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天津定位 发挥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排头兵作用
2015-05-30李文增
李文增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了天津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这一功能定位,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天津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反映了对天津比较优势、城市功能、发展方向的深刻把握,明确了天津在协同发展中承担的历史任务,赋予了天津更大的责任和更多的期望。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天津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曾多次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鼓励,希望其能够发挥区域经济发展排头兵的作用。因此,在国家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背景下,天津滨海新区应立足天津的功能定位,不辱使命,发挥好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排头兵的重要作用。
一、天津滨海新区在京津冀区域
经济发展中能够发挥排头兵作用的
主要基础
1具有较强实力的先进制造业。自从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被定位为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之后,经过数年的努力和发展,已形成了具有一定集聚规模的先进制造业。其中在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石化、现代冶金等产业方面,初步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较为先进的集成集约集群发展态势。
2具有较强实力的港口交通运输业。港口资源是天津最大的优势。其中天津海港作为中国北方第一大港、世界第四大港,年吞吐量超过5亿吨。不仅如此,天津海港还是连接东北亚和辐射中西亚的交汇点,是国内唯一同时拥有四条铁路通往欧洲陆桥的港口,而且运距短。再加上近些年发展起来的天津空港,使天津的海空港能优势互补,这构成了滨海新区进行经济建设和发挥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排头兵作用的重要基础。
3拥有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长期积淀。除了历史上天津是中国北方的金融中心,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南有上海北有天津的金融业发展的历史积淀之外,还有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之后,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取得的成果积淀:
一是以滨海新区为核心的天津融资租赁业。《2014年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共约1350家,比年初的1026家增加约324家。行业注册资金约为4040亿元人民币,比2013年底的3060亿元增长980亿元。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26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的21000亿元增加约5000亿元。天津占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超过1/4。还有统计数字表明,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超过2000家,其中在我国融资租赁十强中,总部注册在滨海新区的融资租赁企业达4家,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110亿元的注册资本位居榜首。应该指出的是,北京的总部金融机构在滨海新区注册设立融资租赁企业及大力拓展业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典范。今后,与天津自贸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乃至“一带一路”战略叠加运行相适应的天津融资租赁业必将能作为一个战略支点,其融资功能也将会进一步凸显出来。
二是以滨海新区为核心的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业。主要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航空产业投资基金和飞机租赁基金等大型产业投资基金先后获批成立。目前天津的这些大型产业投资基金,虽然有个别基金由于先行先试和经验不足,搞得并不理想,但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下,可通过调整方向,扩大募集基金规模,逐步向京津冀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相关产业延伸,发挥重要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带动与支撑作用,从而使潜在的支点作用变成现实的支点作用,进而不断丰富和完善未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试验和示范内容。
4拥有先行先试特点的天津自贸区。在中韩自贸区建立的背景下,天津自贸区在京津冀乃至在“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支点和改革开放先行区的作用将日益凸显。中韩自贸区战略是中国实施大自贸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将能带来巨大的产业效益,有利于实现中韩两国产业结构优化,逐步实现区域内产业分工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有利于两国或多国间商品、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的便利流动与融合,有助于降低东北亚区域内的生产成本,提高两国或多国消费者的整体满足度和社会福利,提升亚洲价值链分工层次和水平,并进一步助推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面向京津冀和东北亚(包括韩国)的天津自贸区是中国北方地区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园区,依托天津海空港,与京津冀和“一带一路”战略叠加运行,将能成为中韩大自贸区在中国北方的先导区,将能促使滨海新区的开放型经济不仅能更好更快地适应并有效融入中韩自贸区战略,而且能带动天津经济更好地融入京津冀和“一带一路”战略,并作为促进京津冀连接东北亚(包括韩国)和国内中西部地区乃至中西亚和欧洲的交汇点,其改革开放先行区的作用也将会更加凸显。
二、天津滨海新区在京津冀区域
经济协同发展中发挥排头兵作用有待
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既对天津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诸如有利于天津凸显港口、实体经济等比较优势,有利于天津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更好地体现天津的发展特色,提高发展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有利于聚集市场资源要素,提高天津的综合经济实力,进而有利于加快天津经济增长的动力转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天津开放型经济的层次和水平;有利于完善基础设施和城市群形态,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功能布局,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促进天津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同时,也使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是天津的发展面临新的问题,即在中国出现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京津冀各方都在努力适应经济新常态,并与之相适应不断调整自身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和升级。在此情况下,北京疏解的非首都功能,尚有一些一般性的低端制造业或其他低端产业,不仅不利于天津功能定位的实现,而且将会对天津的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因为近些年天津已经将一般性低端制造业或其他低端产业作为调整疏解的对象,尚有一些难于迅速找到出路的问题,若是北京的一些一般性低端制造业或某些其他低端产业再疏解到天津,矛盾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三、天津滨海新区在京津冀区域
经济协同发展中发挥排头兵作用的
建议
