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中视障学生就业问题研究
2015-05-30简卡等
简卡等
[摘 要]视障学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體,尽管有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和保障,但视障生的就业仍然面临诸多的实际困难。本文就视障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如就业门路狭窄、缺乏足够的自信和适应能力等,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应对的策略。
[关键词]视障学生;盲生;就业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0.202
1 美国视障人群的就业
美国制定了《美国残疾人法案》,规定和保障了残疾人应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在就业方面不应当受到歧视,并制定了相当严格的惩罚措施。因而,视障人群在美国就业门路很宽泛,有工人、教师、钢琴调律、接线员、按摩师等。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西雅图盲人灯塔厂”,盲人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后,可以参与飞机零部件的制造[1]。盲人售货也是美国一大特色,他们通过相应的培训,持证从事商业活动,开办自助餐厅、小吃店、售货亭等。据美国盲人基金会调查报告显示,盲人除了一些常见的就业渠道外,还有不少盲人所从事的职业竟是大学教授、检察官、法官、工程师、心理学家、农场主、投资银行家,甚至还有核物理学家、生物学家等[2]。
2 我国视障青年就业面临的问题
2.1 受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所选择的就业面狭窄
在我国,传统思想观念通常认为视障者是身心都有缺陷的人,而加以区别对待,甚至是歧视。由于视力上的障碍,他们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行动自如,沟通协作受到一定限制,因而一些营利性的行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往往不愿意吸纳盲人就业。尽管盲人视力上存在障碍,但他们的听力和触觉相应得到了补偿性的提升,强于常人。正是由于拥有灵敏的听力和触觉方面的特长,人们也往往习惯性地认为最适合他们的工作是按摩和调音,这两个行业也成为视障学生择业的势必选择,大大限制了他们多元化的发展。加之我国对按摩从业人员没有严格限制,不像台湾规定了只有盲人能够从事按摩职业,很多身体健全的人也加入其中分一杯羹,使得视障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2.2 现代企业对视障生教育不够了解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现代企业为了谋求自身的一片生存空间,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缺乏对人性的关爱和和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我国特殊教育虽然起步较晚,但继承和借鉴了国内外很多先进的教育理念,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教学模式。特别是在视障生的教育中,学校根据他们自身的特点,除了开展一些基础课程的学习以外,还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学生具备的潜质,寻找适合他们的职业,为他们设计职业规划,将适合他们今后从事职业所需的素养融入到平时的教学中,不断提高他们对该行业的认知水平,锻炼和提升他们的从业技能。但很多企业由于缺乏对当前视障生所接受的教育水平和实际从业能力的了解,片面认为吸纳视障生就业会增加企业负担,比如增加必要的盲人公共设施,在沟通、协作方面存在障碍等。因而,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明文规定了企业需要纳入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但大部分企业还是宁愿缴纳昂贵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是象征性的接纳部分而非出自其真实意愿。
2.3 视障生缺乏自信和较强的外部环境适应能力
大部分视障学生性格都趋于内向,不太愿意与人主动交流。由于视障学生从小就处于家庭、学校、社会的多重保护之下,无论是学习还是生活,他们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环境的保护,缺乏成长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形成了他们性格上的内向、自卑、从众、依赖心理。在脱离学校,踏入社会后,他们缺少对自身价值的认同感,不够自信,不能够很快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承担社会角色的转变。因而大部分视障生刚就业时显得沉默寡言,不愿交流,担心完成不了安排的工作,做事畏首畏尾,没有承担精神。现代企业,注重的是团队协作,无法有效的与同事、领导加强彼此交流、沟通,表达自己的想法,用人单位就无法真实地了解其性格、爱好、特长、品质等重要的参考评价信息,无法与其在工作中产生默契,形成合力,更不会放心让其独立完成任务,他们也往往成为业务考核中被优先淘汰的对象。
3 改善视障学生就业的对策
3.1 完善制度建设
