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模式中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
2015-05-30刘柱建
刘柱建
摘要:当今社会,网络购物逐渐发展,并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4年的上半年,我国网购的人数已经达到了3.5亿人,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进步。C2C主要有淘宝网、易趣网等。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中,主要是B2B和B2C模式的监管,能够统计企业的线下以及线上网络商品的销售情况。但是C2C的监管并不能准确的统计,使得电子商务交易的税务征收以及稽核缺乏有效地监管。本文主要对C2C模式中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作为一种电子商务模式,C2C在电子交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C2C之所以能够流行并受到众多人的喜爱,主要是由于网点不需要像实体店一样有租金、人工费等。C2C电子商务的交易数量比较大,监管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并且隐匿性比较强,加之我国的税收制度存在一定的缺失,使得C2C电子商务交易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一、C2C模式中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1、无法确定税收主体
不同于传统的个体工商户,网络上得产品卖家数量比较多,分布的范围也比较广,没有固定的店面与经营场地,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缴纳费用或者注册的形式在网络中进行交易,并且这种网络上的交易具有一定的隐匿性,工商部门无法对所有网络卖家强制要求进行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在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金额、单据等都是虚拟的,交易过程以及结果很难留下相应的痕迹,卖家只需要利用一台电脑、调制解调器以及电话就是随意改变交易的场地[1],大量的C2C交易使得交易的纳税主体无法得到准确的确定。
2、无法获取原始交易记录
C2C电子商务交易是无纸化的、虚拟的,所有的交易信息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传播的,没有账本、发票等纸质的书面证据,这种情况下利用传统的纳税申报制度就是不能达到实际的需求的[2]。此外,税务部门也无法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原始的交易记录、金额等进行确定,并确定纳税额,使得大量的税收流失,相关不法行为人的责任也无处追究。
3、税收征管监督缺失
目前的C2C电子商务平台快速发展使得税收征管、监督等工作的难度也逐渐增大,税收部门无法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明确逃避税收的具体状况。在传统的交易中,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的票据、合同对企业的营业额、利润等进行明确,并通过银行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是无纸化交易,缺乏纸质的证据,电子交易的凭证又比较容易篡改,使得相关的税务部门等无法对企业进行科学的税务征管监督。
4、税收待遇不够公平
现阶段,我国的C2C电子商务收税与实体店的税收存在着待遇不公平的现象,使得传统实体店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冲击,C2C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是不使用发票的,因此税务部门很难对交易进行科学全面的监督,增加了税收工作的难度,也给实体点造成严重的打击。
二、C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税收策略
1、加强实名制网店开设
要对C2C电子商务交易进行税收征管,首先需要完善税务登记制度,早在2010年,我国工商总局就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现实名制的个人网点,网点的注册、登记等需要真实的姓名、地址等,给网络工商登记以及税务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也能够对网点的销售、交易等情况进行实时的更新监测。2015年3月1日,我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3],要求用户进行实名制,进一步优化网络环境,这一举措能够使C2C电子商务平台更加规范、科学,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电子形式的征税制度
当前,我国应积极建立完善的电子形式的征税制度,实现电子申报与结算。要实现网络化以及电子化的税收征收,将网络与银行、工商等部门进行连接,完善稽核网络制度,形成良好的电子税务登记以及交易发票制度,实现电子化的票据与账册。同时,强化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当前,C2C电子商务平台中需要卖家进行实名验证,使得电子商务交易的可靠性得以增强,追溯性也得到提升。强化C2C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还需要对支付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与掌控,在电子商务交易前,纳税人需要办理网上的税务登记,填写相关资料,为今后检查和监督纳税人提供科学的依据。充分发挥电子发票的作用,明确规定在电子商务交易后需要开具正规的电子发票,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银行,对电子账号的款项进行结算,银行中纳税人需要用真实的身份证进行开户,并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为税务机关的税收提供便利。
3、加强网络监督管理
要做好网络监督管理工作,加强C2C对卖家以及卖家的自我监督管理,提高卖家的道德素质以及修养,促进C2C实现良好的发展。只有网络环境得以优化与规范,才能够实现商家的稳定发展。C2C电子商务平台不仅要对卖家的资格进行审查,还需要保证卖家的产品质量,是否存在恶意刷信誉的行为,对严重的商家进行封店处理[4]。同时还需要加强国家以及买家的监控,国家需要对税收进行征管,同时监督卖家的服务态度。买家可以对货卖家商品的质量、服务以及物流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完善电子发票,加强交易方的合作
在C2C电子商务模式下,交易是无纸化的,这种交易方式不能使用传统的记录账簿的模式,需要形成比较独特的电子发票,交易完毕后,输出电子发票,然后将交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交易的金额等进行全部记录,能够为税务稽核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使纳税人能够规范纳税,防止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当前,B2C平台中已经实现了电子发票,应推广到C2C模式中,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减少电商的成本,避免出现恶性的竞争。现阶段,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使用移动或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应实现对交易平台的监控,形成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
5、加强纳税优势的宣传
国家应利用税收手段进行财政收入的筹集,根据国家的财政预算将财政收入运用到公共产品以及服务中,使人们的生活得以改善,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前提。人们在享受税收便利的同时也需要认识到税收的存在是科学合理的,目前我们应积极克服平均分配的弊端,进行科学的税收,保证社会稳定。
结束语:
现阶段,网络交易发展十分迅速,C2C电子商务也实现了良好的进步,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对C2C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科学、规范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税收政策,避免在税收上出现与其他经营形式不平等的现象,促进C2C电子商务实现稳定、良好的发展,实现国家、买卖双方的利益实现。(作者单位: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海芹.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J].企业经济,2012,04:121-125.
[2]黄辉煌.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几个问题[J].税务研究,2015,03:95-96.
[3]李珺,宋良荣.我国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J].电子商务,2015,06:27-28+30.
[4]邓秋林.C2C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与对策[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0,1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