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观念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创新教学探析
2015-05-30卜慧敏
卜慧敏
【摘要】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建立,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健全,伴随着国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但是在法治观念下的思想道德建设也同时应该不断加强。文章主要研究在法制观念下,职业技术院校如何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创新教学。
【关键词】法制观念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创新教学
法制观念是人们对于法律的理解的基础上,长期想成的一种意识,针对我国目前犯罪低龄化的现实情况,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而对处于青少年时期的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更应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不仅是为了减少犯罪低龄化,更是让学生形成健全的法律意识,成为保护自身的武器。作为大学生法制观念教育"主渠道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体系尚未成熟,教学中还存在着不足与缺漏,应当从更新教育理念、革新教育内容等方面创新本课程的教学,并以此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一、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意义
在新时期下,对于人才的培养观念也应该适当的发生转变,针对我国目前青少年犯罪事故频发的情况,加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青少年属于学生阶段,因此学校对其人格塑造起着极大的影响作用,这些影响作用来自教师的言传身教和学生之间的互相影响。另一方面,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文化,对于学生的影响作用是不可忽略的,要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就要结合社会的现实情况,不同时期有不同要求,不同时期有不同策略,因此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教学,是在社会发展中的必然结果,应该引起教学者的重视。
二、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对策
1.改革教学理念,重视学生的主体性。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正处于青少年时期,这个年龄时期还存在一定的叛逆心理,在教学活动中一旦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性,教学者一味的应用传统“灌输式”教学,学生可能就会出现抵触情绪,从而教学成果不显著,法制观念的培养就更难见成效,因此,针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教师应该改革教学理念,认识到学生既是教育的出发者,也是教育的归宿点,一切的教学活动都应该围绕学生来开展,把学生作为教学的中心点,提升教学质量,让学生形成法制观念,从而影响学生的思想活动。
2.创新教学内容,重视学生的差异性。目前我国针对法律教育课程还是通修公共课的形式,教材也是全国统编的情况,造成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课堂内容也就千篇一律,难有突破,对于学生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完全忽视,教学成果当然也就大打折扣。对处于任何阶段的学生来说,差异性是肯定存在的,教学者对于不同学生也应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比如:针对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教师可以采取不同专业不同教学内容的方式,对于学生专业课程内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教授并辐射到生活实际中,加强学生的印象。也可以对于不同学生关注法律热点进行单独或者整体讲解,将课本知识引申到生活实践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3.改革教学方法,开展案例教学。经历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对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或多或少存在厌倦情绪,因此在课堂表现出来的就是上课不认真听讲,针对这种情况,教学者应该改革教学方法,制定适合学生心理特点以及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方法,摈弃以往的教学思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针对这门课程贴近生活的特点,教师可以开展案例教学方法,将实际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在课堂进行讲解,并且让学生进行讨论,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通过课堂教学可以走进社会现状,了解社会现状,并且针对案例教学,教师还可以采用学生发掘案例的方法,在课堂上随机或者以课堂任务的形式布置给学生,让学生自主收集身边的案例,并在课堂进行自主讨论,教师进行指导,以这样的方式加深学生的印象,并且可以最大程度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对于培养的法治观念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4.优化师资队伍,施行分工授课。目前,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存在的现实情况是:专业门槛低,师资队伍不健全的情况,任课教师往往是高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等课程的教师进行,而并非专业的法律老师授课,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偏离了这门课程教学的意义,不仅会造成讲解深度不够,甚至可能还会造成知识性错误,对学生造成误导作用。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引起高校领导的重视,在教师配备环节上,应该具有专业性,并且对于该课程教师的专业素养要定期进行考核、学习活动,保证教师的专业素养。另外,在法律不同内容的授课中,也应当考虑到教师的擅长点,进行分工授课,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学生接受到的知识的正确性,塑造他们的法律素质。
对于一个已经步人法治的社会来说,加强公民法制观念对促进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综上所述,法律作为保护每个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是应该被每个公民所了解的,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教学者应该认识到其必要性,并且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教学改革,在改革中要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性、重视学生的差异性、开展案例教学以及重视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从而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全面系统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
参考文献:
[1]皮伟,刘先凡.探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践环节新途径[J].长春理工大学,20013(09).
[2]刘朝武.略论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运用[J].高教高职研究,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