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服务贸易协议金融业开放项目的效益分析
2015-05-30周宜昕
作者简介:周宜昕(1986-),助教,硕士研究生,陕西西安人,西京学院经济贸易系教师,研究方向:服务业与服务贸易。
摘要:《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两岸服贸协议)于2013年6月签署,是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后续协议的一部份。金融服务业是经济自由化、国际化的重要基石,在此次两岸服贸协议中获得重大突破,未来两岸金融业合作必大有作为。尽管两岸金融业在规模上存在不小的差异,但由于两岸金融业者各有所长,因此在全面衡量利弊后,两岸服贸协议的金融开放,可说是利远大于弊,机会远大于威胁。未来双方将在保险业、银行、证券期货方面合作进一步深入和扩展,创造更多机会,创造两岸金融双赢局面。
关键词:服务贸易协议;金融业;开放;效益
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旨在对等基础上相互开放市场。协议明确了两岸服务市场开放清单,在早期收获基础上更大范围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两岸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的市场开放措施。大陆对台开放共80条,台湾对大陆开放共64条。从已签署的双方承诺表来看,台湾开放64项中,出价低于向WTO承诺的有23项,相同者22项,超过WTO者19 项。大陆方面出价均高于对WTO的承诺水平,一次性出价涵盖的行业类别之多、开放力度之大,在大陆已签署的类似协议中前所未有。其中,金融业开放高于WTO承诺表有15项。因此,就谈判结果来看,大陆让利颇多。就此次两岸服贸协议开放的金融服务业内容来看,大陆方面承诺开放保险业1项、银行业6项、证券期货业8项,台湾分别开放保险业1、银行业4、证券期货业4项,效益分析如下:
一、保險业
对于在大陆的台资保险业者来说,这是实质业务的开放。由于目前台资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多需与大陆保险公司合作,客户必须另外向大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造成客户投保或理赔服务不便,是台资保险公司在大陆地区业务发展的一大瓶颈。然而台资保险公司在费率计算、理赔服务及管理经营方面又具明显优势,可以配合大陆保险监理机构解决车险理赔难的问题,所以“交强险”业务的开放,不但有利于台资保险公司拓展大陆市场,更有利于大陆保险公司进一步引进台湾相关经验,促进大陆保险市场进一步完善,进而达成双赢互利。
其次,放宽具有一定实力的优质大陆保险公司赴台设立代表处及参股等,对台湾保险公司的冲击有限,但对整体保险市场有正面效益。事实上,台湾保险市场早已高度饱和,保险业经营及业务拓展竞争激烈,国内保险业者的竞争力远高于大陆方同业。再者,开放大陆优质保险公司参股,有助提升台湾保险业资金水准,有助于提高大陆保险公司的国际化水平。
二、银行业
大陆开放部分可分成四个方向:第一,中国大陆银行境外理财业务可投资台湾金融产品,包括上市股票、证券投资信託基金、公债及公司债等理财商品,有助于扩大台湾金融市场资金动能,提升台湾金融商品的竞争与创新能力,进而带动我国证券商、证券投资信託及顾问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与就业机会;第二,开放褔建支行及村镇银行,依据我方规定,分行可办理的业务,支行亦可办理,加上村镇银行的开放,可大幅增加台湾银行在大陆地区的营业网点,有助于台资银行在大陆业务的实质拓展;第三,支持两岸银行业相关股权合作,有助于两岸银行业合作结盟,稳固融资管道,协助于业务拓展;最后,大陆承诺放宽台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将能协助台资银行在大陆地区初期业务的拓展,并协助更多台商取得融资资金。
而台湾方面的承诺则是进一步取消陆资登台的限制,放宽陆银来台设立分支机构及参股投资的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条件,并放宽参股比率,未来单一陆银投资台湾上市银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将从目前的5%提高至10%,参股投资金控公司子银行的持股比率可达20%。即陆资将有机会入主台湾的金融机构,取得董事席次。此次两岸服贸协议开放,符合台湾金融政策大方向,并有助于促进两岸银行业双向往来,并建立更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
三、证券期货业
在证券业的部分,大陆同意台资证券公司在上海、福建及深圳各新设1家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台资券商最高持股可达51%,且放宽台资证券机构投资大陆基金管理公司持股比率可达50%以上,条件都优于世界贸易组织(WTO),也就是台资金融业进入大陆市场的条件优于外资。
两岸证券及期货产业合作又向前跨了一大步,有助于台资证券期货业在大陆的实质经营及业务拓展。大陆承诺允许台湾金融业者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中国大陆资本市场,带动国内人民币业务商机,提升台资金融机构人民币计价商品的竞争力,促进双方市场共荣发展,进一步拓展两岸特色金融业务,亦有助于台湾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
然而台湾开放有限,除了松绑大陆证券期货业设立办事处的条件及放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金额上限,其他两项都是研议,预期影响将是有限。
四、两岸金融服务业开启合作共赢新时代
综上所述,此次两岸服务贸协议金融服务业协定,台湾获得重大的进展,但也可以看出让利与平衡两大特点。首先在让利部份,承诺项目中大陆对台开放的较多,共有15项,然而台湾对大陆开放部分只有9项,其中更有多项是属于研议性质,并未有具体的承诺。然而在大陆对台开放,皆有具体的业务项目,例如证券期货业的合资全照、银行业的异地支行、保险的交强险。未来台湾金融业在大陆可大展身手,然而陆资证券、期货及保险业在台仍然停留在办事处阶段,陆资银行登台也必须受到台湾金管会的审查,这些都透露出大陆重在让利。
其次,在平衡部分,彼此虽然在业务放宽的程度上有差异,但是却同时放宽交流的条件,台湾明显松绑大陆金融及相关产业登台执业的条件,而大陆则是放宽台资券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健全人民币回流中国大陆管道,未来可让资金不再只有单向,有限度走入双向流通,显然两岸双向平衡交流的迹象逐渐浮现。
最后,具体的承诺条文不仅透露两岸金融交流的项目,也直指台资金融业者,将能够顺利赴大陆发展,金融产业两岸交流时代已经开展,届时两岸金融公司的布局、策略与模式,不会只是纸上谈兵,实际业务的短兵相接将会愈演愈烈。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份致力于永续发展的两岸双赢互利的新协商模式,具有开放水平高,两岸特色突出,合作机制持续等特点。协议的签订促进双方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新合作。更是为两岸经济合作搭建一个制度化的平台,为两岸经济合作创造新契机,拓展了新空间,从而为应对和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作者单位:西京学院)
参考文献:
[1]台湾“经济部及相关机构”.两岸洽签服务贸易协议对我总体经济及产业之影响评估[R].台北:2013.7.17.
[2]尹晓波,钟小英,洪鑫.服务贸易对海峡两岸经济增长贡献度实证研究[J].华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37(4):456-457.
[3]新华网.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EB/OL].http://www.chinanews.com/tw/2013/06-21/4956951.shtml.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