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需要历史的积淀和观照
2015-05-28杨兴培
杨兴培
任何知识体系都会有很多起点,比如历史的起点、逻辑的起点或者实证的起点。然而,在这众多的起点中,历史的起点无疑起着奠基的作用。人类从树上爬下来,从伊甸园中走出来,就有了自己的历史。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说道:“一些民族何以被一种似乎不可知的力量推向他们本身也未曾料到的结局。”“每个民族都留有他们起源的痕迹。他们兴起时期所处的有助于他们发展的环境,影响着他们以后的一切。”
由此,我们可以从中获得感悟,当我们对现实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感觉到困惑和迷惘之时,回望历史,能够从历史上发现有太多的相似、相近甚至是相同的事件,可以给我们提供足够多的借鉴、参考或者启迪。
正如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历史,人人都离不开社会的历史一样,法学的发展也有自己的历史。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篇中,引用古人之言而曰:“不知来,视诸往”,“今《春秋》之为学也,道往而明来者也”。人类先有其自身生存的历史,再有其他活动的展开,故人类应该先有史学,而后有他学。
然而,一部浩瀚如海的煌煌中华史学却真让人惶惶不知从何说起,好在历史和现实并没有不能跨越的时空鸿沟。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说过:“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正因为如此,反而言之,一切当代史也不过是历史的延续和复制品。凡人都有自己的昨天和今天,以此延向明天,每个人经历的点点滴滴汇总后都可以成为自己的历史。
法律是人类进行族群管理和社会统治的一种基本手段,关于法律的学问也就成了人类最古老的一种知识谱系,法的起源、法律和法学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一部人类的发展史。当我们观察人类的法律文明所经历的历史发展过程时,能够事先弄清楚一个法律现象究竟来自于何方?对我们能够获得这一现象的价值所在,以便使我们的思维方向不至于一开始就被淹没在扑朔迷离的烟雾之中,是有大有益处的,甚至以此为途径可以探索其最终又要去哪里的方向。因此,法学的形成需要从历史的存在中寻找轨迹,法学的发展需要历史的推动。一句话,法学需要历史的积淀和观照。
法学需要历史的积淀,就意味着法学不过是历史的一种政统、治统和法统的真实写照和时代延续。历史长河的精彩并不在于其拥有多少长度,而在于其“两岸秀美的景色”和不断激起绚烂多彩的“浪花”。对于中国法制史来说,其精彩之处不在于它曾拥有过多少厚可盈尺的典章文本,不在于它曾拥有过多少汗牛充栋的著作文章,也不在于它曾拥有过多少为后人津津乐道的历史传说,而在于它有过多少值得后来人追念和从中获得公正、正义、规范、价值与秩序等积极元素的智慧启示。正因为如此,法学需要从历史的这一发展过程中寻找和发现是否存在这些元素,思考和寻找这些元素是否给我们的法学理论发展和法学实践作出了什么样的新的方向指示和留下了哪些富有建设性的智慧启示,它们对中国这个至今仍然在公正、正义、规范、价值与秩序等一些具有普世价值的理论问题和发展方向上仍然有很大争论的国度里到底会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
当然,从历史的积淀中,我们发现了古人早就具有了“以刑去刑、以杀止杀”的历史情怀,留下了诸多“轻刑”、“慎刑”、“无刑”的历史箴言,道出了“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为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恰于民心,滋用不犯有司”的历史教诲。周承五刑之法,尚礼明德,慎刑省罚:三典刑邦国,厘分轻重缓急;五听察民情,详辨曲直是非;三宥辨衍过,无知者得宽免;三赦悯幼老,无能者受怜恤。子产铸刑鼎,打碎了法藏之于官府,其威莫测的神秘黑箱。从此之后,魏有《法经》之传,韩有《刑符》之设,楚有《宪令》之制。唐律作为一部上继汉魏,下启宋明,承先启后,对华夏周围有重大辐射影响作用的集历史文明大成的法律典章,从而让古代的中华法系熠熠生辉,雄踞于世界之林。
从历史的积淀中,我们也发现了中国这个专制集权的国度里,也有着诸多刚正不阿的执法之吏,孙叔敖与子产,仁厚爱民,善施教化,以政宽得人和,国泰而民安;公仪休、石奢、李离、张释之,皆清廉自正,严守法纪;包拯、海瑞、于成龙更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执法如山。还有区区小吏路温舒位卑未敢忘忧国,不畏权势,上书直陈恶法之恶、酷吏之害,痛斥恶法酷吏祸国害民,规劝君主当以仁义为怀,努力提倡尚德缓刑,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正是有了这些历史点滴光明的烛照,中国的法学有了一个得以生长、存在的源头和根基。
