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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古婚姻与岩画婚姻法文本

2015-05-30李幡

寻根 2015年5期
关键词:婚配岩画族群

李幡

我在《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一书中已对中国远古婚姻与岩画婚姻法文本详加考证,这里撮述其要,并加修正。

中国新石器时代(距今10000~4500年)的一批岩画就是当时的婚姻法文本。这批岩画不难辨识:首先,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天地映射模式,都具有天上自然上帝北斗(婚姻神)、日、月和地下人类上帝北斗(婚姻神)、男、女的映射结构(有时天地共用一套北斗);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的独地模式和交互婚配模式,取消了天部分,交互婚配模式还丰富了地部分。其次,不管任何阶段,都是特定的点数与图画交相说明。当时对于北斗的取象,不限于今天熟知的形象。同时,这里所说的北斗,广义言之包括紫微垣,狭义言之仅指北斗(通常是北斗天枢、玉衡、开阳三星),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新石器时代的完整岩画婚姻法文本,包括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图1)、将军崖婚姻岩画B组(图2)、将军崖婚姻岩画C组(图3)、具茨山婚姻岩画(图4)、东磊婚姻岩画(图5、图6)、柿子滩婚姻岩画(图7)、曼德拉山疋(胥)组婚姻岩画(图11)、阿拉善左旗花(华)组婚姻岩画(图12)八套。其中,属于男女对等共偶制阶段的是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将军崖婚姻岩画B组;属于一夫一妻制第一阶段的是将军崖婚姻岩画C组、具茨山婚姻岩画、东磊婚姻岩画;属于一夫一妻制第二阶段的是柿子滩婚姻岩画、曼德拉山疋(胥)组婚姻岩画、阿拉善左旗花(华)组婚姻岩画。

还有一批不完整的婚姻法文本,其中最重要的包括卦甲山婚姻岩画(图8)、厢根达来羽首女牡犀组婚姻岩画(图9)和夏拉玛羽首男牝犀组婚姻岩画(图10)。还发现了一幅珍贵的婚姻社区岩画,即曼德拉山婚姻社区岩画(图14)。

男女对等共偶制阶段

新石器时代之初,中国先民开始仿照北斗合日月的规律合男女,这就是中国婚姻法和中华法的起源。

阴阳合历,兼具阴历、阳历,看似高深,实际上在起源上并不复杂,就是个思维方式的问题:它只是把以目视太阴(月亮)出没规律纪月与以感觉太阳冷暖变化的规律(季节)纪年结合了起来,而指示二者结合时机的是北斗。《鹗冠子·环流》:“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北斗在我国古代终年可见,并且是最突出的星座,这样的匹配关系仅靠观察就不难掌握到。因此,阴阳合历在起源上并不高深,日常观察就够了,纯阴历、纯阳历反而更难观察。中华阴阳合历在起源上包括三要素:北斗、太阴(月亮)、太阳。

男女对等共偶制阶段的完整岩画婚姻法文本,包括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将军崖婚姻岩画B组。

这一阶段采取的婚姻形式,是集体婚姻,但既不是血婚制,也不是伙婚制(普那鲁亚婚制),而是一种未见记载的集体偶婚。这种集体偶婚要求同等多数的一族群男子和另一族群女子组成一个婚姻单位,反之亦然,但是二族群的婚配范围并不局限于对方,各自还可与其他族群交互婚配。集体偶婚制迄今只发现十夫十妻、三夫三妻两种,前者载于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后者载于将军崖婚姻岩画B组,到将军崖婚姻岩画C组,就是一夫一妻制了。集体偶婚制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多偶制,其基本理念同于一夫一妻制,而不同于血婚制、伙婚制、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等这些不追求男女平等、对等的多偶制。中国远古的十夫十妻制、三夫三妻制和一夫一妻制都是在人人自由、男女平等的背景下发生的,有着共同的男女平等、对等理念,因此,我们称这种集体偶婚制为男女对等共偶制。偶婚制、专偶制皆非典型的一夫一妻制,毋宁说是一夫一妻制在母权制、父权制下的变体。

