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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角度下的西汉帝陵当代价值分析

2015-05-30刘军民郇滢

人文杂志 2015年4期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当代价值

刘军民 郇滢

内容提要 目前,西汉帝陵遗产保护与地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呈现出加剧态势,根本原因就在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遗产的当代价值缺乏真正的认识。本文借鉴管理学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西汉帝陵的当代价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希望可以在有效保护遗址和满足遗产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平衡,进而保护和弘扬其当代价值。

关键词 西汉帝陵 当代价值 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K878;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4-0067-07

西汉时期是中国文化发展的一个高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都有灿烂的成就。作为这一时期国家精神面貌和强盛国力的象征之一,西汉帝陵不仅在考古学等学科研究上具有重要意义,在艺术、思想、文化交流、区域经济振兴等方面也都具有无法比拟的独特价值。随着全球经济形势日新月异,遗产保护与遗产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呈现出加剧和激化的态势,西汉帝陵也处在与西咸新区等社会建设的矛盾中。产生这种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遗产保护的基础——大遗址的当代价值缺乏充分的认识,导致大遗址的意义和定位非常模糊。所以本文拟通过利益相关者理论,从西汉帝陵这样一处大遗址出发,寻找对遗址新的价值认知和定位,以此重新认识西汉帝陵在保护中的问题,使大遗址的保护工作能够走得更远。

一、文化遗产当代价值定义

从全球范围来看,“当代”应该是指以第三次科技革命开始为标志延续至今。中国的“当代”一般借鉴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的定义,认为其所跨越的时间段是指1949年以后至今。本文所指的文化遗产保护史上的当代,限定起始时段为20世纪60年代,标志是《威尼斯宪章》的公布。《威尼斯宪章》产生之时正值二战之后,其时,工业化、城市化已经开始大行其道,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开始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矛盾。矛盾激化的同时,关于遗产保护的思想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过去仅重视对器物的保护逐步转化为对文物、遗址及其环境科学保护的思想。各国及有关遗产保护的国际组织开始将重心致力于确定保护的原则、推广先进的保护方法以及协调各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工业化进程的复杂关系中。所以本文将这一时期定义为“当代”,以此来重新认定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

20世纪初期,奥地利艺术史家阿洛伊斯·里格尔(Alois Riegl)在《纪念物的现代崇拜:它的性质和起源》中提出了纪念物的价值可分为记忆价值和现时价值,现时价值又可划分为使用价值和艺术价值。曾纯净、罗佳明:《威尼斯宪章:回顾、评述与启示》,《天府新论》2009年第4期。不同的时期和个人推崇的价值可能不同,不同人群对古迹的价值取向不同,保护方式也有所差异。1963年凯撒·布兰迪(Cesare Brandi)在《文物修复理论》中指出,艺术作品的修复必须寻求重建历史和艺术的“潜在统一”,提倡在艺术作品进行修复之前必须确定历史与艺术的优先性,也就是需要事先进行价值判断。曾纯净、罗佳明:《威尼斯宪章:回顾、评述与启示》,《天府新论》2009年第4期。之所以遗产需要从新的角度进行当代价值的分析,也正是基于上述背景以及理论基础。文化遗产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受到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群体对其进行的改造而形成的累积与沉淀。其价值与其独一无二的发展过程息息相关,是文化遗产特色的体现。文化遗产的使用价值随时代发生了改变,其非使用价值如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等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在当代赋予新的意义,使其更能被当代社会所接受。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遗产只有与社会互动起来才会长久留存下去。在当代社会中,与遗产使用相关的群体不再是其历史上的所有者,而是如今对遗产进行管理的政府、对遗产进行开发的企业、对遗产进行研究的研究者以及生活在遗产周边的遗产地居民等等,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即是体现在对当代文化遗产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上。明确文化遗产利益相关者角度上的当代价值,能够更好地弘扬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等价值,保证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也有助于协调好遗产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有效的管理实现遗产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与文化遗产当代价值

