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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农业合作社+超市”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5-05-30马瑞婕

2015年13期
关键词:超市农超对接合作社

马瑞婕

摘 要: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漏洞百出,菜贱伤农,菜贵伤民,本钱高、损耗大、周转率低,存储形式不计其数,农产品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可还不很健全,同国外比拟还有很大差距。本文主要从农户、合作社、超市的参与意愿以及政府和市场分析影响我国农超对接发展的因素,并从这些方面为我国的农超对接建言献策,作为一名物流人才,我希望我的对策建议能够被专业人士所采纳,为我国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添砖加瓦。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户;合作社;超市;政府

1.导论

农超对接指的是以超市为载体,农产品提供者与商家间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民向超市、便利店和菜市场直接供应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该模式突破了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环节的阻碍,促成了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销售的有效连接。未来“农超对接”的主要方式是农民以农业合作社为组织,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信息通过现代化的商业模式为超市提供标准化的农产品。

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存在四种模式,即(1)以家乐福为代表的“超市+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种植者”模式(2)以沃尔玛为代表的“超市+中介型农产品企业+农产品种植者”模式(3)以TESCO超市为代表的“超市+农产品种植者”和“超市+合作农场和种植基地”模式(4)以物美超市为代表的“超市+供销社+农产品种植者”模式。

2.“农户+农业合作社+超市”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2.1 农户角度

2.1.1 种植主体类型

种植主体类型可以分为农户和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基地,其中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基地综合实力较强,专业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抗击供应链风险的能力,且我国目前的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的不是很完善,所以这些企业不倾向于加入农超对接。但对于分散的农户而言,他们的技术不是很成熟,因此希望加入农超对接来规避供应链风险。

2.1.2 蔬菜销售方式

蔬菜的销售方式主要有合同销售和商贩销售方式,习惯于采用合同销售方式的农户,拥有更多拟订合同和使用合同的经验,也获取了很多使用合同所带来的好处,如价格波动小、交易成本低等,为了切实获取质优价廉的身份,此类农户更倾向于和超市合作,为自己的销售解决后顾之忧。作为规范的超市,也更愿意与有正规手续的农户合作,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更容易实现农超对接。

2.1.3 产品品种

产品品种可以分为作物类农产品和畜牧类农产品,其中作物类农产品又可分为瓜果、蔬菜和粮食三类。其中果蔬类农作物促成农超对接的机会和程度最大,因为果蔬类的优势主产区已形成,如南方的香蕉、北方的苹果,更有利于超市建立基地形成大宗采购,减少超市的采购成本;同时,果蔬类作物无需像畜牧类农产品一样需要从业资格,规模和场地,进入门槛低,超市更愿意与果蔬类的农产品进行合作。

2.2 合作社角度

2.2.1 合作社成立年限

成立越久的合作社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信誉和知名度,具有雄厚的历史基础,综合实力强,组织管理规范,合作社规模大,在合作社发展中积累了宝贵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更广的产品销售渠道,更容易获得超市的青睐,促成“农超对接”的机会就更大。

2.2.2 加工包装和配送

合作社若能够按照超市的标准对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并简单的包装将更有利于“农超对接”的顺利完成。进行初级加工、包装和配送后的农产品更加有利于超市进行大宗的远距离运输,省去了超市对其的加工包装,简化了程序,节约了成本,更容易与超市达成交易,同时又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促进销售。

2.3 超市方面

2.3.1 有无配送中心

农超对接供应链缺少中介型农产品公司,中介型农产品公司原来所负担的物流功能现在被合作社和超市共同承担。如果一个超市没有配送中心,采购来的大批农产品无地储存,如果货物直接发送到各个门店就增加了所要负担的物流成本和协作管理成本,合作社也不愿意与其进行合作。

2.3.2 是不是连锁超市

是不是连锁超市决定了超市的规模大小,能不能实现公平交易以及拥有雄厚的物质基础,这些都是合作社考察对接超市的重要指标,如果超市是连锁超市,那就更倾向于和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达到双赢。

2.4 市场环境

2.4.1 运输过程的道路等级

运输过程的道路等级对于超市选取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选取农户至关重要,运输过程中道路等级高节省时间、减少损耗、安全保障程度高,农超对接参与方主体都很少会考虑与道路等级低的地区进行产业合作。因此,一般情况下,运输过程中的道路等级越高,越有利于实现农超对接,从而使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超市三方都获利。

2.4.2 销售渠道选择

本文将销售渠道分为“不通过合作社销售”、“农户卖给农业专业合作社,但农业专业合作社未卖给超市”、“农户卖给农业专业合作社,且农业专业合作社卖给超市”。通过合作社销售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和质量管理,通过超市销售的农产品更容易受到高端人群的青睐,其产品质量更能够得到保证,并且农户从中获利更多,消费者也吃到了绿色蔬菜。

2.5 政府政策支持

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需要政府的推动和监督,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并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农户、合作社和超市的参与影响重大。虽然商务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农超对接工作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但是目前我国的农超对接农产品供应链处于发展初期,各项政策并不是很完善。所以政府方面还应采取措施尽快完善农超对接政策,使参与主体真正获利。

3.建议

实施“农超对接”不是解决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存在问题的唯一途径,但是从长远来看,农超对接不失为一个暂时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但是农超对接供应链的环节环环相扣,需要参与主体的认真配合,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无法促成农超对接。所以政府、市场、农户、合作社和超市应该各司其职,将我国的农超对接发展到一个新高度。(1)农户:增加农户参与意愿和信息,竭力打造品牌。(2)合作社:扩大规模,增强自身竞争力、积极探索农业合作联社的新模式、加强合作社的流通功能(3)超市:增加农户参与意愿、落实货源契约协议,大力发展订单农业。(4)市场:发展现代物流业,减少中介费用和损耗(5)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发展龙头企业、加强政府援助, 完善优惠政策,开展对接培训。(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陈家涛.农超对接的模式、困境及对策[J].黑龙江:经济研究导刊,2011,(36):202-203.

[2] 胡定寰.“农超对接”怎样做?[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0:30-45

[3] 黄征.基于供应链协调的“农超对接”模式研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3.

[4] 李莹,杨伟民,张侃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影响因素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1,(5):65-71.

[5] 隋姝妍.浅析我国“农超对接”制约因素及消除措施[J].陕西农业科学,2010(6):1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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