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互联网平台相关市场界定新视角

2015-05-30齐驰名

2015年29期
关键词:奇虎双边支配

齐驰名

摘要:互联网平台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的特征,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等特征,所以传统的SSNIP方法很难再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产品的相关市场界定。而在反垄断案件的审查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需要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奇虎360诉腾讯QQ”的终审判决表示腾讯QQ不具有垄断地位,这显然有悖于客观事实,而出现这一现象的关键因素就是相关市场的界定。腾讯QQ所处的市场属于双边市场,界定其相关市场存在诸多困难,从而难以判定其市场支配地位。为了解决这些困难,笔者尝试提出来一个新的视角——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吸引力指标”,并以此来判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

关键词:双边市场;互联网经济;3Q大战;相关市场

一、“3Q大战”回顾与反思

1、“3Q大战”案件回顾

2010年,腾讯推出QQ医生1.0 Beta版本,随后QQ医生3.2推出,界面及功能酷似360。2010年5月31日,腾讯悄然将QQ医生悄然升级至4.0版并更名为“QQ电脑管家”。新版软件将QQ医生和QQ软件管理合二为一,增加了云查杀木马、清理插件等功能,涵盖了360安全卫士所有主流功能,用户体验与360极其类似。

2010年中秋节期间,“QQ软件管理”和“QQ医生”自动升级为“QQ电脑管家”,并且大规模强制安装,涵盖了云查杀木马、系统漏洞修补、安全防护,系统维护和软件管理等功能,而这也是360安全卫士的主流功能。

2010年9月27日,360发布直接针对QQ的“隐私保护器”工具,宣称其能实时监测曝光QQ的行为,并提示用户“某聊天软件”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2010年10月29日,360公司推出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360称该工具全面保护QQ用户的安全,包括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防止木马盗取QQ以及给QQ加速,过滤广告等功能。

2010年11月3日傍晚6点,腾讯公开信宣称,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倡导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陆QQ。“3Q大战”就此拉开帷幕。

腾讯诉奇虎360:2011年8月,腾讯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称奇虎360的“扣扣保镖”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索赔1.25亿元。2013年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曾作出一审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宣判结束后,奇虎公开发布声明,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4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奇虎360诉腾讯:2012年11月,奇虎公司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5亿元。2013年3月28日,广东高院一审判决,腾讯不构成垄断,奇虎承担诉讼费79万元。奇虎公司表示不服,向最高法提出上诉,并索赔经济损失1.5亿元。2014年10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判定:认定腾讯旗下的QQ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持续四年之久的“3Q大战”终于落下帷幕。

2、国内学者对此案的态度

邝婉珊(2014)通过分析“3Q大战”,在传统的界定方法里以一个新视角——从企业主要收入来源的角度来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1],并指出奇虎360与腾讯不处于同一相关市场,腾讯不具有市场垄断地位。骆旭旭、杨健(2014)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相关市场界定——由‘奇虎360诉腾讯QQ反垄断案一审判决展开”一文中,提出反垄断法的作用在于维持必要的威慑力,在我国竞争文化未形成的背景下,应采取适度严格的反垄断法适用态度[2]。黄礼彬(2014)在“从‘3Q案判决看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问题”一文中,提出“应当针对互联网特性,在现有制度体系中创建有针对性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有效打击在网络经济中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3]。”张学博(2014)通过分析“360诉腾讯案”,指出“腾讯QQ的‘二选一行为构成了典型的限制交易行为,应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广东高院的判决书暴露出我国反垄断法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上的不明晰[4]。”陈国强(2014)以“奇虎360诉腾讯案”为视角,指出“只有从互联网相关市场包括互联网相关产品市场、互联网相关地域市场、互联网相关时间市场三个维度加以考虑,只有在结合互联网市场特性及互联网产品特性的基础上,才能准确界定互联网相关市场[5]。”

3、最高法院判决结果反思

最高法院表示腾讯既不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又不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在该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判决腾讯不具有市场适配地位,主要是认为腾讯QQ的相关产品市场远远超出综合性即时通信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应为全球市场。它不仅包括国内的微博、飞信等产品,而且包括国外的MSN,Skype等产品。可见,相关市场的界定成为了判定腾讯QQ是否具有市场适配地位的关键因素,相关市场的界定也一直是反垄断法的核心问题。在传统的反垄断法中,SSNIP方法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方法,也是本案所使用的方法。然而,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诸如腾讯、百度等等这样的企业都采取的是双边市场经营模式,在此种经营模式下,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将很难再适用[2]。