利益相关者理论最早始出于20世纪60年代。发展至80年代中叶,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爱德华·弗里曼(R.Edward Freeman)在他的代表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中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管理(Stakeholder Management)的定义,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④[美]R·爱德华·弗里曼:《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王彦华、梁豪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35、36页。弗里曼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组织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任何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因为组织目标是否实现而受到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因此相较于单个主体的利益,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最大化才是管理者追求的目标。这就使得企业的管理者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需要考虑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Ronald K. Mitchell, Bradley R. Agle and Donna J. Wood,“Toward a Theory of Stakeholder Identification and Salience: Defining the Principle of Who and What Really Counts,”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vol.22, no.4, 1997.与此同时,利益相关者也必须在法律上享有应有的地位,以抑制管理者自利最大化的风险。④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就需要考虑和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努力达到利益最大化。与传统的企业管理方法相比,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管理企业更加有效。在这一理论中,任何不当的个体自身利益最大化都会受到其他相关利益者的监督和抑制。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是平等的,没有哪一部分可以高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实践中首先需要确定不同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实际利益相关者,分清各自的利益关系,之后鼓励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使不同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能够根据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进行调配,从而使利益达到均衡,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能够达到最优。[加]麦克切尔、[澳]克罗斯:《文化旅游与文化遗产管理》,朱路平译,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87~88页。

在遗产管理的过程中,由于文化遗产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也可以借鉴利益相关者这一管理学上的定义。按照前文中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相关叙述,文化遗产的利益相关者可以被定义为任何能够影响某一遗产保护所需要达到的目标,或者因为遗产保护目标的是否实现而受到影响的团体或个人。通过这一理论的指导达到文化遗产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优化保护效果的目的。

借由文化人类学中关于多样文化历史性、整体性共存的思想,也可以证明为什么需要分析遗产的利益相关者。人类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为整体论视角,即在尽可能最宽广的背景下全面观察文化的各个部分,以便理解它们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依存性。[美]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瞿铁鹏、张钰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14页。这种思想认为,只有了解所有的文化制度是怎样相互联系的,才可能理解文化体系。整体意识的角度,不仅强调要从整体联系来理解文化构成,更强调从整体联系的角度看待发展问题的形成及发展问题的解决。陈忠:《发展伦理与文化态度: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的发展伦理学意蕴》,《道德与文明》2009年第1期。

同样的,要想全面理解分析西汉帝陵的当代价值,也需要把遗产及遗产的各方利益相关者作为具有系统性的有机整体进行分析,深入理解西汉帝陵与周边环境及群体的关系。在对于文化遗产价值保护和弘扬的问题上,从系统而整体的角度出发,有助于各方利益相关者换位思考,从而确立更加宏观的视野。目前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不论是经济发展侵占了文化遗产的权益,还是遗产保护影响到了遗产地居民的生存情况,都是由于在如何处理文化遗产的问题上缺少整体性和全景性的定位,特别是缺少对文化遗产价值多方面深层次的探讨。过去的做法往往单一化理解文化遗产的价值,实际上是曲解割裂了文化遗产真正的内涵意义。这样一来,无论是何方的利益相关者,所产生的做法无疑都带有强制和霸权的色彩。

传统意义上对文化遗产价值的分析主要是从遗产内部蕴含的价值出发。文化遗产作为过去历史的代表之一,历史性是其第一属性。从历史、艺术和科学三个方面进行的遗产价值分析都是从历史性出发分析其价值。但是在遗产保护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多方利益,文化遗产的价值并不仅仅是在时间的纵向发展下反映遗产价值,还应该从空间的横向角度,宏观整体地表现当今社会中遗产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发展。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的成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利益相关者对遗产的认知程度和利益需求。本文认为文化遗产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作为文化遗产地管理者的地方政府、作为文化遗产经营者的企业、文化遗产研究者以及生活在文化遗产周边的当地居民等。政府和企业在文化遗产的管理与开发中基本处于主导地位。研究者比其他利益相关者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更加关心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遗产研究方面最有话语权。而当地居民希望借由遗产的保护开发改善自身的生活条件和环境。对于这些利益相关者来说,他们重视的是与自己利益相关部分的价值,其余方面的价值在与自身相关价值的对比下都显得不太重要。要想在目前社会发展与遗产保护的矛盾下使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得以最大限度的保留,就需要考虑到遗产对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统筹协调,以达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最佳状态。