1要将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与强化北京科技创新中心之首都功能有机结合起来。虽然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是京津联动发展乃至整个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强化首都功能,如强化首都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也是京津联动发展乃至整个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这对实现天津定位和经济的进一步加快发展来说也是万万不能忽视的。
而强化首都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按照客观规律来说有两个主要方面:一是强化首都科技创新中心的集聚功能,二是强化首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带动功能。因此建议我市应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和发挥滨海新区排头兵作用的过程中,可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京津冀“十三五”详细发展规划,将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与强化北京首都科技创新中心功能作用的发挥有机结合起来,找出哪些科技创新方面需要在北京进一步加强集聚,哪些科技创新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辐射,哪些科技创新资源需要在北京市配置,哪些方面需要在我市进行配置,才能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乃至国家的其他区域经济发展更有利。这样既可以解决北京的大城市病问题,同时有利于天津和河北定位的实现,以及滨海新区在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排头兵作用的充分发挥,进而形成较为科学的京津联动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十三五”详细发展规划,并形成高层次和高水平的京津联动和京津冀协同发展。
2争取将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重要内容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包括京津联动一体化发展在内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虽然是国家的一个重大发展战略,但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空间比较却显得相对狭小。诚然,“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涉及的区域广泛。在国内的区域包括西北、西南、中部和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在国际区域,“一带”东连亚太地区,中间经过中亚地区,西接西亚至欧洲大陆;“一路”将我国与东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连成一线。“一带一路”战略所涉及的亚欧大陆国家,陆地面积占世界的40%,GDP占世界的60%以上,贸易额占世界的46%,市场空间十分巨大。
因此,应争取将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重要内容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对于北京某些低端的产业,如果是无污染的、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带动我市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协商解决;对于京津两地现实和长远发展不利,而且是我市本身也要向外疏解的带有共性的低端产业,可采取将京津联动一体化发展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路径,并按照产业梯度转移的理论,共同谋划,将此类低端产业调整疏解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需要建立和发展的国家或地区,这不仅可以将矛盾逐步化解,而且有利于滨海新区在京津冀等区域经济发展排头兵作用的充分发挥。
3要高度重视并争取进一步发挥滨海新区的金融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天津在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定位是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虽然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在天津的定位中并不占据首位,但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对天津的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国际航运核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建立和发展及整个天津定位的实现都至关重要。因此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第一,组建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的权威性协调领导机构。建议我市向中央呼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中成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由中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和京津冀三方参加的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京津冀区域金融发展战略和包括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在内的京津冀金融专项发展规划,提出区域金融合作协同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措施,组织区域金融合作的重大事项,解决京津冀三方自身协商难于解决的金融发展问题。
第二,制定与促进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相适应的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专项规划和政策。一是由中央牵头整合京津冀的金融市场资源,在滨海新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构建对京津冀乃至全国都有一定辐射和影响带动力的金融要素市场,包括落实天津自贸区方案,组建与有利于天津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相适应的全国性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等。
二是在滨海新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组建京津冀区域股份制金融控股公司。推动京津冀区域间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相互合作,不仅可以有效推进多元化的金融综合经营,而且可以实现京津冀区域的金融资源有效整合和业务的协同发展,更可以增强京津冀区域内的国内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
三是在滨海新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立京津冀共同发展基金。即由京津冀三方共同研究并出资设立共同发展基金,这种共同基金既要促进包括高科技在内的高端产业的快速发展,也要投向制约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同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进而促进京津冀地区间均衡发展基础上的协同发展。
四是在滨海新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立常设的信息管理机构。主要是对涉及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有关重大金融问题,及时向各方反馈信息,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中的金融问题。
五是由中央有关部门牵头,由京津冀三方参加建立金融协调监管制度。要研究京津冀地区经济金融运行的特点,制定适宜的金融监管政策和法规;要适时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金融监管机制,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共同防范金融风险;要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金融合作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促进滨海新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更好更快发展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作者系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朱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