾诉、互助互济的平台。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免费再就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条件的人员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与指导,提供项目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通过培养创业带头人带动更多人就业。

(二)支持者

支持者,是指社会工作者在面对服务对象时不但要提供直接服务或帮助,也要鼓励其在可能的情况下自立自强、克服困难,即“助人自助”。④

社会工作者为“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及其家庭提供相应的支持。面对长期失业,“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心理受到创伤,对自己的能力产生质疑,无能感增加,或许会产生“自己是多余、累赘”之类的消极想法,又或者将情绪转移给对政府、社会,对政府产生埋怨心理甚至反社会心态。此时,社会工作者为他们提供情感支持、资源支持,或许能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正确认识失业与再就业;能引导他们缓解心理压力;能协助他们缓和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同时,社会工作者还可以将“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及其家庭组织到一起,形成支持性小组,鼓励大家共同面对目前的难关,分享渡过难关的经验,互相关爱、彼此帮助、共同发展。

(三)中介者

中介者即桥梁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搭建资源(包括物质资源与非物质资源)流动、共享、重组的桥梁,实现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

社会工作者通过吸收、整合各种社区内外资源(包括资金、信息、政策等)开发更多的社区就业岗位提供给“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如:积极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整合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开发各种各样的社区就业岗位。

(四)倡导者

倡导意为倡言、引导,社会工作者作为一名倡导者,需要发声。一方面,需要发声,去引导服务对象意识觉醒;另一方面,需要发声,让大家关注到服务对象的需求,为改善服务对象的外界环境共同努力。

社会工作者应看到下岗失业问题是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问题,而非个人问题。这与整个社会环境、社会政策有密切的关系。社会工作者在帮助他们适应大环境的同时,也要努力去寻求环境的改变,改善社会制度,影响社会政策。具体而言:通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将“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在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呼吁相关部门关注他们的生存现状,促进倾斜性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共同为解决“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问题努力。如:倡导在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中,对“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并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又如:呼吁加大对社区就业的财政补贴。

结语

实现“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就业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该以积极的姿态,心怀“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的切实需求,开展各种各样有益于促进他们实现社区就业的工作。“授人以渔”,从而完成对“4050”再就业困难人员的增权,让他们与社会工作者并肩奋斗,在社会中发出自己的声音,顺畅的表达自己的各种诉求,从而获得一定的改善。而不仅仅是依赖社会工作者去帮助自己摆脱困境。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注解:

① 谢思全:《下岗、失业、再就业三题》,《南开经济研究》,2000年第3期。

② 朱力等著:《社会问题概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③ 朱力:《当代中国社会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④ 引自:王思斌主编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

参考文献:

[1] 谢思全:《下岗、失业、再就业三题》,《南开经济研究》,2000年第3期。

[2] 朱力等著:《社会问题概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3] 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

[4] 刘宁:《社区就业是解决“4050”人员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就业与保障》,2004年6月。

[5] 孙立平:《失衡》,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6] 徐永祥主编:《社区工作》,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

[7] 李杨、夏艳:《下岗职工非社会正式支持与再就业求职行为研究》,《求是》,2006年2月。

[8] 孙立平:《断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

[9] 赵延东、风笑天:《社会资本、人力资本与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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