三、西汉帝陵当代价值分析

能否在确保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遗产的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上,调节好与遗产相关的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是遗产能否保护好的前提条件。孙华:《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第一要素:价值的延续》,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编:《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文集3: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第62页。在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不同利益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主体存在着吸引力差异,由于利益相关者主体力量的差异性以及利益的有限性,导致各主体为自身利益进行各种逐利行为,并因而产生了一些问题。

1.地方政府与西汉帝陵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文化遗产作为地区的象征,能够提升当地的文化品位和知名度,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惠及子孙后代。并且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重要资源,具有垄断性和不可替代性,在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越来越大。李长春:《保护发展文化遗产 建设共有精神家园》,人民网:http://culture.people.com.cn/GB/87423/11858750.html。西汉帝陵蕴含着悠久的历史文化,是西安和咸阳两个城市丰厚历史积淀的一部分,两地都设置了西汉帝陵的专门管理机构。

西汉帝陵中有两处位于西安市,分别为霸陵和杜陵,归属于西安市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直属于西安市文物局,《西安市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西安市文物局:http://www.xawwj.com/ptl/def/def/index_1270_2570_ci_trid_533446.html。级别为处级,职能为保护和管理遗址和陵墓、对遗址和陵区内文物进行征集整理以及陈列和保管文物藏品、宣传组织群众对遗址和陵区进行保护等。杜陵所在的长安区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对杜陵遗址进行保护性的开发,2013年又将杜陵列为发展的重点区域,以其代表的文化产业作为优势产业,作为长安区城市和生态建设的重点进行发展。而霸陵所在的灞桥区的“十二五”规划中并没有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信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目前霸陵的陪葬区内建设有一处霸陵墓园新区,对霸陵影响很大。开发一处公墓是合理的,但是考虑到其建设所在地是霸陵的陪葬墓区,这就有些不妥。首先公墓的建设重新改造了陪葬墓区的环境和地貌,对地下遗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其次,公墓距离霸陵主陵区非常近,站在霸陵上面很容易就可以看见一片白花花的公墓,墓园中更修建了高达24米的滴水观音造像,使得周围环境景观等都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影响。这样一个墓园可以修建在霸陵的陪葬墓区内,明显与政府监管不力有关。政府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霸陵的价值缺乏充分认识,仅仅为了政绩等原因忽视了遗产的价值,产生了这一短视行为。

位于咸阳市的九座帝陵,归秦汉新城管理。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包括渭城区的正阳、窑店、渭城、周陵镇福银高速以南的区域,秦都区的双照镇,兴平市茂陵的周边区域,泾阳县的高庄镇(部分),总面积302.2平方公里,其中包括遗址保护区面积104平方公里。秦汉新城的发展定位是要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秦汉历史文化集中彰显区,这一定位使得秦汉新城需要以汉文化的代表——西汉帝陵作为区域内的文化标志。其规划目标为在西汉帝陵遗址区内设立秦汉历史文化集聚展示区及文化产业推广基地,建设博物馆、生态文化遗址公园和文化创意旅游产业集中区,从西汉帝陵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入手,最大限度发挥其价值。

