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研究
2015-05-30王文圣
王文圣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具有复杂性,而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及其相关研究更是如此。因此,本文拟在分析案例教学法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对案例选择原则的分析,通过案例教学法运用策略的分析,对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及其相关问题进行客观地分析和阐释。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选择原则 运用策略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重点课题“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YKGZD201406。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4-0227-02
众所周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既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也就是说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学习,大学生不仅要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在自己的日常行为中体现其在课堂所学到的理论。从另一个层面讲,学生不仅要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利用这些理论知识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因此,为了圆满地完成这样的教学任务,案例教学法就成了各科任课教师的首选。
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既关系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具体策略选择,也关系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理论研究。所以在此有必要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对案例教学法的相关问题进行阐释与说明。
一、案例教学的内涵
对于案例教学法内涵的理解是研究与其相关问题的基础。“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一个具体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以教学案例为载体,是基于一定的教学目标,选择一定的教学案例从事教学的一种教学法,它以学生的积极参与为特征,强调师生对案例素材共同进行探讨,并写出有关案例报告,它与案例为本课程的关系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内容和形式的关系。[1]”
还有的研究者,对案例教学法的内涵进行这样的界定:“案例教学法是指为了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教师根据一定的教学内容,采用案例来化解难点,突出重点,培养学生探究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突出重点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分析案例、讨论案例的创新探究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2]
分析上边两种对“案例教学法”的界定,可以得出两者具有这样的共同点:第一点,两个研究者对案例教学法的界定都强调案例是在教学中运用的实质是一种教学媒介。无论是在第一个界定中作为一种载体的案例,还是在第二种界定中利用具体的案例进行学生素质培养的教学活动。案例都是作为一种教学媒介出现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的。第二点,运用案例的目的都是为了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从而实现一定的教学目的。结合具体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践可以发现这样界定案例教学法的不足之处。第一,案例教学法应该是各科教学通用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不应该仅限定于特定的教学之中。作为一门学科的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但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却不一定仅仅依靠这一种方法。第二,作为一种教学法的范畴,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运用应该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在第一个层面,它指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任课老师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选择能够有助于学生理解教学内容的其它事例作为教学材料的方法。在第二个层面上,它还应该指在研究如何提高任课老师执教能力的过程中,把某一个老师的教学实录作为分析材料并进行个案分析。这也就是说对案例教学法的界定应该具有辩证的思维作为基础。
因此,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应该是指为了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任课教师选择一定事实作为教学媒介以及选择一定事实的具体过程,都可以称之为案例教学法。对于前者而言,它是指任课教师选取一定的事实作为教学材料这一事实;对于后者而言,任课教师选择一定的事实作为教学媒介的这一过程又可能成为其它教学实践的“案例”这一教学事实。
案例的两层含义:选择案例,运用案例的过程本身又是一种案例。
二、案例的选择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门独具特点的学科,针对这一门学科的内容如何选择具体的案例呢?这是案例教学法能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实践中正确运用的关键。
1、针对性原则
