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要“给涉毒明星一口饭吃”?
2015-05-30金泽刚
金泽刚
英国数学家、哲学家和教育理论家怀海德在《自然的概念》中分析了什么是“事件”。在他看来,世界是无休止的“事件流”。事件一旦发生,它就不会消失,而是过渡到另一个事件中。譬如,2015年3月10日,演员王学兵和张博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抓获。有意思的是,当天,演员濮存昕用专业的口吻说:“他们是戒毒人员,同时也是受害者,我们不应该有歧视,要用人性的关怀对待。”做过戒毒宣传的濮存听,说出这般话,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实则不然。
说濮存昕专业,主要是限于表演,但是把吸毒明星说成是受害者并无依据。王学兵吸毒长达15年以上,其与第一任妻子离婚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吸毒。要说涉毒明星是受害人,那谁是致害人?王学兵吸毒,据传是为了“减肥”;宁财神吸毒,号称是要寻找“灵感”;还有一些明星说是为了减压等。这些理由怎么也站不住脚。压力比他们大的大有人在。更不用说,仅仅2014年我国司法机关就处理了十多起明星涉毒案件,媒体报道更是铺天盖地,网络批评声亦不绝于耳。可有些人就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把他们说成是受害者,除了少数“惺惺相惜者”,谁也不会赞成。
再看歧视问题,法律的确不该歧视任何违法犯罪人员,包括明星艺人。众所周知,明星艺人之所以能收获知名度,以至于财大气粗,除了源于其自身的表演技能外,更与他们在影视节目中所塑造的屏幕形象呼应了社会主流价值观,满足了公众的美好期待有关。所以,明星是肩负社会公共责任的,他们的道德形象理应高于普通人。没有这样的心理准备,就别削尖脑袋想当大明星。所以,春晚不用污点演员能够得到绝大多数民众的认同,有关部门要求暂停播出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参与制作的影视节目、网络剧等也是这个道理。对于全社会而言,除了有限的法律惩罚之外,让涉毒明星艺人承受一些法律之外的要求,并不叫歧视。
至于说呼吁“给涉毒明星一口饭吃”,那实在是多虑了。毒品很大程度上也是有钱人的“专利”,普通人玩不起。明星们对涉毒的后果早就心知肚明,有所准备。一些明星早就在国外安好了家,出事后就到国外住上一段日子,等风头一过再回来寻找机会;有的还能重上舞台,或者潇洒转行。如果让他们轻易就能重操旧业,那法律制裁的教育意义只会大打折扣。再说,比涉毒明星艺人困难得多的“浪子”大有人在,他们恐怕更需要“一口饭”吃。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反面的“榜样”也是如此。明星艺人们,身为公众人物,不管艺术上有多大的造诣,最起码是要给社会带来正能量。而从负面到正面绝不仅仅是监狱内外的一墙之隔。很多外国实例(如韩国)告诉我们,他们那里吸毒的明星很难再打翻身仗。而我们的观众朋友亦不该过于大度,因为只有这样,才有益于这些涉毒者彻底洗心革面,以防再出现有的人白天代言宣传禁毒晚上却自己吸毒,有的人刚刚还在节目中对青年男女说教转身就成了瘾君子,说的或演的是一套做的却是另一套。这样的讽刺剧不能演了一回又一回啊!
——摘自《南方都市报》
点评
针对濮存昕“他们(涉毒明星)是戒毒人员,同时也是受害者”“我们不应该有歧视”“要给一口饭吃”的说法,作者在文章中进行了一一驳斥。作者指出,有些明星艺人长期吸毒,不以别人为鉴,把他们说成是受害者完全站不住脚:明星艺人肩负社会公共责任,让涉毒明星艺人承受一些法律之外的要求,并不叫歧视;有些明星艺人在涉毒前就挣足了钱,做好了应对准备,“给一口饭吃”更是多虑。在文末,作者还呼吁观众不能对涉毒明星过于大度。文章纵横捭阖,有理有据,批驳有力,有很强的说服力,值得大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