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的网络经济发展探析
2015-05-29贾玉武
【摘要】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许多新兴产业,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强化了数据的资源性质,变革了社会生产与消费模式,引发了网络经济发展的革命。网络经济以其高效、快捷、便利的优势,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也逐步为社会接受。然而,相对于实体经济而言,其“虚拟经济”的特征,会加大交易和监管风险,基于此,本文探讨大数据背景下网络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为网络经济如何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挑战提出建议措施。
【关键词】网络经济 大数据 虚拟经济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网络知识与科技的迅猛发展,带动了商品与服务交易模式的转变,网络交易变得越来越频繁。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不仅可以降低交易的货币成本,还可以降低诸如谈判、履约、维权等成本,网络经济以其高效、快捷、便利的优势,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逐步为社会所接受。现阶段,大数据时代逐步到来,其不仅强化了数据的资源性质,变革了社会生产与消费模式,更引发了网络经济发展的革命。
大数据背景下,简单的数据处理与分析,已经不能够满足决策的需要,特别是关乎经济发展的社会生产与消费的决策,已经在云计算处理平台的基础上,变成了一个“决策——执行——修正——决策……”的循环过程,在这样一种循环模式下,网络交易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单次一元行为,而是复杂的循环多元行为,这对网络交易模式创新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具有深远的影响。然而,大数据进一步“虚拟化”网络经济,加剧了网络经济发展的风险性和波动性。因此,大数据犹如双刃剑,对网络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二、大数据对网络经济发展的推动意义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强化了数据的资源性特征,便于使用者在众多纷繁相关的海量数据中,获取与决策相关的信息,满足决策需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计算机网络逐步进入我国居民日常生活中,依赖于大数据的数据批量处理功能,强化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打破供需方信息垄断或不对等局面,降低了供给方或需求方凭借信息优势所进行的市场投机行为,净化网络交易环境。
大数据所提供的强大的信息支持,有利于顺畅供需渠道,便利了供需双方的谈判、签约与支付等一系列行为,极大地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同时,大数据有利于供给方挖掘社会需求潜力,发现新的需求愿望,从而引领供需双方创新交易内容、丰富交易模式、扩展交易规模,进一步鼓励线下交易向线上交易的转移,带动相关产业持续、稳定地发展,从而保证网络经济发展的供需动力。
三、大数据背景下网络经济发展的困境
大数据依赖云计算技术,为网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数据资源,降低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顺畅了供需渠道,提高了网络交易的效率。但由于大数据所要求的软硬件环境以及监管机制等都越来越严格,这便对网络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大数据提升了网络经济发展的软硬件要求
大数据以其强大的数据处理分析功能,为决策提供更多的数据资料,使不特定的供需主体能够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交易与支付。正因为如此,也对网络经济发展的软硬件提出了更高要求,诸如如何提升计算机的功能、如何演进数据处理流程、如何提升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技能、如何确保计算机操作与维护、如何帅选相关数据等,都是大数据时代对网络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挑战。
(二)大数据容易模糊网络经济的功能定位
网络经济借助于计算机网络,实现商品或服务的网上交易,买卖双方并无面对面的议价、交易和支付行为,具有“虚拟经济”的特征。但是,“实体经济”才是我国经济体系的主体,支撑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虚拟经济”只是有益补充,无法取代“实体经济”。由于大数据使得网络经济在交易内容和规模、交易和支付模式等方面出现创新变革,从而模糊了网络经济的功能定位,得出“虚拟经济”可以取代“实体经济”的不科学结论。
(三)大数据使网络经济发展遭遇监管危机
大数据为网络经济的发展带来创新革命,极大地推动了网络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大数据庞大的、无隐秘保护的信息体系,在深化信息分享程度的同时,也使得许多无关的、甚至有害的信息充斥其中。加之大数据交易平台受益群体的不确定性,供需方主体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管,许多“非市场化”的商品流入网络交易平台,影响了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容易引发网络交易监管危机。
四、大数据背景下网络经济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进一步普及网络技术的发展
网络经济发展的基础。是要有一个良好的网络技术环境,通过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撑,为网络经济提供交易、支付平台,大数据的处理基础是云计算,其对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技术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在大数据背景下发展网络经济,就必须进一步普及网络技术,提升计算机软硬件功能,加大网络技术的推广力度,增加网络技术受益群体规模,为网络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条件。
(二)加强立法监管,引导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网络经济因其高效、便捷,而为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所接受,但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虚拟经济”的特性降低了交易的安全性、稳定性,由于我国还缺少网络经济发展的法律监管和规范体系,不利于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大数据背景下,“虚拟经济”的风险杠杆容易被放大。因此,必须加强立法监管,通过制定和实施一些列旨在引导、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体系,重点从交易环节和支付环节监管网络经济的发展。
(三)规范网络行业的经济行为,构建合理的竞争格局
大数据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信息的传递,降低信息的不对等性,但信息监管机制主要发生在交易双方或多方发生作用,而对不同的供给群体或需求群体而言,差异性的供给主体或需求主体,则有可能凭借对计算机网络的优势,获取更多的或隐瞒更多的信息,加剧了信息在供给群体内部或需求群体内部的不对等性,从而造成恶意竞争。因此,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层面,规范供需群体的交易,构建合理的竞争格局,确保网络经济行为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规范网络消费行为,确保网络经济持续发展
网络交易是应商品与服务流通需求而出现的,现阶段,需求方行为对网络经济发展的影响,往往要比供给方明显,原因在于需求对供给的导向作用,加之社会产生力的提升,容易使市场出现供给饱和,因此,不科学、不健康的消费需求,虽然可以得到满足,但不利于网络交易的持续性。因此,必须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网络行业监管机制,规范网络消费行为,坚决摒弃不科学、不健康的消费需求,才能确保网络经济发展的持续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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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贾玉武,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硕士,主要从事银行卡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