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房改造应向业主投票决定转变
2015-05-30尹跃军顾沁沁
尹跃军 顾沁沁
2014年10月8日《宁波市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颁布实施,至今已有4个月了,从各地实际效果看不够理想。笔者从各地有关部门了解到,主要反映是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此项工作,还是得不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从有关网上评论汇总看,主要反映是为什么要先改造其他小区而不先改造我们小区。
面对两种不同反映,如何开展好这项惠民之策、利民之举,工作摆在政府和居民面前,危旧房改造如何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怎么改?一些群众对《实施意见》制定目的不理解不支持,主要是希望危旧房改造享受与一般征收同等补偿、补助和奖励标准;危旧房改造还继续实行现在的工作模式,即先由政府指定某小区进行危旧房改造并纳入年度征收计划,然后再征询业主意愿。
笔者认为,要把危旧房改造的民生实事办好,政府应改变意向性指定的工作模式,放权给业主决定。因为,从实体上说,房屋属于业主所有,业主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享有是否决定改造的权利;从程序上说,90%以上的小区业主同意就能申请危旧房改造,实行先征询后申请。如果业主不同意改造,再好的政策也只能空转;如果业主“要改造”的民意得不到倾听,再诚恳的请愿也只能落空。为此,可以采用以下工作模式。
拓渠道,听取业主意见。以江东区为例,据粗略统计该区房屋总体质量较差,属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C、D等级的共有10个小区,这些小区的房屋是亟需改造的。江东区政府可以在区政府网站、宁波电视台、宁波日报、宁波晚报等媒体上登载10个小区改造的公告,在各小区居委会设立投票点,让业主自己投票决定是否进行改造。设定投票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投票的表格中包括业主姓名、家庭地址以及是否同意改造、怎么改等信息。总之,征求意见的渠道越多越好,征求意见越多越好。
勤梳理,整合群众意见。区政府可以会同旧改办、征收办、街道办事处每周对投票箱进行开箱检验,并邀请公正处人员现场公正,业主代表、区人大和政协代表等有关人员现场监督。之后,区政府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每周投票结果。总之,梳理意见的频率越高越好,整合的意见越精确越好。
扩宣传,反馈群众意见。区政府、旧改办、征收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宣传,宣扬“小房换大房、旧房换新房、危房换安房”的改造目的和政策,公示10个小区的投票结果、排名以及不同意改造的业主名单。业主也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小区现场公告栏、触摸屏等时时了解小区改造的各类信息,以法说理,以情动人,发动业主自主性,改变部分业主不同意改造的思想,努力促成危旧房改造的民生好事。总之,宣传的面越广越好,促成改造的意愿越高越好。
最后由区政府根据区成片危旧房改造每年的任务指标(江东区为10万平方米左右)和投票的结果,征询业主改造意愿在90%以上的,排名靠前几位先纳入征收计划,启动征收程序。如果有的小区改造签订补偿协议时的比例未达到80%的,该小区房屋征收决定终止,经征询业主意愿通过加固等方式维护危旧房,保障业主的住房安全。投票排在后面小区顶替上,启动征收程序。
危旧房改造是一项惠民的民生实事,既能提升业主的居住条件,又能促进城市发展建设,可谓一举两得。只要政府有关部门真正转变作风,下放权力,倾听民声,相信群众力量,作为民生实事项目直接受益者的民众,一定会以极大的热情积极参与其中,献计献策。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危旧房住宅区更新改造的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群众,把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清清楚楚地交给群众,在改造中坚持“阳光征收”工作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危旧房改造外部氛围。我们有理由相信,建立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体现危旧房改造“我做主”意愿上的民生实事项目,一定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王春敏/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