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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角新观点

2015-05-30

求知 2015年9期
关键词:规章依法治国法规

立法质量不高成为依法治国瓶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撰文指出,当前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着立法滞后、无法可依的现象。第一,法律体系尚未完备,立法空白犹多,无法可依的现象依然存在。现行法律体系的欠完备,表明无法可依的现象依然存在,如果任其下去,依法治国的预期目标便很难实现。第二,现行法律可操作性弱、内容过时的现象并不罕见,结果往往是有法难依。第三,法规、规章异常发达,立法层次低及其带来的系列问题难以治理。立法层次低所带来的突出问题,不仅是立法的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明显不足,而且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痕迹随处可见,争权诿责的现象较为突出,更有行政部门通过法规、规章自相授权,进一步损害了国家法制的完整性与部门之间的有效协同。第四,一些法律的规制过于宽松,根本不足以矫治违法行为。例如,环境保护法惩治致污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法律惩治食品事故致害方、民事损害赔偿法律惩治侵权人、劳动法律惩治损害劳动者权益者、社会保险立法惩治违法谋私者等都明显乏力,法律实施的效果不佳,致使一些领域中的违法行为甚至演变到了法难责众的地步。第五,法律、法规、规章等重复建设现象普遍化,不仅导致了立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损害了国家法制的完整性与统一性,有的甚至衍生出相互抵触的现象。

一味『拿来』成就不了理论自信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韩喜平在3月20日《人民日报》撰文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取得丰硕成果,增强理论自信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与呼声。但是,仍然有少数人热衷于“拿来”,言必称希腊,文必引西方,对自己的优秀成果却视而不见,甚至不屑一顾。一味“拿来”反映出一种自卑心理,理论自卑往往导致理论盲从。实事求是地讲,我国现代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的研究起步较晚,需要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成果。在这种情况下,有的理论工作者产生了自卑心理,以为凡是西方理论都是正确的、先进的,凡是基于本土视角和本土经验的研究都是低层次的、上不了台面的,进而奉西方理论为圭臬,不问合不合时宜、合不合国情,削足适履,盲目“拿来”。实际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理论和经验可用,必须在学习借鉴的同时依据国情自主创新。一味“拿来”体现一种不负责任的心态,听之任之会出大问题。思想理论是总开关,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灵魂。在重大思想理论问题上一味“拿来”“唯洋是举”,是对国家和民族不负责任的表现。因为一味“拿来”的理论缺乏我国实践支撑,只能停留在思维层面,不会与社会实践发生“化学反应”,难以对实践起到科学指导作用。更为严重的是,不合时宜、不加取舍地照抄照搬,很可能在根本性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善于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和思想理论成果是我国的传统和优势,但一味“拿来”与此无关。一味“拿来”成就不了理论自信,只有经过自身实践检验得来的理论自信才最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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