我国自2007年5月1日就正式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虽然条例中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惩罚,但却没有指明具体金额。在实际生活中,鉴于廉价的违法成本,不少用人单位宁愿缴纳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而不愿意接纳盲人就业。甚至在一些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中,为了吸引外资,允许投资方不招收盲人就业,这既加重了视障生就业的困难,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残疾人就业歧视。相比邻国日本,它的《残疾人雇用促进法》中规定,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雇用一名残疾人,每月征收4万日元的罚金;相反,对于超过比例的单位,每多安排一名残疾人,给予每月2万日元的奖励[2]。因此,政府应该清楚看到,只有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奖惩明确的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用人管理,加大监督执行力度,才能充分落实保障视障学生的就业渠道。
3.2 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就业渠道
政府部门应加大残疾人就业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对视障群体的关注。一方面,努力摆脱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让人们认识到视障学生智力和肢体都是健全的,在经过特殊教育的系统化培训后,他们可以利用自身补偿性的优势,如听觉、触觉灵敏,短时记忆、机械记忆能力较强等,胜任适合他们的工作,社会大众少些偏见和歧视,多些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企业雇主通常认为视障生工作效率不及普通工人而不愿接纳他们。因而,需要加深企业对特殊教育的了解,特殊教育环境下的视障学生是具备一定的从业潜质的,通过短期学习,他们完全有能力胜任某些工作。同时,企业雇主素质也应当不断提升,在创造产值,获取最大化利益的同时,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懂得感恩、回报社会,为国家分担一份重担,为视障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另外,政府部门也应该积极拓宽视障生就业渠道,实现多元化的发展。在传统就业领域中,他们可以从事按摩、调音等工作。根据他们自身具备的特长,还可以安排其从事特殊的行业:有的听觉灵敏,对声音的模仿能力特别强,比如盲人歌手杨光对声音的模仿是惟妙惟肖;比利时杰出的盲人侦探范洛,他能够通过回声准确定位,根据电话声调确定拨号号码等。我们在将视障学生推向社会自主择业,企业接纳的同时,国家公务员系统也可以制定一些政策为视障青年提供适合的岗位,吸纳他们为政府部门服务。
3.3 学校加强视障生自信心的培养
视障生的个性特点与其生理缺陷是密切相关的,由于行动不便,与外界交往较少,形成了性格上的内向,不易与人融洽相处的特点。随着年龄的增大,这一特点表现得更加明显:当他们对个人生活出路、婚姻家庭有了独立思考的时候,很容易对前途失去信心。因而,在特殊教育环境下,学校应该及时疏通引导视障生心理问题,培养他们树立自信、健康的心态:
(1)引导盲生正视自己的生理缺陷。积极引导学生接受自己的身体现状,认识先天不足和后天具备的补偿性优势。多赞扬、鼓励他们的优势,包容他们的过错,有目的性地安排一些适合的任务让他们独立完成,给予他们充分的信任,逐渐树立他们的自信心。
(2)教导学生多沟通交流。鼓励视障生结交更多的朋友,培养与人交流和沟通的能力,肯定自己在社会群体中的存在价值。朋友多了,可以倾诉内心的想法,释放内心的压力,让身心健全的发展,培养自信。
(3)构建校园文化。学校作为育人的重要阵地,可以通过展板、宣传栏、广播站,才艺表演等各种形式,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给视障生提供尽可能参与和展现自己的舞台,为视障生自信心的培养奠定基础。
(4)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在为视障生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可以通过开设一些辅助课程,如《医学心理学》、《就业指导》、《人际沟通与礼仪》[3]等为学生答疑解难,排解心中的压抑情绪,引导学生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提升自信心水平,更好地适应日后社会环境的变化。
3.4 学校建立完善的职业测评机制
对于不同的视障生,其个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是有所不同的,所形成的个性和特点不同,所具备的特长和潜质也是存在个体差异的。因而,学校在对视障生的教育培养过程中,应根据他们不同的个性特点、兴趣爱好、个人特长、就业期望等指标进行综合测评,建立完善的职业测评机制,客观地对其未来适合从事的职业进行预判。有了健全的职业测评体系,学校可以有侧重、倾向的培养视障学生,選择适合他们的职业,有意识的将相关领域的知识、素养灌输到日常的教学过程中,为他们高效准确的定位,规划职业方向,合理的选择成长的道路。
总之,在特殊教育环境下成长起来的视障学生不同于我们传统观念中仅为生存而战的视障群体,他们是全纳式教育的受益者,接受过正规的教育,他们有理想、抱负,充分发挥着自身的特长优势,合理的规划着自己的职业方向,在他们身上所展现出来的除了生存之外还有自身社会价值的体现。当然,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虽然有政策上的扶持和保护,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视障学生的就业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如何高效、有力的保障视障学生的劳动权利,提高就业率,这将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徐行祥.美国残疾人的就业状况[J].中国残疾人,2002(12):20-21.
[2]郑倩倩,韩飞.视障青年的特殊教育及就业问题探析[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