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的右上方(天地分界线以右)是天上自然上帝北斗、日、月,左下方是地下人类上帝北斗、男、女。地下部分还有一个总徽标、一个男徽标、一个女徽标。自然上帝北斗由两部分组成(司日北斗婚姻神、司月北斗婚姻神),人类上帝北斗也由两部分组成(司男北斗婚姻神、司月北斗婚姻神),一部分司日、男,另一部分司月、女。男子皆随日神以“∵”数为标志,有的配以双睛。女子皆随月神以花蕾头为标志,其性别整体上以“”配婴儿为标志,而“”来自月神四目。地下凡十男十女,他们组成一个婚姻单位。

将军崖婚姻岩画B组中的天、地以一线虚白隔开,二者之间还设立了一个“土”形的天地界标。北斗独占一部分,凌驾于天、地之上,为天、地所共用。天部分以一条星河作背景,核心是三日(配“·”数点)、三月(配“∵”数点)。地部分未设总徽标,仍设男徽标、女徽标。与天部分以星河为背景相对应,地部分以“·”“∵”代表的男、女为背景。地部分的核心是三男、三女,各设其首,女中之首来源于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的女徽标。地下三男三女组成一个婚姻单位。

中国先民发现了北斗阴阳合历自然规律,并将之作为宇宙的基本规律。他们认为人应亦同此理,故按照这一规律制定了婚姻法度。

本阶段,自由律被视为自然律的复写,二者之间是严格的映射关系。然而,自由律并不被等同于自然律,自然律由自然上帝(合日月的婚姻神)主管,自由律由人类上帝(合男女的婚姻神)主管。自然上帝负责合日月以使万物化生,人类上帝负责合男女以使人类繁衍。这与西方界定的自然和人类的范围基本一致,西方第一个做出这种明确界定的是赫拉克利特。事实上,自然上帝如同赫拉克利特那里的火,人类上帝如同赫拉克利特那里的神,二者之间对自由律与自然律关系的初始把握居然如此相似,而二者之间相差了七八千年。然而,初始之后,二者之间的发展道路就千差万别了,这是因为,西方的把握以理论为主,中国的把握以法律实践为主,当西方在法律实践上加以把握的时候,就得出自由律与自然律关系不大的结论。

本阶段自由律被以复写的方式而不是被包含的方式建构进自然律,因而采取严格的天地映射模式。

一夫一妻制第一阶段

这一阶段的完整岩画婚姻法文本,包括将军崖婚姻岩画C组、具茨山婚姻岩画、东磊婚姻岩画。

经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时代十男对十女的男女对等共偶制和将军崖婚姻岩画B组时代缩编的三男三女的男女对等共偶制,一夫一妻制终于在将军崖婚姻岩画C组时代产生。

将军崖婚姻岩画C组仍然共用北斗,但不再是将军崖婚姻岩画B组一体的北斗,而是采用了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的二分模式。由于共用的一组北斗的设置方式,天、地之分不如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B组明显,而是一种天、地融合的模式。天上只剩下了日神、月神(继承了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的“::”数点),有些许星河背景。地下只剩下了男子、女子(继承了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女徽标、将军崖婚姻岩画B组女子的标志),有些许以“∵”“:”代表的男、女背景(日神配“∵”数点,女子配“:”数点)。地下一男一女组成一个婚姻单位。

一夫一妻制诞生之时,在颠覆男女对等共偶制的同时,亦欲颠覆天上地下模式的婚姻法文本。将军崖婚姻岩画C组的颠覆采取了天地融合的模式,具茨山婚姻岩画的颠覆则采取了地上天下的模式。具茨山婚姻岩画(图4)的天、地都以紫微垣为代表。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司月、女的三星,将军崖婚姻岩画B组北斗上的三星,就是天权、玉衡、开阳三星,这是北斗的标志。将军崖婚姻岩画C组司月、女的一线,也是天权玉衡-开阳三星,只是安装了玉衡-右枢这把转柄。而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B组、C组中与三星相配的部分都是紫微垣,取象不同而已。将军岩三组婚姻岩画的帝都由北斗三星(天权、玉衡、开阳)、紫微垣组成。具茨山婚姻岩画、东磊婚姻岩画都以三星作为北斗的标志,紫微垣与三星的比例更接近实际,而不像将军崖三组婚姻岩画中将二者等量齐观。