当然,法学也需要历史的观照。这意味着法学需要时时汲取历史政统、治统和法统生存过程中的教训。回放、检索中国的古代历史,我们也能轻而易举地发现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为了维护家天下的江山永固以防他人觊觎,以致统治者们都遵循着一个铁血规律:即自始至终施以严刑峻罚以实现牧民、御民、驭民、治民、防民的目的。在这种严刑峻罚的社会政治制度背景下,多少志士精英人的身首异处,多少草根民众们的鲜血四溅,多少窝里斗法者的作法自毙,演绎了中国古代轮回不止的血腥图景。
从历史的积淀中,我们也发现了历朝历代的罪恶者,应劫而生,荼毒天下。于是,商鞅播洒专制毒素,贻害神州百代。秦皇扫六合,定专制,二千余年阴魂难散。汉武废百家,尊一术,从此种下百世祸胎。病灶时常发作,自此之后古国再无文化朝气;以致梨洲有言:三代以上,法为天下之法;三代以下,法为一家之法。“天下为主君为客”不过是水中月,镜中花,是古人与时人画饼充饥的臆想而已。而酷吏者,先有汉时侯封、郅都、张汤、赵禹、宁成、义纵、减宣、杜周、周阳由、王温舒等之辈,后有唐时来俊臣、索元礼、周兴等之流,此辈彼流秉天地人间之邪气,集残忍乖僻之乖性,为非作歹,怙恶不悛,更为古代法制史添上黑色的一笔。
历史是人类和民族的集体记忆,历史总是不断积淀的。如果一个民族不知道“从哪里来”,就会不知道将要“往哪里去”。法学正是通过历史的积淀和观照,将重大的法治事件记载于自己的编年史上。法学需要历史的积淀和观照,就意味着法学需要通过鉴古而警今。这是因为,历史正像一个永不疲倦的老人,常常会以其饱经沧桑的经历,通过低廻深沉的方式向我们后人诉说着几多悲哀、几多苍凉,从而在绵延薪传的悠久岁月中透露出我们这个民族曾经的不堪和寥落。在中国,这种人类史上少有的如此长期的严刑峻罚的血祭历史,其中折射出的深层原因,尽管已开始逐渐消退于时代的现实视野之中,但依稀可见仍可以成为现代文明考古和我们这个民族自我反思的索解悬案。黑格尔曾不客气地说过:“中国历史从本质上看是没有历史的,它只是君主覆灭的一再重复而已,任何进步都不可能从中产生。几千年的中国,其实是一个大赌场,恶棍们轮流坐庄,混蛋们换班执政,炮灰们总是做祭品,这才是中国历史的本来面目。
事实上,中国任何一次革命都没能使这个历史改变。”也许,历史毕竟是历史。然而,历史的事实可以成为过去,但历史的影响不会消逝。历史留下的不会仅仅是几堆故纸、几卷典章,几个典故,几块碑刻,几处遗址,历史留下了太多可供后人借鉴的教训。历史常常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甚至相似的让人心碎。事实上,近代以来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法、法律、法学、法制、法治等这样一些基本概念已经登台演出过多少次了。然而,一次次的期望、一次次的失望,终于使这样一些词汇渐渐丧失了他们本来的光芒。所以,只有当我们通过记住历史,重温历史,揭露历史上一切恶法、乱法和各种违法的历史真相、清算恶法酷吏的社会罪恶,肃清严刑峻罚的时代影响。让法学记载历史,后人就可以温故而知新;让法学记住历史,后人才可以免去重蹈覆辙。不然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马克思曾英明地指出:“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从法制史的角度而言,对于那些已经走出历史困境的民族和国家而言,通过改造世界的方法已经消除了严刑峻罚的历史痕迹固然是值得额手称庆。但对于中国这个依然受着历史影响较深和重刑文化浸淫的国度而言,我们仍不能忽视只有深刻地认识和解释历史才能有效地改造社会这一实践进程所具有的价值取向。
中国古代何以如此喜好严刑峻法这种血腥的方法进行民族内部自残和自我轮番作践?如果我们不从历史的政治和文化甚至社会观念的深处进行考察和忧虑,恐怕我们还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地走出这一历史的阴影,因而,还不能全身心地接受法治观念去迎接平允宽和的法治国时代的到来,并以此去建设一个和谐美丽的法治新时代。“历史的灾难无不以历史的巨大进步来补偿”。雄关漫道真如铁,但愿而今漫步从头越。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论点
法学需要历史的观照,就意味着法学需要时时汲取历史政统、治统和法统生存过程中的教训。回放、检索中国的古代历史,我们也能轻而易举地发现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为了维护家天下的江山永固以防他人觊觎,以致统治者们都遵循着一个铁血规律:即自始至终施以严刑峻罚以实现牧民、御民、驭民、治民、防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