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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权威的实现

2015-05-30朱晓春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公民意识

摘 要: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最高规范,我国宪法权威的实现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公民意识、违宪审查制度和政党行为三个方面对保障宪法权威的实现途径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宪法权威;公民意识;违宪审查制度;政党行为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最高规范,我国要实现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尊崇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和效力体现出了宪法的权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维护及遵守一切法律制度的最高标准。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都不能与宪法相冲突。宪法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其高于一切权力的权威性。宪法的权威至高无上,高于任何部门法权威。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之上予以确立的。保障了公民的权益。宪法的权威还体现在其具有评价立法权价值的功能之上。宪法包含了自由、民主和人权等人类最基本、最广泛的价值需求。在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价值,对整个法律体系共同的价值基础和秩序进行了规范和构建。因此,宪法权威应当在国家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得到人们的共同遵循和维护。

1 提高公民意识以保障宪法权威的实现

宪法权威只有同公民价值观念相契合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宪法权威并不单纯依靠于文本的规定和口头的宣言,而更依赖于人民政治文化观念的认同。当宪法所要求的政治文化与国民整体观念相符合时,宪法的权威性就较高,反之,宪法的权威性就较低。当宪法权威的核心价值观念得到国民的赞同时,宪法权威就会得到全社会的尊崇。当公民意识反映的价值要求与宪法反映的价值相一致时,公民意识就会自动支持并维护宪法权威。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是宪法权威的源泉,也是宪法权威的动力所在。而对宪法权威的维护需要建立妥协的公民文化,这就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并对公共领域的不同价值观和利益诉求进行理性争论与博弈。与宪法相契合的公民意识赋予了宪法权威,并为宪法权威的确立和运行提供了思想观念上的重要保障。要在观念上保障宪法权威,必须培养公民意识。当下我国应当在学生教育教学中开设公民常识课,培养学生的民主主义、法治主义、权利本位和权力制衡观念,从而提高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以及监督公共权力运行的意识与能力,以使我国宪法权威得到树立和维护。在培养公民意识的同时,还要将其与公民政治实践相衔接。因为,对公民角色的认知和公民意识内涵的体会都必须依赖于对政治民主的积极参与。而缺乏公民政治参与的公民意识教育只会成为金玉其表的泛泛说教。由此可见,宪法权威的建立有赖于宪法权威同公民意识观念的最大化结合。

2 完善违宪审查制度以保障宪法权威的实现

宪法权威主要体现在它的地位和效力上面,所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没有与宪法冲突。然而,在现实中,与宪法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如果不能通过违宪审查及时得以修正,宪法的权威就会不断被侵蚀。宪法权威的实现,有赖于违宪审查制度对与宪法相违背法律的审查及清肃。所以,必须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才能保障宪法权威的实现。而迄今为止,我国虽在《宪法》及《立法法》中涉及到了构建违宪审查制度,但还没有正式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要实现宪法权威,必须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以使公民的宪法权利得到保护,并使宪法的权利保障价值得到发挥。一方面,要对我国的公民宪法救济途径加以完善。目前我国基本通过政治程序审查法律规范及行为是否违宪,但这种审查难以发现真正违宪的规范。而宪法的权威性来源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只有当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受到损害时,违宪审查才能够通过当事人的宪法诉讼而有的放矢地发现问题,所以有权利必须有救济。另一方面,要对违宪的审查对象范围加以扩展。我国的立法法虽然对违宪审查对象进行了规定,但法律并没有被纳入其中,而法律在限制公民权利的规定中可能存在违宪。在实践中,要对法律可能与宪法相冲突的事实予以正视,这样才能做到合理维护宪法的权威,积极保障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另外,要对违宪审查程序加以完善。我国立法法对违宪审查程序虽然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规定并不完善,尚缺少一些必要程序,现实可操作性较差,使得违宪审查无法正常启动。违宪审查程序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完善和确立,从而使违宪审查可以通过程序的保障得以实行。

3 严格政党行为以保障宪法权威的实现

国家的政治生活主要通过政党活动得以体现,政党代表了政治权威,而只有實现了对宪法权威的维护,才能实现对政党权威的维护。因为,政党不是国家机关,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宪法权威是政党领导力的保障,是党领导国家与社会发展建设的有效保证。在法治国家中,是通过宪法的规定来实现政党的执政资格的,而且政党的各项执政行为不能违宪,不然,就要受到相应法律的制裁,甚至有失去执政地位的危险。政党行为的合宪性是判断一个政党是否具有法治理念的基本标准,这也是判断国家法治成熟程度的硬指标。虽然政党的权威是通过宪法权威实现的,但政党的一切活动必须具有宪法依据,政党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活动,必须服从宪法的权威,对公共权力予以约束,对公民的个人权力、自由和尊严予以维护。政党必须提高运用宪法思维行使权力的能力,尊

重公民的个体利益,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政党要重视并强化权力的监督与制衡,在党内加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证党在宪法的框架内活动,这样才能保证宪法权威的实现。

作者简介:

朱晓春(1964-),女,吉林省梨树县人,吉林省梨树县法律援助中心三级律师,大专,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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