二、传统单边市场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在双边市场中的困境

1、免费产品使SSNIP法界定失效

在双边平台市场中,这些互联网平台企业都是面对两类用户,并且对两类用户的价格政策不同,存在很多免费现象。比如腾讯QQ为例,腾讯企业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平台企业,它的一边用户是QQ用户,另一边是带来商业利润的群体。先通过免费吸引广大用户,培养用户粘性,从而吸引另一边的商业群体提供服务,赚取利润。由于广大网民使用QQ聊天都是免费的,因此在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时,由于使用该产品的价格是零,所以SSNIP法中的提价测试法便无法实施。

2、交叉网络外部性存在

双边市场的特点之一就是存在交叉网络外部性,即一边用户的效用随着另一边用户规模的扩张而增大。因而双边市场两端的需求是相互关联的,价格变化对需求的影响存在“乘数效应[6]”。以腾讯QQ为例,使用QQ产品的人越多,另一边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的效用就越大,需求量也就越大。这两边用户有着决然不同的性质,但却通过这个互联网平台紧紧的联系在一起。所以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在互联网平台的使用中存在基准选择难、定性难的问题。如何正确地考察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对需求影响的范围进行有效的确定,做到不夸大又不缩小,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3、产品功能界定法不再适用

产品功能界定法是一种定性分析方法,它从产品的物理特征和功能出发进行相关市场界定。但是在互联平台企业相关市场界定时不再适用,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首先,互联网平台企业通常面临着双边市场中的用户群,要为双边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为了增加平台的效用,平台企业必须在两边市场上同时与其他企业展开竞争,受到来自两边的竞争限制。这些竞争限制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方式,使得产品的特征和功能模糊;其次,对产品功能的定性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认定者的社会阅历和专业背景知识,界定相关市场是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因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7]。

4、相关地域市场界定困难

在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中,由于传统产业本身的特点,会受到地域市场的限制。在互联网产业中,从理论上来说可以向全球的所用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可以通全球的类似产品进行竞争。但是在实际中,又会由于语言、风俗习惯等原因形成一个虚拟的地域市场,可以不受该地域市场以外的任何产品的干扰。例如,微博在中国就不会受到twitter的任何干扰。所以,如何界定有效竞争的地域范围,是该类互联网企业相关地域市场界定的难题。

为此,笔者认为:由于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相关市场界定在互联网双边市场中存在诸多困难,因此可以跳过相关市场的界定直接界定互联网企业的垄断地位。本文试图从新的视角——平台企业的“吸引力指标”,在传统的反垄断法理论中探寻界定互联网双边市场企业垄断地位的新方法。

三、互联网双边市场垄断地位界定的新视角——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吸引力指标”

由于互联网具有全开放、强创新以及广包容等特点,互联网企业的业务与产品很难像传统企业一样有一个清晰明确的界限。互联网市场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市场,所有互联网的巨头企业都是涉及到多个行业,同行业竞争已经不是重点,跨界竞争才是致命的威胁。微信的出现,让让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惶恐不安,余额宝的横空出世,让各大银行彻夜难眠。所以,现在的垄断行为的界定以及市场的界定,决不能以单个行业来进行判断和衡量。显然,对于奇虎360以及腾讯QQ这样的巨头企业都涉及到了多个领域和多个行业,跨界竞争已经表现的相当明显,这样就很难进行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进行垄断行为的认定。

互联网经济属于典型的“眼球经济”,大多数互联网企业都属于双边市场,并且大部分是对一边(设为A边)用户免费而对另一边(设为B边)用户收费。互联网企业通过A边吸引用户的眼球,吸引用户的注意力,增强用户的粘性,进而提高提高B边用户的使用效用。由于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的特征,A边用户量越大,黏性越强,B边用户使用产品的效用也就越大。

奇虎360、腾讯、百度等等一些典型的互联网双边平台,虽然主要产品差异很大,但是他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属于互联网经济,都具有“眼球经济”的特征。所以,在传统的相关市场无法界定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互联网双边平台的这个共同点来构建一个共同适用的指标——“吸引力指标”,来判定企业的垄断地位。

