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对策研究
2015-05-30唐静
唐静
摘要:目前新型城镇化已经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但是,各地在追求经济效益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部分农村的面貌和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历史文化流失、损毁严重。本文以新型城镇化为背景,结合浙江省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的实践,探讨从政府、社会、经济策略和发展策略几个方面来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城镇化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经过程,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目前新型城镇化已经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在此进程中,城乡壁垒逐渐被打破,农村变成城镇,而其中古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的村镇饱受影响和冲击,并不可逆地部分或整体被拆、迁、废、弃,历史文化流失、损毁严重。历史文化村镇承载着人类文明、凝结着人类劳动创造的成果,记录着社会发展和历史脉络,是传承文明的宝贵遗产。因此,保护了村镇,就保存了历史记忆、传承了民族文化、弘扬和发展了人类文明。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新型城镇化进程是城乡文化融合协同发展的过程,如何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成为了当前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村庄、古镇的流失加速。据媒体报道,2000年时我国尚有370万座村庄,但到了2010年这一数字就降至260万,10年消失110万,平均每天有300座村庄消失。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乡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人口流失和生活方式转变正在使历史文化趋于解体。一些具有百年历史的古村庄人去屋空,流传千百年的民俗、手艺濒临失传,县志、村志等乡土文献整理无人问津,乡村文化设施老旧短缺,古建筑损毁严重,民风、民俗难以为继。而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官员曲解了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大搞土地开发和房地产建设,各个城市的步行街、居民小区、商业活动场所惊人地相似,多地出现了“千城一面”的格局,失去了城市特色和历史人文景观。村庄消失,何处安放乡愁呢?对故乡的眷恋、对亲人的思念是一种文化情感。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不仅要加快经济发展,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二、浙江典型城镇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的措施
浙江的历史文化遗存非常丰富,在正式公布的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浙江就占了30个,居全国之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际级的8项、国家级的189项,数量和排名也居全国首位。其他省级和市县级的非遗项目更是不计其数,这些历史文化是浙江的灵魂,也是浙江的根本。
浙江省内各地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对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做法各有千秋。
慈城古城位于宁波市江北区,被誉为“中国江南古县城标本”,同时也以其“慈孝之乡,儒学圣地,进士摇篮,民居经典”而享誉浙东。慈城古城的选址体现了中国传统风水文化和规划的思想;古城内保留有大量明清时期的建筑物;古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突出。慈城已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宁波市政府在保护和发展慈城古城方面,做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和发展相结合的方针;(2)改善古城基础设施,提高古城的环境质量;(3)搬迁部分居民;(4)恢复重建部分古建项目;(5)在传承和尊重历史的前提下,给保护和重建项目赋予新的文化内涵;(6)城市公共空间再造;(7)以旅游业作为主导产业,积极探索与古城文化底蕴相协调的其他产业。
坐落在京杭大运河上的塘栖古镇,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文化遗产众多,是浙江省十大历史文化名镇之一。塘栖古镇也是运河(余杭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的重要节点,塘栖古镇以“保护第一,生态优先,拓展旅游,以人为本,综合整治”五大理念为指导,实施“古镇修复、绿化景观、路网完善、民居建设、土地整理、水体治理”六大工程,做好“水、岸、桥、镇、文、景、房、农”八篇文章,既保护了古镇,有发展了古镇。
苍南县灵溪镇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十分重视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落实了很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全省首家乡镇级民间艺术馆;(2)全面开展传统文化“走进中小学校园”、“走进大都市”、“走进大学校园”的活动;(3)做好民间宗祠改建文化中心工作。通过以一系列的措施和努力,灵溪镇走出了一条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的新路,创作出一批传统文化艺术的新作品,培养了大量民间艺术新人才,实现了政府与民间的双赢。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具体对策
(一)政府主导
各级政府首先要做好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在全社会范围内强调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其次,要制定和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第三,要做好评选与申遗工作。
浙江出台了《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意见》,制定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列入省级重点的可得到省财政500——700万元补助,同时还要15亩建设用地土地指标,专项用作核心区块的搬迁安置。列入一般村能得到30——50万元补助,市里与省里按照1:1配套。2013年,浙江全省用于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专项资金达到7.8亿元之多。政策就是杠杆,浙江一举扭转了历史文化保护的被动局面。
浙江历史文化古镇、村落众多,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准备申遗,目前浙江已有两处世界文化遗产。
(二)经济策略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善于运用经济杠杆和经济手段进行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首先要做好资金扶持工作,各级财政应做好扶持工作,同时税收倾斜。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加强省、市、县、镇四级政府保护机制建设,设立专项配套资金并落实到位。
其次要拓展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金注入。通过宣传工作和地缘、血缘关系,吸引商会、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参与到历史文化古镇、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中来,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募集基金,探索建立民营资本投融资机制。
第三,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刺激奖励,限制惩戒。对于在保护和开发古镇、古村落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保护不力的,要进行惩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力量
历史文化传承的载体是村镇和居民,因此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民居、古建筑,延续世代相传的民风、民俗;发挥公益组织和第三部门的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弥补政府部门和文物部门人力和财力的不足;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促使文物行政部门更科学地决策;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氛围。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很多地区已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例如宁波市鄞州区早在1976年就首创业余文保员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公众和舆论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潜力巨大,未来需要积极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当中。
(四)发展策略
优秀的历史文化需要世代相传,在当前保护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适度开发,一方面,可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使当地特色风貌、民风、民俗、传统手工艺发扬光大。
乌镇走出了一条文化与商业协同驱动的模式。乌镇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保护古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依托自己的特色,办“乌镇过大年”、“童玩节”、“戏剧节”等活动,传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提灯走桥、长街宴、皮影戏、花鼓戏等。乌镇谨慎地平衡文化与商业的关系,每家店铺开店需要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与乌镇理念不冲突的,才允许经营。乌镇的商业业态主要有土特产专卖、特色餐饮、客栈、酒店以及休闲娱乐设施,包括酒吧、足浴、茶楼等。乌镇由西栅景区与东栅景区两部分构成,东栅侧重于观光,西栅侧重于休闲度假。古镇在既保留古韵民俗特色的同时,又迎合了现代人对时尚休闲的追求,成为古镇中的佼佼者。
坚持传统村落有机利用,积极融入新业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把传统村落保护同当地旅游、文化创意、服务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把握好保护和利用的平衡点。在基本保持传统村落风貌和古民居形制格局前提下,按照实用性、舒适性要求,允许对古民居进行适当改造,在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的同时,产生经济效益。(作者单位: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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