具茨山婚姻岩画中,地上天下清晰,而二者界标复杂。具茨山婚姻岩画中,将紫微垣取象为女阴,将之作为天地之根的意图更加明显。而具茨山婚姻岩画中,天部分的三星一分为二,分司日月。参照东磊婚姻岩画中分司日、月三星的形象,可以判定右侧的司日,左侧的司月。其实,在具茨山婚姻岩画中亦有内证。地部分的最上部,一男一女在草木丛中,右侧高者为男,左侧矮者为女,与二者分别对应的就是司日、司月三星。具茨山岩画改变了将军崖三组婚姻岩画紫微垣、北斗三星分司日与男、月与女的配置,而使三星分司日与男、月与女。这一配置亦为东磊婚姻岩画所继承。

东磊婚姻岩画最特殊之处是月的部分别为一幅,作为次幅,其基本内容都在正幅中。东磊婚姻岩画正幅中,天地界标将之区分为天上地下两部分。地部分以人类上帝婚姻神、男、女为核心,人类上帝作女性人形。人类上帝作女性人形是对具茨山婚姻岩画紫微垣作女阴形的发展。天部分的核心是以紫微垣和司日北斗婚姻神、日、月为核心,自然上帝的组成还缺少司月婚姻神(漏制或故意),故别制次幅。别制次幅也可能有避免混淆人类上帝与月神的意图。东磊婚姻岩画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有四点:一是有了标题,这为阿拉善岩画婚姻法文件所继承;二是地部分的北斗虽然一分为二,但采取了两种形象,经典的三星式和火形的◇式,后者来源于将军崖婚姻岩画C组的三星模式,是三星与右枢的一种取象,司女(参见其前一男一女中女的形象),这一点为柿子滩婚姻岩画所继承;三是人类上帝只代表紫微垣,这一点亦为柿子滩婚姻岩画所继承,但将人类上帝改为自然上帝;四是一男一女举行婚礼之处,东磊婚姻岩画之前的将军崖三幅岩画、具茨山婚姻岩画中,男女都是自行举行婚礼,东磊婚姻岩画中则由祭司主持婚礼,男、女还要对△(土)形物盟誓,这为曼德拉山婚姻社区岩画所继承。△(土)作为婚姻盟誓的对象与女性人类上帝同时产生,不能不令人想起女娲抟土造人的神话。

本阶段的总特点是自由律地位的提升。将军崖婚姻岩画C组天地融合,是认为自由律是自然律的有机组成部分。具茨山婚姻岩画的上地下天,不是说人定胜天,而是说自由律是自然律中最高的部分,人是万物之灵的理念产生。到了东磊婚姻岩画时代,采取了天上地下的非严格映射模式,但不再将自然上帝、日、月拟人化,人类上帝则拟人化,突出了自然律、自由律的分化,实际上是把将军崖婚姻岩画以来的自由律、自然律思想进行了整理折中。

上一阶段,自由律被以复写的方式建构进自然律;本阶段,自由律被视为自然律的一部分,自由律建构进自然律的程度更深了,但自由律的地位更高了。

一夫一妻制第二阶段

这一阶段的完整岩画婚姻法文本,包括柿子滩婚姻岩画、曼德拉山疋(胥)组婚姻岩画、阿拉善左旗花(华)组婚姻岩画。

在这一阶段天部分被隐去,而且产生了族群图腾。男女对等共偶制阶段、一夫一妻制第一阶段男女皆作人形。族群图腾不仅多数不作人形,即使作人形的,也与之不同,因为前者并无明确区别族群的功能,如具茨山婚姻岩画、东磊婚姻岩画中的男女,完全不具有区分族群的功能。