从整体的角度对西汉九座帝陵进行规划,是基于认识到西汉帝陵当代价值基础的结果。作为整体保护,不但可以缓解目前各个帝陵保护力量不均匀、保护措施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同时也可以整合旅游资源,形成产业集群,强强联合。这样的一种规划,如北京的明十三陵也有类似的方法,目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目前北京昌平区对明十三陵的管理即采用设立特区的方法,由特区办事处全权处理景区内部事宜。《明十三陵“归堆儿”管理 “世遗”进行整体保护》,人民网:http://culture.people.com.cn/GB/22219/15377200.html。这一模式对西汉帝陵的管理很有借鉴意义,在管理过程中可以设置西汉九陵保护特区,采取类似封闭管理的模式对帝陵进行保护。而目前秦汉新城的规划范围中,并没有将九座帝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全部纳入其中,武帝茂陵以及成帝延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然有部分位于秦汉新城规划范围以外。这就使得在后期的管理中依然会出现目前已存在的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跨地区管理不便的问题。

为了保障西汉帝陵的当代价值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与发挥,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还需要针对西汉帝陵目前的状态,参考其他文化遗产专项法律法规,制定《西汉帝陵保护管理办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指导和规范与西汉帝陵相关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容易造成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等工作之间产生矛盾,影响发展。陕西省政府可以利用西咸新区内的秦汉新城,专门设立帝陵特区管委会,统筹兼顾区内与文物保护相关的遗产保护、环境保护、林业、公安、交通、旅游、民政、市政、公路、水利、城管监察等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从宏观的角度考虑各个帝陵的长远发展。

秦汉新城目前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机构是都市农业和文物旅游局。《都市农业和文物旅游局》,秦汉新城官网:http://www.qhxc.gov.cn/system/2012/04/18/051301938.shtml。从其管辖范围中可以看出,秦汉新城目前的工作对遗产保护特别是西汉帝陵的专项遗产保护投入不多,倾向性不强。为了加强西汉帝陵这一大遗址的保护,还是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西汉帝陵特区范围内的各陵下可设专门管理处,负责各陵的具体工作。帝陵特区作为主要用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特区,还可以将保护范围内的其他不同时期的文化遗产也纳入到保护的体系中去,按照《西安宣言》的思想,不仅保护西汉帝陵本体,也将其几千年来的周边环境变迁与历史发展全部纳入其中,共同保护,协调发展。

2.参与遗产经营的企业与西汉帝陵

从参与到遗产经营中的企业角度看,西汉帝陵所能够带来的经济价值是这类企业最重视的一点。文化遗产是旅游业发展的资源之一,这是文化遗产利用的主要方式。由于文化遗产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随着人们对文化遗产价值的深入认知,其经济价值也会随之增长。同时遗产旅游还会带动周边餐饮、住宿、娱乐等相关产业同步发展,形成产业链条,进而取得丰厚的经济收入。刘世锦:《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报告(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43~44页。虽然这类企业对遗产进行的经营与开发会对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起到促进和引导作用,但是由于文化遗产具有非人工再造性,张晓:《自然文化遗产的内涵与资源特殊性》,张晓、郑玉歆主编:《中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0页。过度的商业旅游开发必然会损害到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对遗产保护造成一定的干扰。

