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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房保障状况研究

2015-05-30兰民均

2015年17期
关键词:住房保障珠海市公共政策

兰民均

摘要:近些年,住房问题成为城镇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之一。住房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关系到城镇居民的安居乐业和自身权益的保障。2012年以来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在规模、投资额、竣工率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提高,同时也面临着政策失灵、分配不公、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可以从保障享有住房保障主体利益、加强政务公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来完善珠海市住房保障体系。

关键词:住房保障;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珠海市

引言

2013年《珠海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正式通过该方案指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并规定公租房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2014年市政府分解下达了该年住房保障责任任务,确定要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3320套(户)、基本建成3861套(户)。

2015年《珠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完成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基本建成3895套,新开工3522套,推出公共租赁住房2300套。

从2012年以来,珠海市政府一直关注和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丰硕的成果。

1.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

1.1珠海市宏观经济社会分析

在过去将近十年时间里,由于对住房性质的模糊认识,过分强调住房的商品属性,甚至投资品属性,忽视了以往的经济适用房核心地位。[1]根据资料收集等调查[2]可知,珠海市常住人口数156.7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数106.01万人,而人均年收入为2.8731万元。2010年政府珠海市人均居住面积30.12平方米,家庭自有住房比例78.1%,然而珠海的房价收入比达13.03,可见公民住房成本依旧庞大。此外,租金收入比达1: 200-1:400,租售价格比达1:375,房地产市场二手房价格与出租价格不正常的低价表明住宅的刚性需求与房价相比尚小。

1.2居民住房保障满意度分析

对于居民所在社区安全、环境、服务数项,调查统计结果基本相同故不一一列举,较不满意占将近6成,可见珠海市社区服务一块存在缺失。

根据调查可知,受访者对于珠海市空气质量的满意度较高,这也是珠海成为宜居城市、近年来不断吸引外地置业者的原因之一,不得不说这是珠海市以及珠海市人民的一笔财富。

然而,对于住房质量,受访者普遍呈现不满的态度,房地产开发商建房施工信誉一度引发危机,这是我国房地产行业仍不甚规范、开发商素质亟待提高、法制不够健全等原因所致。

对于当下住房公平问题,受访者则普遍呈现出对其不满的态度,住房公平实则反映出的是社会贫富差距问题以及社会公权滥用等问题。而对于公检法机关依法保护公民住房权利以及政府住房工作中依法行政的状况受访者基本呈现较不满意的态度,可见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工作仍显不够。

1.3珠海市住房保障现状分析

2012年以来珠海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3]。现在珠海保障房总面积为45-78万平方米,而珠海住房困难家庭比例为5.03%,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1508户。2012年10月17日珠海市中心城区的首个保障房建设项目大镜山项目建成封顶,预计在2013年6月份竣工,将可提供806套保障性住房。同时珠海市成立住房办公室,以期改变此前政府资源管理涣散问题,统筹全市,提高保障房建设的效率和力度。

2.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挑战

2.1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少,近几年除大学园区、部分单位有少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外,2000年以来主城区基本上没有新建用于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不仅如此,现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也存在进度缓慢的问题以及政府对于住房有困难住户的保障标准较低,每月每户250元,与其他城市相比补偿标准过低。

2.2公民住房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完善[4],针对住房保障的法律较少,尤其是保障低收入人群的法律法规以及农村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的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对于申请保障的条件不够细致,导致一些钻法律空子的中高中收入群体也申请到了保障性住房。

2.3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短缺,住房保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经常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失灵”现象:官员、企业等群体抢占保障房名额;住房公积金和贷款制度对于惠及低收入人群的能力有限。

2.4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现象突出,住房保障仅覆盖了城市户籍中的低保户群体,而农村住房保障缺处于空白状态,住房保障受户籍、收入等限制。

3. 完善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应对策

3.1政府要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的资金支持。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困难住户的保障标准和改善居住条件;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增加保障住房房源。

3.2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出台关于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逐渐建立一套完整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除此之外,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长远和动态的战略规划,成立独立和直接的住房管理和实施机构,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

3.3加大对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投入,同时加强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防止保障房名额被中高收入者所占;同时放宽住房公积金和贷款的限制,让低收入者真正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中去。

3.4积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城市发展住房保障,农村虽然有宅基地,可用于建造房屋,但是农村普遍存在缺少建设规划、资金短缺、房屋质量较差等等现象,致使农村经济的发展滞后于城市的经济发展。

4.结语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符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政府、企业应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供资金、技术以及人才方面的支持,对住房保障给予法律政策方面的约束,严格控制住房保障的准入机制,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除此之外,注重保障性住房居住的适宜性和环境等方面的关注以及农村住房保障的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而不能忽略农村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胡金星,陈杰. 从住房的双重属性看城镇住房问题[J]. 上海房地,2008,06:29-31.

[2]国家统计局. 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M].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3.

[3]李虞童,邓一迪. 城镇住房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以A省住房保障情况为例[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05:72-73+105.

[4]吴宾,张春军. 我国住房保障管理现状及其完善[J].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2:1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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