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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税制改革问题探析

2015-05-30赵若晖

2015年17期
关键词:税权税种税制

作者简介:赵若晖(1989-),女,陕西西安人,兰州财经大学,在校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改革深化阶段,作为是国家税收的组成部分,地方税反映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权益分配的重要关系,这对基层的政权巩固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等都有着促进作用。在随着我国的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对地方税制改革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就有着实质性意义。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地方税制的作用和改革的必要性简要阐述,并对地方税制改革的突出问题加以详细分析,最后结合实际探究地方税制改革的有效策略,希望此次理论研究对实际操作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关键词:地方税制;改革;必要性

引言

税权、税制以及税法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税收制度的改革进行理论探索是国家进步发展的需要,面对当前我国的重要转型时期,税制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对经济发展问题解决的重要保障,对地方税制进行深化改革是应时之举。地方税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归属以及管理权限分割的产物,完善的地方税制能够保障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所以此次的理论研究对实际的地方税制改革就有着重要意义。

1.地方税制的作用及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1.1地方税制的作用分析。我国的地方税制在所发挥的作用上是巨大的,地方税制从古至今都在政府管理以及区域发展过程当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地方税制作为是国家公共权力,税收自身的政治色彩就比较显著。地方税制是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经济和税制是相互协调的,通过税收的杠杆能够对地方区域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调节作用[1]。不仅如此,地方税制也是地方的财力供应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在这些作用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其对社会的稳定性也愈来愈重要。

1.2地方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分析。处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对我国的地方税制改革有着其必要性,首先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需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税制改革开始,我国在经济方面有了长足发展,但从整体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的区域经济水平不同,所以在经济发展平衡方面就成了需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的将税收制度加以改革完善对中央及地方分配关系进行调整,这对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对地方税制的改革也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体现,是对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对税种的划分不科学以及政府的职能转变没有到位等,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就会加剧,产业发展的扭曲以及超同化现象也会比较严重。加强地方税制改革以及对地方税制加以优化,就能够对公共财政体制加以健全,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2]。同时,也能够对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在依法治税和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2.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突出问题及优化解决策略探究

2.1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突出问题分析。从我国的地方税制改革现状来看,还有诸多的问题亟需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税收管理权过度集中,这样在地方的自主税权方面就会相应的薄弱,税收的职能弱化。在过度集中的环境下会使得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上有着很大的约束,在其职能作用在经济社会管理中也逐渐的边缘化。在政策的调整上也比较迟缓,行政干预频发。

再有就是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没有得到合理化的匹配,主要体现在政府的职责划分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地方受事多财缺问题的因素影响比较严重。地方税的立法权和管理权没有对称,在税制的结构上也没有体现出完整性,税制的要素设计不合理,征管办法的变动比较频繁,这样就使得基层税务人员无所适从,从而就导致了税制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发生[3]。还有是地方主体税的税种没有明确化,从而就不利于地方税源的规模稳定,地方税收的增长也难以保证其持续性。

另外就是收入分配的体制没有合理化的呈现出来,地方的可用财力没有充分的保证,主要就是实行了按级次分税模式就使得自身所获收益比较小,而实行按税源分税的模式地方的财源增长就比较乏力。在对营改增的改革推行之后,地方的主体税的缺失就比较严重,所得税因为体制的限制不能担当主体税种,营改增之后主体作用被削弱,财产行为税存在着先天不足的情况,单个税种难以难当重任。

2.2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优化策略实施

第一,对我国的地方税制的改革优化,要从多方面进行实施,首先就要能够对中央地方的财力事权进行统一化,在事权的划分上供全国公民享用的公共产品以及服务要能够通过中央政府全面提供,供地区居民享用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及服务要能够由地方政府进行提供,在跨地区的公共项目以及工程方面中央政府部分支持参与[4]。

第二,要能够将依法治税进一步的推进,加强税收法制的建设,在法律上保障税制改革比较关键,从具体的措施落实上来看,主要就是要能够抓紧制订税收基本法,进一步将立法的宗旨加以明确,征纳双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等内容,这些都能够为加快税收法治的进程提供法律保障。再有是要能够抓紧完善税收征管法,重点是要能够在税收征管法当中增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内容,从而来促进税务机关以及金融机构等实现信息的共享。

第三,改革完善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确定财权和税权,还要科学的划分税种以及对地方税制加以完善,构建稳定的地方税收体系。要能将措施进行细化,统一企业的所得税以及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调整财产税等,同时也要能够对地方的主体税种进行培育,可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其征税的范围,将征税的范围扩展到农村,调整计税的依据改变计税的办法等[5]。

第四,对地方的税权配置要能够规范化的呈现,改进财税管理的体制,具体而言要能够实行相对灵活的税权配置制度,将管理权进行分解,允许地方对当地独有的税基以及资源等开征相应的税种。在立法权层面也要进行分解,实行相对集中的财税分享体制,并要在征管的效能上进行有效提升,切实加快地方税收征管的创新,推行以风险管理作为导向的分级分类专业化的管理,构建以信息管税为主导的信息化支撑体系,打造以执行高效为特色的地方税收征管组织体系。

第五,地方税制改革要能够在全球化的视角下进行实施,面对当前的国际发展形势,我国的地方税制改革要在这一视角下进行实施。要能够让转移支付制度成为分税制改革的积极配套措施,将转移支付制度要积极的建设好,让其成为解决各级政府间财力分配不均衡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化的重要途径[6]。另外还要能够把征管的关系得到进一步的理顺,将地方税收管理的水平得以有效提升,应当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把财政部门征收的税种改由地税部门进行征收。

3.结语

总而言之,对我国的地方税制的改革要能够紧密的和实际情况以及国情相结合,及时的总结经验以及教训,对一些发达国家的税制改革的经验吸收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加强在顶层的设计,从而来实施多套措施共同作用的完整改革体系。只有从多方面进行考虑规划才能够将我国的地方税制改革的效果最大化的呈现出来,由于本文篇幅限制不能进一步深化探究,希望此次理论研究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待后来者居上,为我国的税制改革的实践有所裨益。(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倪红日.中国与美国地方税制的比较分析[J]. 涉外税务. 2013(06)

[2]邹凌嘉,孙维德,余可,黎兴模,张运福,伍柯.完善地方税制 充实西部财力[J]. 税务研究. 2014(03)

[3]陈东.我国与美国地方税制的比较分析[J]. 税务研究. 2014(03)

[4]童伟.借鉴国际经验 完善地方税制[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4(08)

[5]杨景春.论地方税制结构改革方向与思路[J]. 草原税务. 2014(08)

[6]张文衷,靳连峰.浅谈地方税制的完善和改革[J].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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