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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2015-05-30闫婷婷等

2015年25期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民主管理黑龙江省

闫婷婷等

作者简介:闫婷婷,女,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于松民,女,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丁佳俊,女,湖北荆州,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农村财务问题是保障农村经济稳定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省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然而在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和体系尚不健全。为此,本研究选取黑龙江省的若干典型乡村为样本进行走访调查,掌握了黑龙江省农村财务管理现状,并提出了全面促进黑龙江省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对策。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民主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黑龙江省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化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金融创新工作方案》等多项政策意见的引导下,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农村集体财务,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提基础,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农村财务管理通过对村集体“三资”使用状况进行管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推动了村级财务管理改革。但是,一些地方的村级财会管理仍存在账目混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亟需解决。本研究在充分了解黑龙江省农村财务管理现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黑龙江省农村财务管理现状

黑龙江省是中国最东北的省份,人口约3831万,共有944个乡(镇)和9157个行政村,全省现有耕地面积990.5万公顷,人均耕地和农民人均经营耕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左右,林地经营总面积3175万公顷,优越的资源条件使得农村经济取得巨大发展。作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黑龙江省各级政府相当重视农村财务工作,在“十一五”期间村级财务管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财务信息质量明显提高,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制度相继出台,并持续保持高效的推进速度,随“十二五”规划的开展,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改革在曲折中不断前进。我省推行以会计委托代理制为核心的村级财务管理,根据农村区域实际状况分别采取村账乡代管、村账村管的财务管理模式,其中约有95%的乡村实行村账乡代管,仅有5%的乡村实行村账村管。

在我省村级财务管理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哈尔滨市呼兰区,呼兰区有13个乡镇,4个街道,共计168个行政村。当前阶段,包括孟家乡、长岭镇、杨林乡等在内的16个乡镇实行村账乡代管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而实行村账村管的只有利民街道。经过实践发现,村账乡代管的管理模式对于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维持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秩序,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而另一方面,在村账村管的管理模式下,通过向村民会议提交“村账村管”议案,实行民主监督,完善干部选拔和民主评议制度,不断规范财务收支手续和会计业务处理流程,从而加强了对农村资产的有效管理,提高了会计人员素质,促进了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然而在财务管理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亟需解决。

三、黑龙江省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规范化意识淡薄

在一些农村地区,村干部没有意识到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性,简单的以为财务管理工作只是会计人员的一项并不复杂的任务,没有发挥自己作为村集体领导人的职能。当前阶段,村干部多由家族背景较强的人员组成,在任期间大权在握,管钱又用钱,财务机构和人员形同虚设,导致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助长了违法乱纪、贪污挪用的不正之风。《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一些会计业务繁杂、资金流量大的村庄未设置相应的会计机构。有的村庄虽然设立了会计机构,但是会计岗位分工不明确、专业机构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使得农村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另外,基层领导者缺乏民主理财意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定,关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村民大会通过,并依法进行民主决策,从而有效监督集体资产的使用。

(二)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首先,大多数财会人员是由当地干部直接指定和聘用的,不可避免的存在“任人唯亲”的特殊情况,从而导致财务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稳定,出现“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对财务工作的连续性造成影响。其次,农村财会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业务处理能力也相对较差,再加上农村财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不到位,使得财务管理难以达到会计基础规范要求。另外,在农村普遍存在财会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按照《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办法,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无证上岗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但是许多农村会计认为其业务单一、技术含量低,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有的即使参加了也不认真学习,导致其本来就不高的业务素质更落后于不断进步的社会水平,给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带来难度。与此同时,一些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较低,借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集体和村民的利益。

(三)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

我省一些农村地区虽然建立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机构,但是普遍缺乏完善的农村财务监督制约机制,阻碍财务管理工作的进程。第一,农村会计的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大多数财务人员由村干部兼任或指定任用,缺乏有效的选拔培训、绩效考核和监督约束,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村干部的制约。第二,内部监督不到位。有些村根本就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度,有些村即使有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监督制度,但事实上并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第三,乡镇农村经管站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作为农村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一些地区的乡镇农村经管站未对农村财务进行有效指导,系统的审计监督体系尚未形成,在很多情况下并未认真审查就直接在票据上盖上核销章了事,致使财务管理中暴露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财务公开质量不高