柿子滩婚姻岩画包括甲、乙两幅。甲幅继承了东磊婚姻岩画女性的人类上帝,其上七数点(杠七星)、其下六数点(天床六星)代表紫微垣。人类上帝的构成只包括紫微垣。乙幅中,左方背作◇形且上有幼兽的代表大鹿族群的女性,右方有夸张雄器的代表小鹿(形象上与鹿故作区别)族群的男性。女性配九数点,男性配一数点。二者所执棒状物象北斗三星,为约婚姻的信物。人类部分只包括北斗三星。具茨山婚姻岩画天部分既包括紫微垣也包括北斗,而地部分只包括紫微垣,为柿子滩婚姻岩画女性人类上帝部分只包括紫微垣、男女配偶部分只包括北斗提供了思维上的借鉴。

柿子滩岩画女性人类上帝综合了具茨山婚姻岩画、东磊婚姻岩画的相关要素,女性形象本于东磊婚姻岩画象紫微垣的女性人类上帝,女阴(原图是彩色,此处留白)本于具茨山婚姻岩画象紫微垣的女阴。

柿子滩婚姻岩画将具茨山婚姻岩画、东磊婚姻岩画对北斗三星的一分为二反转为合二为一,强调了婚姻的约信之礼。“(璺)”所从的二玉(或作二人各执一玉)(参见图5)即来源于象北斗三星的约婚姻信物,纳徵之徵以玉为信本于此;所从的“壹”则象紫微垣。“(棠)”所从的二玄亦来自北斗(参见图5、图6玄龟),所从的木来自紫微垣,二者相合犹如具茨山婚姻岩画中男女合于草木,故玄引申为生儿育女。“(璺)”的本义指合婚姻的客观规范(不可由当事人意定),即以理相合;“(棠)”的本义指合婚姻的主观规范(可由当事人意定),即以意相合。礼乐文化,本来是中华法律文化。

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标志着岩画婚姻法文本、天地映射模式、男女对等共偶制的开端,将军崖婚姻岩画C组标志着一夫一妻制的开端,柿子滩婚姻岩画则标志着独地模式的开端。

独地模式进一步丰满为交互婚配模式,以卦甲山婚姻岩画为开端。卦甲山婚姻岩画虽然不是完备的岩画婚姻法文本,但标志着交互婚配模式的产生。其中,一方首人族群男子娶一人面兽族群女子为妻,一方首人族群女子嫁一人面兽族群男子为妻。但是二族群交互婚配模式,不能理解为二者之间一个族群的男子或女子只能以另一个族群的女子或男子为妻或夫,因为不仅不同族群的规模是不同的,一个大族群可能与若干小族群交互婚配,而且,即使是小族群也可以为了婚配来源的多元化而与多个族群婚配。

卦甲山婚姻岩画开创的模式,成为阿拉善诸婚姻岩画的主流模式。

先来看夏拉玛羽首男牝犀组婚姻岩画和厢根达来羽首女牡犀组婚姻岩画。前者中,居中的犀牛口衔一婴儿,参照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柿子滩婚姻岩画可知其代表犀牛族群中的女子。而其中的羽首之人,持一矩一斗喂婴儿,故其与牝犀族群为夫妻,代表羽首人族群中的男子。后者的中间,也有一个羽首之人和犀牛的组合(其左右还各有一个婚配组合),不同的是,其中的犀牛有着非常夸张的雄器,代表犀牛族群的男子,其中的羽首之人自然代表女子。由此羽首女可知夏拉玛羽首男牝犀组婚姻岩画中男子的羽首为戴着羽毛装饰之首的写意。这两幅岩画无可争辩地表明羽首之人族群与犀牛族群之间的交互婚配模式。

事实上,天地映射模式时代、独地模式时代也都实行二族群交互婚配制,只是岩画婚姻法文本中以日性族群男性、月性族群女性的婚配组合代表而已。天地映射模式中全面展现交互婚配的两个组合,容易导致天地映射的混乱,破坏天地映射模式,故为当时所不取。

