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步提升
2015-05-30齐冠军
齐冠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发展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同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河东区检察院党组积极履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领导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并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不断强化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责主业意识,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河东区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先进单位”等集体荣誉,涌现出“全国优秀公诉人”“天津市十佳公诉人”和“天津市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等多名先进个人,截至2014年底全院已连续14年无干警违法违纪。
一、强化主体责任,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步部署
一是主体责任明确化。河东区检察院党组坚持廉洁治检方针,明确规定党组在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定位。从思想上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在解决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使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其他院、科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做到“职责和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延伸到哪里”。
二是专题部署制度化。每年年初,我院召开的第一个全院大会就是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在这个会议上,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检察业务发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专题部署,并与检察业务工作置于同一高度,贯穿于落实检察工作的始终。院党组一班人在党风、执法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向全院干警作出廉政承诺,敢于叫响“看我的”,并及时上报市院纪检组和区纪委,时时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全院干警的监督。
三是廉政签状全员化。每年初,党组书记、检察长代表我院向市院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党组成员、中层部门领导向院党组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全院干警向所在科室签订“遵章守纪保证书”,均在院局域网上予以公开。通过在全院构建“院、科、干警”三级全员廉政覆盖网络,真正做到层层有明确之责,事事有负责之人,形成了有责必担当、失职必追究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主体责任,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步落实
河东区检察院党组在履行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不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而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与推动,不做“甩手掌柜”。通过党组一班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工作的实际行动,引领和监督全院干警自觉遵章守纪,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强化中层岗位作用。院中层领导岗位介于党组和干警之间,起着情况上通下达、工作承上启下的作用。院党组抓住中层这个“中枢”,建立了一整套规范严格、奖惩分明的中层管理机制,促使全体中层认识到,中层这个职位是现场管理和指挥而非“传声筒”,是责任和担当而非坐以享受。在中层这个工作岗位上要有所作为,必须严格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和人格魅力影响和带动所属干警。
二是强化廉政机制作用。靠廉政制度机制来管理和激励队伍,是我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并一直作为院党组的基础工程来抓。近年来,我院先后建立并完善了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办案安全规定、检务督察细则等制度。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相配套,努力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案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是强化民主集中制作用。我院党组在检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中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尤其是涉及到人事、财务、党风廉政、重大案件等方面的问题,必须要党组成员或检委会成员集体决定,按照要求和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过党组坚持公开透明、民主决策,党组成员之间、上下级之间、干警之间能够坦诚相见、实话实说,不绕弯子、不兜圈子,直来直去地沟通,做到了问题及时沟通,矛盾不过夜。干警的事业心、责任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呈现出了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全院上下形成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主体责任,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步检查
监督检查是检验落实主体责任成效的关键和有效抓手。院党组通过开展多种方式监督检查,力求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刚性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之中。
一是检务督察动态化。有效发挥检务督察力量,对预防和惩治干警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增强督察的实效性,制定了对控申、公诉等窗口科室执法态度、形象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排查廉政风险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机关公务用车、值班警卫等落实院规章制度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对会议着装、机关考勤等作风纪律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等“四项不定期督查”举措。从开展“四项不定期督查”机制以来,全院干警的执法态度、执法形象及廉洁从检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监察科在对自侦案件执法回访的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对我院干警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了积极肯定。发案单位对我院干警在办案中秉公执纪、廉洁自律、不给单位增负担的执法作风给予高度评价。
二是报告点评常态化。我院坚持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报告一次全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积极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反馈。遇有重要事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随时报告。每年底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总结大会,邀请区纪委领导对我院党风廉政工作予以重点点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对我院党风廉政工作无记名投票测评,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在院、科两级述职述廉大会上进行“上点下评”,上点,即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班子成员逐一点评,院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逐一点评;下评,即由全院干警对院、科两级党员领导干部予以无记名投票测评,主动接受内部监督。通过定期报告及主动接受内、外部监督,不断改进和提升党风廉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是责任追究严格化。严格责任追究是权力监控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虽然是事后行为,但它产生的震慑力量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否则,权力腐败行为就将畅通无阻。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院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了案件谈话、初审、立案、移交、移送等制度,保证每一个线索都有着落,所有案件都有结果。首先是依法依纪建立自办、转办、联办、督办制度,做到快查快结。严格落实按管辖、级别办案的工作制度,做到“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其次是严格责任倒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正之风和办案安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启动“一案双查”,既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分管领导的责任,依纪依法予以严格追究,要敢于动真格的,敢于碰硬,不让不正之风存有侥幸之心。最后是不断延伸惩治功效,建立对典型案件剖析、曝光、通报制度,坚持从个案中挖掘警示教育素材,组织撰写观影心得,注意从中吸取教训,减少和杜绝管理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举措,做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作者系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