“吸引力指标”可以这样来简单定义:某产品的用户活跃度D在同期所有网络用户H中所占的比例,即,若该比例大于50%,则可认定该产品具有市场支配[8]。在2011年“3Q大战”期间,QQ用户2011年第一季度用户活跃度为6.74亿,2011年第一季度奇虎360用户活跃度为1.92亿,同期网民数量为4.85亿①,则腾讯QQ的吸引力指标R为138.97%,而奇虎360的吸引力指标R为39.59%。由此说明,腾讯QQ具有极强的市场支配地位,而360则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判定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不同的概念,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仅仅表示一个企业在该行业的地位和状态,并不代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被称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企业获得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中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②。主要表现形式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差别对待、强制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掠夺性定价、独家交易等等。其中,搭售并非经济学上搭售,这里是指反垄断意义上的搭售。经济学上搭售可以分为完全搭售和混合搭售,反垄断意义上的搭售仅限于完全搭售内,并且还必须是具有足够市场力量的企业做出的行为[9]。搭售的目的是为了将市场支配地位扩大到被搭售产品的市场上,或妨碍潜在的竞争者进入这个市场。拥有经济优势的一方利益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行搭配销售购买方不需要的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2010年,腾讯凭借其庞大的用户群推广与奇虎360功能十分类似的“QQ电脑管家”,迅速占领全国近一亿台电脑,份额接近40%,并且在安装过程中没有任何提示信息。在2011年11月3日宣布用户必须在QQ和360之间做出选择,在任何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无法运行QQ软件。

根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并且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虽然说用户是“免费”使用QQ软件,但是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免费。在互联网经济中,消费者消费的是“眼球”,是“注意力”,而这些对于双边平台企业来说就是“金钱”,就是“资源”。所以,在互联网经济这种免费模式的经济中,消费者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合理保护。所以,腾讯公司将“QQ电脑管家”与“QQ软件”捆绑并且自动安装以及强制用户“二选一”的这两种行为侵犯了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而且,腾讯为了“QQ电脑管家”能够迅速进入市场并快速占领市场份额,将其与QQ软件绑定并且未经用户同意直接安装。所以,腾讯公司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反垄断法中的搭售行为。所以,腾讯公司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五、结论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双边市场大多使用一边免费的经营模式,并且双边用户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由此使得《反垄断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SSNIP方法难以适用。本文从互联网经济的独有特点——“眼球经济”入手,提出一个简单有效的“吸引力指标”来界定双边平台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根据客观数据进行了验证。之后指出了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差别,着重分析了滥用市场支配行为中的搭售行为,并且根据法律条文综合分析了客观事实。最后得出结论:(1)腾讯公司在互联网企业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腾讯公司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注解:

①http://www.cnnic.cn/hlwfzyj/jcsj/index_1.htm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②http://baike.baidu.com/link?url=qaUTbcMzDUb4sGxabwOrxFLy 8rWCjKGCH0uTZ5dxA5cdUrYE0LK1kz9JRN9klAe5jz0lFDClw66WW7lo YoywBq百度百科

参考文献:

[1]邝婉珊.互联网双边市场中界定“相关市场”的新视角.中国集体经济,2014,(16):50~52

[2]骆旭旭,杨健.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相关市场界定——由“奇虎360诉腾讯QQ反垄断案”一审判决展开.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53~59

[3]黄礼彬.从“3Q”案判决看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问题.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06):87~88

[4]张学博.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360诉腾讯案引发的反垄断法思考.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4,(04):47~53

[5]陈国强.互联网反垄断中相关市场界定解析——以“奇虎360诉腾讯案”为视角.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5):23~27

[6]林平,刘丰波.双边市场中相关市场界定研究最新进展与判例评析.财经问题研究,2014,(06):22~30

[7]叶高芬,应琪.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界定的理性思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4,(06):71~75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主席令第六十八号):2015:2015,

[9]徐立.网络双边市场搭售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13

猜你喜欢

奇虎双边支配
被贫穷生活支配的恐惧
跟踪导练(四)4
电子产品回收供应链的双边匹配策略
基于决策空间变换最近邻方法的Pareto支配性预测
随心支配的清迈美食探店记
新型自适应稳健双边滤波图像分割
双边同步驱动焊接夹具设计
中厚板双边剪模拟剪切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