农村财务公开度、透明度不高,使得民主管理难以实现,很多乡镇代表和农民群众不能参与到财务管理监管工作中,从而给部分村干部贪污和挪用公款创造了机会。首先,一些乡镇只做“面子工程”,为了提高所谓的“政绩”而大搞民主管理,开村民会议、搭建村集体公告栏等,但都只局限于表面上的民主,是不彻底的民主,并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财务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另外,财务公开普遍存在表述不清晰、内容不全面的问题,在进行财务公开时往往避重就轻,只公开部分“阳光”内容,使得广大农民群众不能全面了解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无法更好的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同时,有的村干部只注重公开的形式,而轻视公开的实质意义,忽略人民群众的疑问和意见,导致财务公开后的效果不明显,问题解决不及时,从而影响村级财务状况,阻碍农村经济发展。

四、规范黑龙江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探索新的农村财务管理形式,健全管理机制

近年来,“代理记账制”、“村账镇管制”是各村级财务管理部门普遍采用和大力推广的财务管理模式,经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委托代理制在农村财务管理系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一些不具备会计机构的农村,由乡镇代管本村的财务管理账目,可以保证财务处理流程科学、高效的运行,实现乡镇会计核算人员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从而规范财务人员的工作行为。与此同时,由乡镇统一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可以弥补农村财会人员的工作漏洞,

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然而,财务管理委托代理制离不开农村基层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要求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要做好财务的自我管理工作,并与乡镇财务部门紧密配合,提高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实现农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和监督。另外,任何形式的管理都要以科学的规章制度为保障,要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就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从而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首先,改革农村财务人员的聘用机制,取消过去由农村干部直接指定财务人员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有较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使他们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其次,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结合不同财会人员的自身特点分别采取对应的培训方式,将实际操作与典型案例相结合,尤其注重对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进行讲解,并组织和完善农村财务人员的考核系统,不断丰富理论知识,提高实际操作能力,针对一些财务人员老龄化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一些通过培训的工作态度认真、业务熟练的年轻人竞聘财务工作岗位。第三,保证会计岗位工作者一律持证上岗,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注重对财会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和教育,将会计电算化系统在农村不断推广,着力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财务管理水平,并完善和规范农村财会人员的档案管理系统,从而逐步实现农村财务的信息化管理。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监管体系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必须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监督体系,加大农村审计监督的力度,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监管工作的重视。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财务业务处理能力高的村民组成监督小组,实时监督财务人员的每一项收支业务,保证财务管理的公正性。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建立以乡镇审计部门和农村经管站内人员为主体的审计监督制度,对所辖行政村账务进行定期审计,杜绝乱支乱用、白条报支、铺张浪费等情况的发生。今后要切实考虑农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和监督意见,建立并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加强对农村财务的审计稽核工作,严肃处理贿赂、贪污、挪用及侵占集体财产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处置,并依法追究财务人员和村干部等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四)健全民主理财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

第一,要加强财务公开的透明度,赋予农民群众充分的知情权,不断规范和拓展公开内容,尤其注重对“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并逐步完善公开的形式和程序,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切实了解本村的财务状况。第二,保证农民群众能真正参与到财务管理过程中,逐步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约束和规范理财行为,强化民主理财机制建设,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第三,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保证农民群众的决策权,逐步拓宽参与民主决策的渠道,通过丰富民主决策的形式,按照规范的决策程序,对凡是关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坚持民主决策,认真考虑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切实反映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管理,从而不断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作者单位:1.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村级财会规范化管理评价研究,2015年黑龙江省会计学会会计立项科研课题

参考文献:

[1]孟庆玉.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3,10.

[2]生雪莹.农村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财经研究.2014,1.

[3]聂旭.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之我见[J].审计与理财,2015,1.

[4]孟顺红.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J].农村财务会计.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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