随着对西汉帝陵价值的深入认知以及外部宣传等,其经济价值也在随之增长。西汉帝陵作为一处大型的文化资源,具有稀缺性和唯一性,其地处城郊,依托西安、咸阳两个城市,交通、住宿等各方面都非常便利,本身就是极好的旅游资源。目前除茂陵、阳陵及杜陵建造博物馆收取门票,杜陵周边已经进行农家乐的开发外,其余各陵均没有在遗产旅游方面进行系统的开发,具有巨大的旅游发展潜力。2014年春节黄金周,咸阳全市累计接待游客12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5亿元,其中唐乾陵累计接待游客1.99万人次,门票收入121.43万元人民币;茂陵累计接待游客1.31万人次,门票收入18.73万元;阳陵累计接待游客0.31万人次,门票收入12.64万元。咸阳市政务信息办:《咸阳春节累计接待游客120万人次综合收入4.5亿元》,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haanxi,gov.cn/0/1/9/42/167741.htm。2010年十一黄金周,咸阳全市共接待游客124.1万人次,门票收入1592万元人民币,实现旅游综合收入6.12亿元人民币。其中乾陵景区接待游客7.25万人次,茂陵景区2.54万人次,汉阳陵博物苑3.3万人次。咸阳市政府信息中心:《我市国庆黄金周接待游客过百万综合收入六亿多》,咸阳市政府网站:http://www.xianyang.gov.cn/xyxw/jjxy/35044.htm。春节期间景区按照淡季售卖门票,茂陵门票价格25元/人次,阳陵门票价格65元/人次;十一黄金周是旅游旺季,茂陵门票价格46元/人次,阳陵门票价格90元/人次。《咸阳景点门票价格及联系电话》,咸阳市政府网站:http://www.xianyang.gov.cn/zhysj/zjxy/jtlh/139598.htm。从上面两个旅游黄金周的收入可以看出,茂陵和阳陵在门票收入方面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已经在同类型的历史文化旅游景点中脱颖而出,也因此成为咸阳市重点建设的旅游景点。如果可以将十一座帝陵整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开发,延长游客停留时间,增加教育、娱乐、购物等多个方面的项目,使游客可以更深入感受西汉帝陵的独特魅力,将会产生更高的经济价值。

文化产业发展方面,西汉帝陵目前仅部分帝陵有一些旅游纪念品,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文创产品的开发可以借鉴北京故宫博物院以及台北故宫,开发与之有关的多种文创产品,使文化商品化,尽可能保护文化遗产本体,打造完整的旅游产业链,通过弘扬西汉帝陵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达到发挥其经济价值的目的。也可参照北京明十三陵将收入的一半以上用于区内各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特区管委会可以将包括税收以及旅游收入等在内的经济收入进行重新分配,分配标准应参照帝陵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特区内部形成良性循环的“生产性保护”,使遗产可以利用自身的价值保护自己,达到西汉帝陵与遗产地之间的平衡。当然对于文化遗产经济价值的发挥,还是要在文物承载力接受范围内进行,确保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与可持续性,坚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十六字方针,合理开发,避免过度。

3.研究者与西汉帝陵

从研究者的角度看,学者是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的推动者。在众多利益相关者中,学者对于遗产的保护事业的推动相较于其他势力更加主动和努力。文化遗产是珍贵的研究材料。不仅局限于史学界,西汉帝陵还可以作为社会学、建筑学、美学等等诸多学科的研究对象。西汉帝陵作为汉代最高等级的墓葬,其历史价值是历史和考古方面的专家研究者最为重视的方面,也是最致力保存的部分。西汉帝陵是整个西汉时期方方面面的缩影,其所包含的珍贵历史信息值得每一个秦汉历史研究者与考古工作者重视。2010年,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出版了《西汉帝陵钻探调查报告》,介绍了2001年7月-2005年10月,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西汉帝陵(除汉阳陵)进行考古调查的研究成果。书中不仅有地面调查、平面测绘的成果,还首次公布了汉高祖长陵、汉惠帝安陵、汉武帝茂陵、汉昭帝平陵、汉元帝渭陵、汉成帝延陵、汉哀帝义陵、汉平帝康陵及钩弋夫人云陵的考古钻探资料。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西汉帝陵钻探调查报告》,文物出版社,2010年。

除了历史方面,西汉帝陵也是艺术史、科技史等等方面学者研究的对象。西汉帝陵及其陪葬墓中发现的陶俑、雕塑等都是西汉时期艺术史的重要代表,鸟瞰帝陵群更可以看作是优美的大地艺术。西汉帝陵所代表的是西汉时期科技发展的高超成果,多项发现证实甚至改写了中国种植业、冶铁等方面的历史,在科技史的研究上具有重要价值。对于其出土文物的保护,更使文物保护技术上了一个新台阶。西汉帝陵作为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可以作为历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部分,具有民族精神凝聚力等等方面的新功能,值得社会科学相关方面研究者研究。这样的群体所追求的是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对遗产的认知最为科学、全面和客观。为了保证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后代传承,他们会极力呼吁各方力量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而不是商业开发与盈利。