了解了二族群交互婚配模式,就不难理解曼德拉山疋(胥)组婚姻岩画、阿拉善左旗花(华)组婚姻岩画婚姻法文本了。

曼德拉山疋(胥)组婚姻岩画右下一上一下两点、阿拉善左旗花(华)组婚姻岩画右上的两符,都是标题,这两处可略而不论。

曼德拉山疋(胥)组婚姻岩画的帝部分由北斗三星和一疋(胥)即足构成,后者显然是紫微垣的取象。配“·”数点的是日族群,大者代表男子,小者代表女子;配“:”数点的是月族群,圆者代表男子,弯者代表女子,二者之间是日男月女、日女月男的交互婚配模式。

阿拉善左旗花(华)组婚姻岩画比较复杂。首先,可以参照厢根达来羽首女牡犀组婚姻岩画中左侧的两人首(左无颈且虚左,右有颈且虚中)组合,判定其左下的两人首为一婚配组合,右上的两人首为另一婚配组合。其次,可以参照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的男徽标鸟,判定右上方右侧有鸟的人首为男性。剩下的部分,其一,居中的帝由一花、其上一足、其下一点组成;其二,两个式九数点配一个婚配组合,两只手配另一个婚配组合。在紫微垣,唯一作形的是华盖九星(图5)。一花、一足、一点组合中,足代表紫微垣是确凿无疑的,一花、一点必然代表其中的两大特异之处,按照帝的传统构成,二者必有其一代表北斗,那么,最合理的推断就是一花代表华盖,一点代表北斗(玉衡,北斗三星之中)。阿拉善左旗花(华)组婚姻岩画中,改变了帝的构成,在北斗、紫微垣之外,又加了华盖,并且将之作为核心的核心。一个婚配组合的标志由之一分为二,另一个婚配组合的双手就应分别来自一足、一点,亦即大手代表紫微垣,小手代表北斗。需要强调的是,突出华盖并不始于阿拉善左旗花(华)组婚姻岩画,在具茨山婚姻岩画中,地部分一男一女相拥的草木丛,就是华盖九星所在,而在天部分的相应位置写了一个“×”(后来以之表示五,并延续了其至中至尊的含义),华盖就是名副其实的九五之尊,阿拉善左旗花(华)组婚姻岩画中所作的,不过是把这个九五之尊纳入帝的组成,并成为核心之核心。事实上,帝的本义就是花蒂。《六书略·象形·正生·帅木之形》:“帝,象华蒂之形。”后为吴大潋、王国维、王襄、郭沫若据古文字所证实。把司天的至尊神、司人的至尊神称为帝,应是这个时代的产物。

以花为中心的考古学文化属于仰韶文化时期(距今7000~5000年),处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仰韶文化之花诸多造型的核心部分(图13),就是帝所从的△。

阿拉善诸婚姻岩画中,女性上帝的构成仍在(且有变化),但女性上帝的形象被取消。从考古学文化上看,女性上帝统治了整个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岩画婚姻法文本上女性上帝形象的取消,并未反映女性上帝地位的变化,应该是出于简明文本的技术性考虑。