无论在哪一个学科的教学实践中运用案例教学法,都是为了解决某一特定的教学问题。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也不会例外。因此,选择案例的时候一定要坚持针对性的原则。这里的針对性应该这样理解,既针对具体的教学内容,又针对学生的学习实际情况,尤其是还要针对老师的执教能力。这也就是说,所谓的针对性应该有一个内容:一个针对的对象是教材的具体教学内容;另一个针对的对象是学生的学习实际;还有一个针对的对象是教师的执教实际。只有把这三个因素都考虑好了,那么我们才有可能通过这样的案例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
2、普遍性原则
所谓案例选择的普遍性原则是我们为了完成某一教学任务而选择的教学案例必须在内容上具有普遍性。即具有普遍性内容的案例更容易被广大的学生所理解。这也就是说在案例的具体运用过程中,如果案例所代表的内容不为广大学生所理解,那么就需要任课老师在讲课的过程中讲解案例的内容,从而使有限的教学时间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所选择的案例一定是学生熟知内容的案例。例如,为了完成学生对有着“道德”问题的学习,包括对传统道德体系的构成等问题的思考,任课教师可以把浙江高校发生的“道德银行”这一事实作为教学案例。如果说学生对这个案例的具体事实没有任何的了解,那么就需要任课教师不厌其烦地讲解这件事实的来龙去脉,甚至需要老师为其出示相关的文本故事供其阅读后才能联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进行课堂教学。然而,这样的教学不仅不能使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中发挥到极致,而且还会影响正常的教学。因此,案例的选择上一定要坚持内容的普遍性原则。
3、时效性原则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还需要在案例的选择上坚持时效性原则。所谓时效性原则就是指对案例的有效性内容的使用,任何一个事实都具有时效性,当这一事实发生的时间、条件等发生变化的时候,它作为案例的价值就消失了。所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中选择案例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作为案例的那个事实的“实效性”。当然了,对于这个原则的理解不能过于狭隘,特别是對于那些经典的历史事实而言更应该灵活处理。例如,当我们讲解“爱国主义”相关问题的时候,历史上那些经典的事实,诸如精忠报国的岳飞,视死如归的文天祥等人物均可以选作教学案例。
三、案例的运用策略
1、备用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第一个策略是备用策略。所谓的备用策略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理解:首先,在具体准备教学程中面对相同的教学内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任课老师应该准备不同的案例备用。就如讲解“爱国主义”的内涵而言,既有古代经典的爱国案例,又要有现代的经典案例,与此同时还要有当代经典的案例。当任课老师在具体讲解中发现学生对自己所准备的古代案例失去了学习兴趣的时候,我们的老师可以从备选的案例中选择另外一个案例进行教学。例如,在讲解“得与德”的关系时,既可以列举古代那些与此相关的案例,也可以从当代的反腐新闻中选择经典的事实作为案例进行教学。特别是后者,从当代的反腐新闻中选择一些新鲜的事实作为案例,既可以突出国家的治国之策,又可以激发学生对相关问题的讨论激情。其次,在备课的层面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应该针对核心的教学内容,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把那些教学效果好的案例积累起来,储备起来供自己未来的教学使用。特别是后一种的案例积累,对于任课教师的科研更会有相当大的帮助。
2、实用策略
同样作为案例的一个事实,从不同的层面分析会有不同的结论。正如那首哲理诗说的那样,横看成岭侧成峰。而在具体的课堂教学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是不可能把某一个案例完全分析透彻的。因为课堂的教学时间有限,学生的接受能力有限。因此,只有在课堂教学中,通过对这一事实,即案例的分析解决了某一个具体的教学问题就可以了。所以,在运用案例教学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实用性的教学策略。
3、灵活策略
所谓灵活策略是指在案例教学法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课堂教学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运用各种教学案例。即不能因为准备了某一个教学案例,在教学的过程中就一定要运用这个案例,即不能为了案例而案例。根据具体的课堂教学灵活地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根据教学法的运用情况而灵活地选择作为教学案例的事实,这就是案例教学法运用过程中灵活策略的全部内涵。
四、案例教学法的评价
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中运用得情况如何,需要相应教学评价来评判。因此,为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更好地运用案例教学法,为了使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在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中发挥到极限,我们在案例教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运用研究课题里还应该涉及到案例教学法的评价问题。关于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效果进行评价应该坚持一个多维的标准。即利用不同的标准对案例的选择、对案例的准备、对案例的运用等全部过程进行综合性的评价才能使相关的研究不断地深入并取得长足的发展。
总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实践具有复杂性,而有关案例教学法在其教学实践中的应用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更具有复杂性。它需要每一名任课教师认真的反思自己的教学,它需要每一名研究者高度地关注具体的教学实践。
参考文献:
[1]转自:曲光.论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D].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3
[2]梁红敏.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运用案例教学要处理好几个关系[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