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2015-05-30
新传奇 2015年22期
工厂被收购
职工旧伤
【案例 】 王先生原系一家工厂职工。2009年元月,工厂被一家公司收购。因他当时已年满60岁,便没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去公司上班。半年前,他因原来在工厂时落下的工伤疾病复发,他能否在新公司享受工伤待遇?
【说法】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因此,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旧伤复发的,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检察日报》)
18万元汇错账号
法院坚持不让还
【案例 】 因为业务需要,33岁的小杜给一个姓陈的人汇18万元货款,却把钱错汇给一个姓俞的人。经过沟通,对方愿意还钱。此时,俞某因为欠债被人告上法庭,银行账号也因此被冻结,法官表示这笔钱不能归还。
【说法】 法官解释说,从法律上来说,钱不具有特定性,占有即所有,在交易时可以互相替换。所以,小杜的18万元已经是俞某的了,小杜对俞某享有债权。杜某要回这笔钱,只能起訴俞某不当得利,要求他归还。不过,小杜享有的是一般债权,和其他债权平等,不能优先受偿。已经有债权人要求冻结俞某的账户,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谁先诉求查封冻结的,法院先帮谁处置,一般债务先到先还,先冻先得。(《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