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法制保障问题研究
2015-05-30马洪典
马洪典
摘 要:新型城镇化是适应国内外的发展大势和我市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推进产城融合,实现农民市民化,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城镇化进程中,国家和我省建立了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了城镇化建设。但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某些法律制度滞后、不完善、不适应或无法可依状态。因此,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提出的新要求,突破现有的法律制度的局限,重新思考和完善新型城镇化相关法律制度,显得非常重要而紧迫。本文从分析城镇化发展存在的政策法律问题出发,结合郑州市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法律制度改革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法制保障;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8-00-02
一、引言
新型城镇化是适应国内外的发展大势和我市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促进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手段,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的历史过程。探索走好具有郑州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土地集约,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质量。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推进产城融合;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实现农民市民化;有利于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纳入城镇体系,进行一体化布局,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村人口有序转移的户籍、土地、财税、社保等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二、郑州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政策法律问题
我市在城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在体制制度创新方面还是相对比较滞后的,不适应我市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引导、保障、服务、规制新型城镇化进程。
(一)城镇发展缺乏科学规划。规划工作在科学推进城镇化建设中起着重要的重任,但当前我市城市规划工作与城镇发展形势和要求相比,明显薄弱很多。我市出现无序扩张、布局混乱、重复建设、浪费严重等现象,主要原因就在于城市规划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一些城市是边规划边建设,甚至是边建设边规划。另外,城乡统筹规划落后于城乡统筹发展。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制约了城乡发展的一体化。尤其是城郊结合部,更成为“两不管”地带,集体土地未经征用就开发建设等问题突出。城乡统筹规划总体上仍然滞后,严重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序推进。
(二)户籍制度不够合理。我国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分离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经济结构的转变,城乡之间产生较大的差距。我市的户籍法律制度尽管在逐步走向开放,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但总的来说,与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现行城乡二元户籍管理的制度没有彻底改变,农民进城必须达到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标准,而且户口迁转手续繁杂,在计生管理、人口暂住等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这些都阻碍和制约了城市化发展。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也是郑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要问题之一。
(三)土地制度不够健全。一个良好有效、科学合理的土地制度,必须能够反映并适应发展变化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能够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而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边际效用急剧递减,制度缺陷越来越凸显,严重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一是土地产权主体模糊,法律只规定了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并没有确立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代表机构,农民集体无法真正行使其权利。二是农民土地产权不够完整,产权主体模糊,使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归行政负责人掌管,农民只是土地的使用者和经营者,农民的土地收益权也往往受到侵害。三是集体土地产权流转不畅,由于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没有很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利于土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没有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阻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四)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均衡。城乡一体化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挑战。随着社会保障能力的不断提高,我市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百姓安居乐业”的目标,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面临着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挑战,还存在一些体制性、制度性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够平衡。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差距较大。二是社会保障项目衔接有待加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加强城乡相关制度整合、衔接的要求日趋紧迫,难度不断加大。
(五)资金筹措制度不完善。城镇化建设的筹资渠道窄、建设投入少。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严重制约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建设与发展,城镇建设融资市场运作机制发育不充分,缺乏市场投资经营机制和强有力的专业投融资机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内生能力比较弱,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机制还不健全,部门、行业垄断和歧视性准入政策依然存在,民间资本跟进不够,潜力挖掘不够。由于银行投得少、向上争得少、市场筹得少,城镇化建设(尤其是小城镇建设)只能依靠土地收益和社会投资作支撑,而绝大多数农民刚刚跨越温饱,进镇建房后资金所剩无几。从而,资金短缺是制约城镇发展的最大“瓶颈”。
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法制保障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一是建立与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规划管理体制。为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战略引导、综合调控和资源配置作用,各地市要设立规划执法监督局,设置了市政府派驻县(市)区的城乡规划督察专员,组建了郑州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规划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基本形成了“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分级审查、强化监督”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二是努力实现规划满覆盖。开展农村地区规划研究,形成城、镇、村构成的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开展郑州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形成城乡一体的空间格局,以抓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为重点,努力实现城乡规划满覆盖。三是提高规划的质量和水平。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以“集约化发展”为目标,制定城乡一体的规划实施标准。为保证空间布局、资源调控、工业集中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形成有郑州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管理。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实行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籍管理,放开对农民进城的落户限制。逐步将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农业人口成建制地转为城镇户口。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形成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平等的社会劳动力就业权与报酬权,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
(三)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探索实现农民相关权益的形式,健全体制机制。首先,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保障制度。进城落户农民保留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按照依法、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进城落户农民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的方式推行土地流转,获取土地流转收益。农民对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力。也可以在公开市场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及农业企业转让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实施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农民拥有住宅的抵押、担保、转让等权力,通过对农村房屋产权的转让、担保、抵押等方式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构建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最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推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将集体财产评估折股,量化到人,农民享有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力。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医疗保险直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纳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的农民,可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社保、住房、失业、子女就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增加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探索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城镇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范围。加大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城乡社会公共事业的覆盖范围,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市居民的,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房的收益权或使用权,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自愿选择城市社保或农村社保。
(五)创新资金多元筹措制度。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完善以政府为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制度。在政府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探索新的投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其中,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发行债券、增资扩股、上市融资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保障城镇化建设资金供应。制定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制度,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筹措建设资金,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增加贷款,保障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金,以特许经营权方式参与到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中。对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进行整合运作,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合理偿债制度。
四、总结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郑州市应全面更新城镇化观念,大力增强城市经济实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妥善处理“三化”协调发展的关系,突出城市文化特色;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创新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同时加强对新型城镇化的组织领导。郑州市做为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增长区,加快城镇化进程,对于调整经济结构、增强内需动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梁前广.河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研究[D].河南大学.2012
[2]鹿玉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问题研究[J].赤子.2014.11
[3]杨磊.广西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研究[J].广西教育.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