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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税征收问题

2015-05-30张冬梅

2015年4期
关键词:高耗能消费税

作者简介:张冬梅(1989—),女,汉族,云南省红河州人,财政学硕士,云南师范大学,研究方向:税收方向。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消费税改革背景及现状,分析目前我国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税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税率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消费税;高耗能;高污染

一、高耗能高污染消费税征收的背景及现状

中国在推行工业化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一直都是采用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导致了资源过度开采、废弃率居高不下、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致使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到破环、恶化。环境污染污染问题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的普遍问题,并成为其长远发展的障碍。由此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也同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幸福指数有关。

“十二五”期间我国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把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2013年5月,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据此合理调整消费税的税率和征收范围。同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中财税体制改革方面,提出调整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征收范围和税率。文件中明确指示要将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那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在201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将强调推动消费税、资源税的改革。2014年11月国务院对消费税的范围做了进一步的调整,提高了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停征成品油的价格调节基金,同时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日常消费品的消费税。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消费税改革扩围及条税率的思路,同时也是消费税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鼓励和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消费行为,有利于加快节能减排的进程,早日达成节能减排目标,对建设生态友好型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二、高耗能高污染消费税征收问题

自1994年消费税开征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消费税经过数次调整改革其环境保护功能得到加强。将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课征消费税,有利于抑制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我国所面临的环境形势,为建设生态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在现有的消费税中一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被列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但仍然在着征税范围小、税率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一)征税范围设定问题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作出了进一步的调整,目前现行的消费税13个税目与节能减排、环境污染相关的税目比较少。在13个税目中与之相关的只有8个税目,其中关于节约资源类税目主要有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方板3个税目;小汽车、摩托车、游艇3个税目主要与高耗能产品有关;而涉及环境污染产品税目的有烟、鞭炮烟火等。由此可见,我国消费税中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中仅有17种消费品被列入征收范围,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能源消耗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不符,征税范围较窄,无法发挥消费税的环境保护调节功能。

(二)税率设计问题

过度消耗资源累产品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伤害,尤其的对不可再生资源过度消耗,不仅会增加环境负担同时也会给国家带来能源危机。成品油的稅率虽然有所调整提高,但无法与世界其他国家家的税率相比。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将汽油的税率统一提高至1.12元/升,不在将汽油分为有铅和无铅两档;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的税率由原来的0.8元/升提高至0.94元/升;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自1.00元/升提高至1.12元/升。经过2014年的调整后我国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有小幅提升,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成品油、燃油税相比仍然偏低。从各国的税率来看,大多对成品油、燃油课征较高的税率。如韩国为2.87元/升,日本燃料税税率是4.07元/升;欧盟成员国的税率是中国的3倍左右;美国不仅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同时还对其课征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环境税。同时成品油采用从量定额方式计征,虽然计算简便,但在物价上涨时期不能随着物价的上涨而增加税额,不利于对能源消耗的控制。

(三)征税环节选择问题

我国为避免重复征税问题,消费税采用一次课征制,大多课税商品都选择在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除了卷烟消费税课征环节采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外,其余课税商品均是选择单一环节征税。

在现行的消费税制度中所涉及的高耗能、高污染商品均是选择在单一生产环节征税,为计征简便,采用价内税的课征方式。这样做虽然有利于隐蔽税负,但消费税属于流转税,在流转过程中易于将税负转嫁到消费税这身上,而又使其不能明确消费品中所含的税额,不利于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单一的生产环节征税,对之后的流转环节不在征税,便于生产者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逃避税额,进而增加税收征管部门的征管监督工作和征管成本。

三、对策

(一)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将国家明确提出不鼓励生产的资源性污染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我国明确规定不鼓励生产或是明文规定了淘汰年限的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建议的产品有:白炽灯、立窑水泥。基于我国目前城镇生活废水的排放量增加,结合发达国家对含蹸洗衣粉及清洁剂等征税的成功经验,建议将含蹸洗涤剂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污染型的能源性产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国应将煤炭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鼓励企业生产、开发、使用清洁能源。我国的电力大多是由火力发电供应,而火力发电中消耗最多的是资源,是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应将起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引导消费税、企业的节约用电意识。细化成品油税目,降低能源消耗。

(二)提高消费税税率

提高部分能耗型、污染型产品的税率。我国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为5%,但征税后虽然木质一次性筷子的生产数量有所下降,但是生产为逃避税税收转而生产费木质的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容器、一次性包装物等在生活中被广泛使用,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若将一次性筷子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建议将其税率设定在3%-5%左右。在世界各国中普遍对成品油、燃料征收高税率。而我国的成品油目前课征的税率虽有所调整但可以上调的空间还很大。成品油、燃油不仅是能耗产品同时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交通拥挤增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压力。建议将成品油的税率上调,提高其消费成本,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

(三)税收征管

加强税收征管的法制建设,使其有法可依,适时制定和实施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消费税征收管理里办法。加强监管力度,保证消费税发挥环境保护功能、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资源,实现我国节能减排目标,为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陈共 .财政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36-249.

[2] [美]哈维·S·罗森/著 赵志耘/译. 财政学(第 6 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 李东卫.关于我国将“环境保护”乃如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思考[J].吉林金融研究,2013(8):21-24.

[4] 赵丽萍.强化环境保护功能的消费税改革路径选择[J].税务研究,2013(7):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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