史载伏羲出于华胥。华、胥其实是两个婚姻集团,阿拉善左旗花(华)组婚姻岩画、曼德拉山疋(胥)组婚姻岩画分别与之对应。伏羲又是这两个婚姻集团通婚的产物。史载伏羲、女娲都是人首蛇身(图腾而已),二者为兄妹。夏拉玛羽首男牝犀组婚姻岩画、厢根达来羽首女牡犀组婚姻岩画中的羽首人为兄妹,而且羽首女确实人首蛇身,羽首男也是人首蛇身,只是其蛇身不如羽首女明显而已。《帝王世纪》第一说“女娲一号女希”,希、犀音同,女希即女犀。与羽首男婚配的不是人首蛇身的羽首女,而是女希(犀),载于夏拉玛羽首男牝犀组婚姻岩画。后世不了解当时的婚姻制度,又涉神话,不免有颠三倒四之处,但基本的史实还是有的。伏羲(羽首男)、女娲(羽首女)人首蛇身,是兄妹,都没有错,只是有的误认为女娲就是伏羲的配偶女希(犀),而在将军崖婚姻岩画A组时代,兄弟姊妹血婚制已经不可能存在。厢根达来羽首女牡犀组婚姻岩画左右两侧的婚配组合分别给出羽首女、牡犀的来源,因为羽首女一侧的是二人首组合,牡犀一侧的是独角兽、巨蟒组合。伏羲、女娲都是人首,出自华氏人首婚姻集团直观可证;如果其蛇躯出自胥氏的话,则一定出自其中的日男月女(弯月)组合,即蛇躯来自弯月。华、胥、伏羲、女娲代表新石器时代中期(距今7000~5000年),炎帝、黄帝就是此后的事了。

真正的女娲,其实是首先见于东磊婚姻岩画中的女性人类上帝,一则因为其中△(土)作为婚姻盟誓的对象与女性人类上帝同时产生,符合女娲抟土为人的说法;二则因为造人的女娲一定是女性人类上帝,而不可能是某个族群中的女子。夏拉玛羽首男牝犀组婚姻岩画和厢根达来羽首女牡犀组婚姻岩画中的伏羲、女娲其实分别是人首蛇身族群中的男性、女性。如此说来,这里,“伏”“女”应该是表示性别的,而“羲”“娲”应该是同一个字。伏羲之伏,文献中又作宓、包、庖。《说文》:“特,朴特,牛父也。”伏、宓、包、庖皆音之误,实际上应是表示雄性的“朴”字。“羲”“娲”古音相近,这里的娲肯定是音之误,羲是不是正字就不好说了,姑以为正。因此,为兄妹的伏羲、女娲,实际上是“朴羲”“女羲”。中国远古神话,其实有一半是历史。有些看似神话的东西,如人首蛇身,不过是当时的族群图腾,并不是说真有其物。

中国先民并不满足于把合男女建构进合阴阳,还按照合男女的婚姻制度的要求进行社会建构,曼德拉山婚姻社区岩画突出体现了这一点。这一婚姻社区包括一个交互婚配单位。该岩画中,前方正中是封树,封树柱上的连环图画讲述鸟造人、人婚媾繁衍的故事。鸟是一个交互婚配单位的祖先图腾,封树标志该婚姻社区的名头。一个婚姻社区只有一棵封树,东磊婚姻岩画中有三棵封树,应该是表示多个婚姻社区。整个婚姻社区分为标志区、恋爱区、婚姻区、教育区、议事区、祭祀区6大功能区。在婚姻区,一位尊者正在主持婚礼,一男一女正在对△形物盟誓,这一制度与东磊婚姻岩画正幅的相应部分基本相同。教育区由不再承担生儿育女任务的老年人和已经断奶但尚未达到恋爱年龄的未成年人的共同居住区;在婚姻社区中,夫妻只管生育,不管养育,子女首先是婚姻社区共同的子女,其次才是其父母的子女。

本阶段,不管是独地模式还是交互婚配模式,天部分皆被隐去。这样做并不是要否定自由律具有自然律属性,但是,自然律的规律性已经只是自由律规范性的隐喻,自由律与自然律已然貌合神离了。就西方而言,康德对自由律与自然律关系的处理,与此接近。法律实践上从未将自然律建构进自由律,事实上也不可能,只能是理论的玄想。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有过这样的玄想,中国明代王阳明也有过这样的玄想。

本阶段,自由律在法律实践中突飞猛进,由婚姻法确立的自由律规范,不再仅仅用于组织婚姻家庭,还用来组织社会,社会终于形成。不管是家庭还是社会,都是自由律的产物,而绝不是自然律的产物。

本阶段,自由律的单飞标志着自由律开始与自然律决裂。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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