4.当地居民与西汉帝陵

从当地居民的角度讲,西汉帝陵是与其共同生活的文化遗产。遗产保护的实际中,遗产地的居民是利益主体,同时也可能是管理者、经营者,更有可能变成遗产的破坏者和毁灭者。遗产地的居民大部分仍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西汉帝陵进行旅游开发可以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同时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遗产地居民可以借此增加就业机会,或者将房屋出租、进行经营活动等,这都可以增加家庭收入。并且在进行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基础设施等进行的整治改造也同时会对遗产地居民的生活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不仅如此,文化遗产的高知名度还会为遗产地居民带来自豪感。但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管理未达到居民的利益要求、地方政府的引导和调控未能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时,遗产地居民由于利益分配不均和短视等原因,常常会对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造成无法挽回的破坏。不过一旦居民认识到能够从遗产保护中获益,就会自发自觉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遵守遗产地保护的要求。

因此,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需要建立有效的分配补偿机制,寻找遗产地居民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均衡点,以此来平衡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所造成的居民的损失,使其感受到遗产保护带来的利益。因此,在对遗产进行保护与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当地原住民的利益,才能形成各方利益相关者都能够参与到遗产保护和利益分配中的模式,保证遗产保护事业顺利发展。

以长陵为例,长陵包括陵园区、陵邑区和陪葬墓区三个部分,地跨一区一县,大部分属于咸阳市渭城区,陪葬墓区东北角有一小部分(位于费家新庄和樊家堡)属于泾阳县范围。保护范围内共有16个村,数量众多。主陵区南部为三义村,部分垣墙和西南角被村落叠压。陵园北边的陵邑区由南向北依次有马家堡、怡魏村、朱家乡、彭王村、孙家圪老5个村,均在保护范围之内,且村落规模较大。陵邑区东侧的陪葬墓区由南向北依次有北刘村、徐唐村、南支、史村岭上、上狼家沟、徐家寨、东史村、西史村、费家新庄和樊家堡10个村。其中北刘村、徐唐村、西史村3个村部分位于保护范围之内,其他7个村全部位于陪葬墓区保护范围之内。在行政区划上,目前长陵的管理归属于咸阳市渭城区,但陪葬墓区东北角小部分是属于咸阳市泾阳县管辖。遗址区内居民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种植业,以经济林种植为主。

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虽然受到遗址区内的管理规定的限制,但其部分活动仍能对遗址本体造成一定的破坏。作为一处大型的土遗址,西汉帝陵具体的地下埋藏情况还有待进一步探查,居民在这里耕地、施肥,修建道路,改扩建住宅,用土取土,修建坟墓等活动都有可能对地下埋藏的遗址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威胁。尤其是修坟的现象,在长陵、渭陵、延陵、平陵、康陵均有发现,以延陵最为严重,周边现代坟墓可达到数千座之多,有些甚至已经修到延陵的帝陵封土脚下,对帝陵的完整性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遗址区内及附近的电厂、砖厂以及上游排放污水的高干渠等,也对空气、土壤、水质等都有一定污染。可是禁止某些生产生活活动,比如让村内的砖厂等企业停止运营,村民的就业和经济来源就会受到一定影响。居民搬迁则会使其丧失原有的生活空间和生活方式,给居民的生活带来相当程度的不便。并且中国法律目前对遗产地原住民权利保障方面也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王诗:《我国法律在原住民权利保护方面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消费导刊》2010年第7期。这样一来,遗产地原住民为了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只得被迫放弃自己的某些利益。

