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教育的发展创新:以制度分析为视角
2017-01-18李中生
李中生
【摘要】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公民意识教育问题展开研究,指出制度在公民意识教育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公民意识教育需要制度作为保证,才能使其事半功倍。公民意识教育制度化要注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转化联结,要明晰制度主体及推进公民意识教育制度的变迁,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工作的制度环境建设。
【关键词】公民意识 教育制度 制度功能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6.23.022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如何在经济新常态下、社会转型时期培养公民意识,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对公民意识教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政治学等层面,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进行研究的还很少见,公民意识教育的时代发展内在地渴望新的理论维度。因此对公民意识教育制度化的价值、制度功能和实现路径进行系统分析,对认清公民意识教育本质,促进公民社会的建立具有一定价值。
公民意识教育的价值诉求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身份、地位、作用以及行为方式的自我认知,是现代社会成员对其作为公民角色及其价值和理想的认同和追求。它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等。公民意识教育问题对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公民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现代化进程的思想基石。制度是一定社会、阶级、组织为满足一定的秩序需要而制定出的系统的行为规则,是为实现阶级或组织目标而制定的框架,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公民意识教育制度化就是把公民意识作为一种“世界观”的身份来出现,使人们缩短或者消除对公民意识的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等价值判断与行为判断的过程,使其内化成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进而演化成个人的行为方式。
它是推进我国公民社会建立的需要。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认为:“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没有灵魂。其灵魂的存在依赖于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如果执行者没有从思想、价值观及行为方式上形成对这种制度的认同感,那么这种制度的预期目标是不能实现的。再完美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制度耦合得再严密,也会变成废纸一堆,不具有实际的运用价值。”由此可见,公民意识对公民社会的形成、促进公民社会运行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它是彰显公民意识教育经济价值的需要。公民意识从本质上来说是意识形态的一种,是政治思想理论内容之一,它与国家理论、产权理论三者构成了现代经济制度变迁的三大支柱。意识形态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并被视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公民意识内容中的主体意识、权利与义务对等意识和平等意识正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市场主体的客观要求,它不仅为经济的运行提供行为规则,而且关系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经济运行,不仅需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并辅之政府的宏观调控,同时习惯、道德及公民意识也在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是市场和政府所替代不了的。
公民意识教育实践中的制度功能
制度是实现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手段。公民意识教育是运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等对社会成员进行有目的的、系统的意识教育的社会实践过程,其实质就是让公民形成政治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不会自发形成,而是需要一定的制度予以规范和约束。制度本身必定内蕴了一定价值目标,在规约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客观上对人们价值选择与价值取向起着教育引导的作用。公民意识教育一旦走上制度化轨道,就会产生基本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慢慢使社会成员产生认同感,这对形成公民意识具有促进作用。
制度构成公民意识教育的生态环境。公民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不可能脱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完善而独善其身,也绝不能仅仅依靠意识的改造来解决。制度能够根据公民意识教育的具体目标,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潜移默化地感受、认识、践行这种模式及其所蕴含的价值,最终,被这种制度及其所蕴涵的价值同化,并指引着自己今后的行为。
制度能够提高公民意识教育的成效。公民意识教育本质上来讲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单纯依靠改造意识的方式效果未必理想,通过公民意识教育制度化,不仅为公民意识教育主体提供了明确的社会活动规则和价值理念,更主要的是制度本身所蕴含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能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内化为行为主体自身的习惯和理念,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并且指导自己的行为。能够让受教育主体从现实生活中感受到制度带来的预期收益和代价,进而引导其自律行为,实现个人理性和社会理性的统一。
公民意识教育制度化的实现路径
注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转化联结,实现制度与伦理的有机结合。公民意识教育制度化的过程中,既要注重正式制度的建设,同时又要加强非正式制度的建设,通过二者之间的转化联接,达到目的的实现。虽然正式制度本身不是具体的行为规范,但制度的设计却蕴含了一定的伦理和道德规范。而另外一方面,道德一旦为人所接受,就会形成一种源自于人内心的、无意识的、无形的力量,把人的行为拉入符合道德规范的轨道。因此,我们在公民意识教育制度化的过程中,在制度的设计上要加入道德考量,注重制度伦理建设,同时,又要加强道德建设,形成伦理制度,从而实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有效联接,提高公民意识教育制度的效率。
明晰制度主体,有效推进公民意识教育制度的变迁。在公民意识教育制度化过程中,政府作为制度设计的主体,在注重制度的设计与执行的同时,也要关注学校,特别是一线教育工作者,他们是公民意识传播的主体,对公民意识教育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社会转轨的过程中,我们要特别重视学校教育,从改革教育制度着手,更新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丰富教育手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实践,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意识教育体系。
加强制度环境建设,提高公民意识教育制度的实效。第一,改革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影响和控制人的社会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因此,要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决取消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同时加快现代化民主进程,为公民意识教育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第二,完善经济制度。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竞争原则要求公民具有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和法律意识。因此,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破传统政治权利的束缚,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人们观念的更新,对培养公民意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创新教育制度。教育制度对公民意识教育起基础性作用。公民意识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等各个方面相互配合,因此,在社会转轨的过程中,我们要特别重视学校教育,从改革教育制度着手,更新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丰富教育手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实践,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意识教育体系。
总之,公民意识教育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促进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有序运行至关重要。通过公民意识教育制度化,利用制度所特有的功能,来提高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实效,对促进我国公民社会建设具有影响深远的意义。
责 编/马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