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机构不再只是“传声筒”
2015-05-30
“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信访工作职责边界不清楚的结果是,信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项,而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得不到充分履行,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长期以来,信访事项在部门之间“空转”、办事效率低下的现象被信访群众称为“最后一公里之堵”。如今,这一局面有望在一系列改革“组合拳”下得到扭转。
“小马拉大车”的信访之困
今年5月29日至30日,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信访部门及中央相关单位的百余名负责人,在北京就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召开会议并进行现场调研。
在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形象地将现在的信访工作局面比作“小马拉大车”:“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他深有感触地说,信访工作职责边界不清楚、受理范围不明晰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不少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大量进入信访渠道,导致信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而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得不到充分履行,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
经过大量前期调研,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于去年8月制定了相关指导性意见,明确了申诉求决、揭发控告、信息公开三类问题的法定途径及法律依据,并于今年1月和3月分别确定了民政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二批共9家单位开展试点。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是信访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张恩玺说。
清单让投诉请求走得通
据了解,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举措之一,其依据是《信访条例》。《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实践中并非如此。据了解,由于没有专门的细化规定予以明确区分,一些群众又存在“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不少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最终大量进入信访渠道。
梳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是推进这项工作的第一步,其目的是厘清信访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今年1月,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形成了《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作为制定清单的参考材料。
国家信访局的相关人员表示,拿这个清单与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对应起来,也很容易实现责任倒查机制,也就能非常清楚地进行事后问责。
信访办成解决问题的“终点站”
谁家孩子谁抱走,信访筐里的东西都领走了,那信访部门做什么?在推进会现场,地方信访干部有这样的疑问。
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主动回应说,要分类,信访部门自己要先弄清楚,应该怎么分类,如何导入相关责任部门,如何指导,如何跟踪办理情况,这些都需要信访部门承担更多的责任。
另外,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调整后的新问题、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难以确定法定途径的问题,这些找不到源头的地方,需要信访部门兜底。
涉及地区、部门较多的疑难复杂问题,信访部门也要进行协调,同时监督有关地方和部门保证信访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就地解决。
据介绍,北京西城区卫生局在信访入口环节整合了北京市信访综合系统、局长信箱、12320公共卫生热线等渠道,依照信访事项、行政投诉、医疗纠纷三条途径分类处理,大大提高了初信、初访的办理效率;在办理环节让诉求“对号入座”,不在“退回”、“移转”等环节浪费时间;在化解积案方面,按照行政投诉、医疗纠纷和信访事项等类别,明确责任科室牵头负责并协同局内设科室或协调相关委办局共同研究解决。
据了解,北京东城人保局信访办会同信访投诉请求较多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社保中心稽核等部门,组成联合体在信访接待大厅共同办公,前两个窗口负责咨询引导,后三个窗口分别负责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事宜,让信访人和职能部门“面对面”。东城区人保局的负责人表示,实行分类处理之后,信访投诉请求受理的精准度明显提高了,信访办不再是信访人和职能部门的“传声筒”,而是解决问题的“终点站”。
信访工作将“回归本位”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只是国家信访局最新打出的“改革组合拳”之一。从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到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再到强调首办责任制,一个法治化信访改革路线图已经浮出水面。
张恩玺称,为了厘清信访部门与职能部门的职责边界,从去年起,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和相关部委,对各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了各类信访事项的法定处理途径和法律依据。截至目前,37家中央部委中,除试点范围内的9家单位已出台或基本形成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外,工信部、水利部、文化部、安监总局、林业局、证监会、民航局、邮政局等8家单位已经形成了清单;银监会已经起草了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厘清信访与其他途径之间的边界,顺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势所趋,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可谓势在必行。”国务院副秘書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表示,信访工作将进一步回归本位,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国家信访局相关人员介绍说,有了清单分类改革以后,可能是业务部门站在“前台”直面百姓,直接解决问题。(新华网 201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