在西汉帝陵的旅游开发能够保证遗产保护与保护区内居民生活平衡的最佳情况下,将如此数量的村落和居民全部迁出遗产区显然是不必要的。遗址区内的居民虽然不像历史街区的居民那样确切属于遗产的一部分,但是其与遗产共生多年,本来就已经成为遗产历史发展的一部分。在历史上,西汉帝陵周边守卫帝陵的陵邑也居住有大量居民。像汉陵这样的区域,本身居民与遗产之间关系基础比较良好,当地居民对遗产保护工作的贡献是非常大的。比如2014年3月咸阳警方破获鲁元公主墓被盗案就是在村民反映和提供线索的基础上进行调查的。《咸阳民警守候盗洞俩月 破获汉高祖长女墓被盗案》,西安新闻网:http://news.xiancn.com/content/2014-03/17/content_2867672.htm。对于遗产地居民的迁出问题,应该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仅将切实危害到遗产安全的居民迁出安置,对其他居民的生产生活要进行正向引导。在西汉帝陵进行旅游开发之后,地方政府可以加强对遗产地居民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居民的教育水平和从业技能,将重心由现有的第一产业为主转向第三产业,遏制由于农业灌溉取土等原因对遗址造成的破坏,尽可能达到遗产保护与居民生产生活的平衡。

目前西汉帝陵中,茂陵和阳陵作为博物馆形式的旅游景点已被开发,杜陵目前是免费的遗址公园,其余几处帝陵并没有进行系统的保护与开发,管理也并不严格,甚至是有心无力。因此西汉帝陵遗产地居民和遗产保护之间的冲突目前所见还比较少。不过,殷墟遗址近期出现的遗产地居民与遗产保护之间的冲突,很值得警惕。《河南殷墟遭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破坏:私搭乱建呈蔓延之势》,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4-02/25/c_119497445.htm。一方面世界文化遗产需要保护,一方面殷墟范围内村民面临生活困境,二者的矛盾造成了法律与民生的严重对峙。

在遗产规划的经济收益和产业链条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时候,居民会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伤害而对遗产产生破坏行为,以达到满足自身利益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当地居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要为文化遗产保护做出巨大牺牲,国家应仿照生态补偿机制,设立文物保护补偿机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定专有用地和赔偿法律,保障居民生活。例如由国家设立文化遗产保护补偿基金等,以弥补各村因保护西汉帝陵而承受的部分经济损失。政府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居民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和提供多种方案,帮助当地居民在分析现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在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前提下,对村民提供长期帮助与协助,在经济补偿之外采取多种补偿方式。比如长陵邑区域内怡魏村村民反映当地上学难,可以在解决子女入学方面给予特殊帮助,以补偿村民为遗产保护所作出的贡献等。考古工作也应该加快进展,尽可能探明地下遗存的具体情况,同时遵循规划中的限建规定,使西汉帝陵各村的生产及建设行为可以在远离地下遗存的范围内进行。这样可以使遗产地居民有选择余地和长期保障,减少居民生产生活负担。村民一旦认识到遗产保护可以为自身带来比之前还要大的益处,自然而然就会认识到遗产对他们的价值。

四、总结

本文从当代的时空范围入手,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西汉帝陵遗址的当代价值进行了重新解读与分析。西汉帝陵这样的大遗址拥有丰富的当代价值,怎样将这些价值完好地传递下去,在未来产生新的价值,目前还是一个难题。尽管在实际操作上会存在很多困难,但是遗产保护的上策,就是形成“自我保护”,以遗产的合理使用代替机械性保护,促进遗产与各种产业之间协同发展。西汉帝陵面积广大,涉及部门、企业、学科、居民等方面,如何在发展过程中尽可能解决与各行各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便在“代际公平”的层面上,尽可能使我们的后代同样拥有享受遗产的权力,本文的篇幅和学力显然无法解决,还需要进一步的调研和思考。

作者单位:刘军民,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郇滢,大庆博物馆

责任编辑:魏策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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