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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包裝到標籤的高級定制 進口食品造假背後

2015-05-30黃聰

台商 2015年12期
关键词:消費者生產代理商

黃聰

在以「進口食品」來俘獲消費者青睞的行銷過程中,無處不在的網路和四通八達的現代物流合力架設起了一條跨越地域的「裝配線」。

於是,從外包裝到食料,涉嫌多地多環節製造的假冒「進口商品」將沿著這條「裝配線」抵達它的下游:那些正在輕點鼠標下單的消費者。

「資深買家」的失敗網購

上海市民陳媛(化名)每年通過網路購物的交易賬戶額達1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她自詡為「資深買家」。

「從泰國的榴蓮糖、澳門肉鬆,到意大利的巧克力,以及澳洲的生鮮牛肉應有盡有,」陳媛坦言,「在遭媒體曝光後的國產劣質食品摧毀信心後」,她對「進口食品」產生了信賴。「但是一般外包裝上的外文字體過於細小,網上購買時僅僅能夠查看賣家提供的圖片。」而進口商品外包裝的中文標籤上的資訊基本源自網路平台賣家的描述,也常出現磨損或者人為原因而字跡模糊的情況。下單前,陳媛會一再查看網店店家的信用和交易資訊,以及購買者評價,但即便如此,還是會買到「高仿」進口食品。

「因為兩件同樣的食品,卻在口感上會產生區別,而它們都在包裝標注的保質期內。」由於一些所謂的進口食品以「特價」、「促銷」等方式出現在網路店家的廣告噱頭中,加之自己喜歡食用,就常常會買到濫竽充數的進口食品。

陳媛最近一次失敗的購買經歷是,500克外包裝為「好時」的巧克力塊在快遞到家後便全部融化,但商家怪罪物流過程中溫度過高而拒絕理賠。「至於這些號稱『全進口』的巧克力在口感上出入較大,商家的解釋卻是,既然融化了,那肯定味道也不對了。」陳媛遭遇「投訴無門」。而且食品不像普通商品可以退換貨,食品吃下去卻無法照樣吐出來。

只要在網上一搜索「進口食品」,網路輿論便會出現「假冒偽劣的指責」和「購買鏈接的廣告」。其中,不難找到諸多網友關於自身購買進口商品的「失敗經歷」。

「普通巧克力」貼標化裝術

一名自稱來自福州的「代理商」(廠家和銷售終端的中介,廠家只認可熟悉的「代理商」作為生意夥伴)表示,法律風險主要集中在後續的「貼標生產」,即「化裝」成知名品牌巧克力、這樣的「代理商」很可能身處異地,這也意味著,一部分「巧克力」並不進入線下實體店面,而網路正成為它們的主要銷路。

代理商承認,雖然口感相似,但他們主營的巧克力球嚴格意義上不是什麼「費列羅」。「這在價格上完全可以看得出來,」他說,「就是有市場需求啊,比方說婚慶市場中,可以廣泛應用而降低婚慶公司的運營成本。」

「代理商」進一步透露,要想迸行「普通巧克力」到「費列羅」的「化裝」,可以用「貼標」等行為加以完成,即更換「普通巧克力」的外包裝,以及商品標籤、包裝方式等。

如果是真品的費列羅巧克力,它所使用的包裝、裝潢的主要特徵為,每一粒球狀巧克力用金色紙質包裝,並且在金色球狀包裝上配以印有「FERRERO ROCHER」商標的橢圓形金邊標籤作為裝潢。此外,每一粒金球狀巧克力均有咖啡色紙質底托作為裝潢等。同時,費列羅巧克力產品的8粒裝、16粒裝、24粒裝以及30粒裝立體包裝業已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申請為立體商標。

對於這些要求,「代理商」表示其「化裝術」不僅外觀上基本上看不出來,加之口感接近,「可以當作真品來用」。「代理商」為了取得對方的信任而表示,大量來自江浙的婚慶客戶青睞於他們的產品。

另一方面,作為正品的生產廠家正飽受「不正當競爭」之苦。費列羅公司上海方面透露,多地的仿冒行為曾給公司的正常商業運營帶來了不少干擾。在媒體報導中,廣東、河北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曾多次查處仿冒費列羅巧克力包裝、裝潢的行為。

自助生產可借助網路完成

按照多名代理商的說法,他們經營的巧克力產品,其生產地主要都在廣東。在生產地,包裝盒、外觀標誌物已經形成了「生產鏈」,不用擔心到手的不是完整的貨物。

「進口食品」可在多地找到完整的「生產鏈」。在食品從食料生產到完成「貼標」等外形裝扮後,它們通過市場「集中批發」給買家,也在網路上直接銷售。另外還有一個「自助生產」的辦法,那就是客戶可以向其批發散裝的、有包裝紙的巧克力球,購買後自行組裝。包括盒子、商標之類的「原料」,完全可以在網上找到賣家。

彭方(化名)從事婚慶行業已近5年。他說,是不是真的「費列羅」完全視客戶的需求而定,後者對真假作出最後的選擇。若要分辨真假,這可以從進貨的「價格」上看出來。彭方稱,這在業界不算行業秘密。

「比方說預購的5粒裝只要20多元,那真的『費列羅』肯定沒有這麼便宜。」彭方還印證了上述代理商的一些說法較為「可靠」,比如可以在現有的網路條件下實現某些知名巧克力品牌的「自行組裝」,如巧克力包裝袋、PVC巧克力透明塑膠包裝盒,巧克力包膜等。

至於發票和財務等問題,代理商和廠家表示,如果直接從廠家拿貨,那不僅發票開不了,而且只能提供銷售單據,理由在於「稅收扣點高」,以及「銷售量太小」。

與正規管道的同類型進口商品相比,假冒進口食品的產業鏈利潤至少在一倍以上。然而,假冒的進口食品因為沒有出廠紀錄,又缺少質檢過程,又無發票提供,一旦進入流通領域,追查將變得十分的困難。

電商平台成最後的「守門人」

網路日益成為食品銷售管道的今天,由於交易數據的可視化,電商對食品行業更多意味著「業態升級」。但這一業態的複雜促使一些專營食品的電商平台正扮演著「守門人」的角色。

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確了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這也就意味著食品安全追溯已經成為法定條款,也明確了消費者在網購時的權益和維權辦法。

該法第62條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根據該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

另外,據第131條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在第三方平台提供賠償後,消費者還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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