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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期缘何成了重灾期

2015-05-28谢丽娟

检察风云 2015年6期
关键词:年轻化贪腐年轻干部

谢丽娟

面对职务犯罪低龄化的现象,人们不禁产生诸多疑问:这些年轻干部哪来这么大的空间“挥洒权力”,是什么造成了他们底线的失守?带着问题,本刊特约记者采访了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陈震屏。

《检察风云》:十八大以来,“反腐”成为一个绕不开的关键词。在这场的“反腐风暴”中,我们也注意到贪腐现象呈现出的一些新特点。有关媒体报道和不少统计数据显示,继贪腐“59岁现象”之后,又有贪腐“35岁现象”露头。陈检,在目前的反贪工作中,是否存在这种现象?

陈震屏:的确存在。这种现象实质上反映了在职务犯罪领域的一种“职务犯罪年轻化”趋势,我们通常称之为“35岁现象”,主要指一些年轻干部的贪污腐化问题。与以前见诸报端的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心理的“59岁”贪腐典型不同,这些涉案干部多为“70后”“80后”,他们年纪轻、学历高,刚刚走上领导岗位或者关键岗位,深受领导器重,在事业正进入上升期的时候,却经不住金钱、利益的诱惑,最终触犯法律、身陷囹圄。

《检察风云》:目前,在职务犯罪领域内,这一现象是否已经很严重,还是属于个别现象?

陈震屏: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曾对“贪腐年轻化”的问题做过一个专题调研,从收集到的数据来看,目前不少地方的职务犯罪都存在着贪腐年轻化的苗头。早在2008年4月,重庆市检察院在发布报告时公布了一组引人深思的数据。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相较于同期查办的317名55岁以上职务犯罪嫌疑人高出近一倍。2011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一份调研显示,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该院受理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件18件共22人,占立案总数的12.9%,其中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有7件8人,大案有8件10人,大案、特案占了案件总数的83%。另外,浙江省检察院和上海市检察院也公布过类似的数据,2013年,浙江检察机关查办35岁以下年轻干部达291人,同比上升167%,相对而言,前些年谈论较多的“59岁现象”,则回落明显,2013年56-60岁之间只有64人,占比仅为4.8%;在上海市,2014年35岁以下的贪污贿赂案件高达78人,占立案人数的22%。

闸北区检察院对近三年查办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一个梳理和统计,其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闸北区检察院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9人64件,其中年龄在30岁到40岁之间的为2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2.8%。尤其是2014年,在查办的22起案件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就有1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比例高达63.6%。从上面的数据,不难看出,职务犯罪年轻化的现象绝对不是个别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检察风云》: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给我们发出的反腐预警信号的确不容忽视。那么,在办理了那么多起“35岁”贪腐案件后,您认为这些年轻干部的贪腐有什么不同之处,或者说呈现出哪些特点?

陈震屏:与其他年龄段的职务犯罪相比,年轻干部的贪腐的确有所不同,从我们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这些不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涉案金额高、大要案比例增加。年轻干部涉案金额达到百万基数的屡见不鲜,甚至千万级的大案也时有发生。之前我们曾提到北京西城区35岁以下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有7件8人,大案有8件10人,大案、特案占了案件总数的83%。2014年,我们院共办理职务犯罪大案16件21人,要案2件2人,其中35岁以下职务犯罪大案5件7人,要案1件1人。立案侦查的某国企部门副经理薄某贪污案,单案涉案案值就多达400余万元,另一起某国企原总经理徐某等四人贪污窝窜案,案值也达到了302万元。

二是重点领域发案率较高、窝窜案频发。35岁以下干部群体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和国有企业。其中,房产销售、网络服务领域、国企生产等都是多发领域,2014年分别占立案数的55.6%和立案人数的68.2%。另外,年轻干部的职务犯罪还呈现出“抱团协作”、“集体腐败”、上行下效的“从众式”腐败等特点,窝窜案频发。一些年轻干部在得了“好处”后,不忘拉身边同事下水,美其名曰“兄弟有福共享”,最终害人害己。这两年我们院查办的某国企采购经理白某等三人受贿案、某国有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王某等四人贪污案等都属于这类情况。

三是犯罪手法隐蔽性更强。相较于手法单一、多以现金交易和银行走账为主的传统职务犯罪手法,成长在网络时代的年轻干部大都学历高、智商高、反侦查能力强,善于运用各类手段掩饰犯罪行为,比如利用QQ、微信等通讯工具进行联系,然后用微信红包、支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转账等或以旅游受贿、伪造支付凭证、借助金融机构套现等其他方式贪污、受贿。这种借助 “第三方”作为保护伞的犯罪方式,带有很强的私密性和保护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办案的难度,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不小的麻烦。去年我们办理了某央企上海分公司“一把手”徐某贪污案。在这起案件中,总经理徐某联合财务总监、办公室主任等人以公司名义为全体员工购买保险,然后根据合同的退保条款退保,承担小部分损失,再要求保险公司把退保的钱退到非公司账户,再分别转至自己配偶的账内。这个案子数额也比较大,目前我们已经查实的金额已达300余万元。

不同于20多岁的职场新人和临近退休的老干部,30多岁的年轻干部正处在事业的上升期,是国家各行各业未来十几年发展的支柱和希望,一旦被“糖衣炮弹”击中,对国家的损失和危害将会更加巨大,难以估量。

《检察风云》:各个领域的年轻干部正是我们国家未来发展的支柱和希望,必须“对症下猛药”才能真正地防患于未然。您是否能分析一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年轻干部走上贪污腐败的道路?

陈震屏:导致年轻干部贪污腐败的原因有很多,也比较复杂,既与年轻干部自身的价值观和心理状态分不开,也与制度的漏洞及监管不力等客观因素相关。

从干部自身看,主要是法制观念淡薄,错误的权力观、金钱观,以及侥幸和从众心理等。很多年轻干部虽然学历、专业过硬,但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对贪腐现象根本没有清醒的认识,将节假日的礼金礼卡当做是人情往来;将不良的风气和集体腐败误认为是行业“潜规则”;将在供应商“帮忙”下的低价购房、高价售房理所当然地等同于商业折扣。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因收入水平远低于外企、私企的水平,在接触社会上的一些“大款”“土豪”后,容易产生心理上的失衡,产生贪欲,替他人办了事、帮了忙后,又抱着“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期望他人给予相应的“回报”。还有一些国企高管虽然年薪过百万,但贪图享乐,享受用权力带来金钱、荣誉和被他人高高捧起的感觉,陷入贪欲不可自拔。

从客观因素来讲,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存在漏洞是贪腐年轻化的原因之一,“重年龄轻考察”“重学历轻品德培养”现象较突出。从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许多案发单位都存在一种普遍现象:35岁左右的中层干部所占的比例很大,甚至有些年营业额十几亿的国企“一把手”,年龄也只有30多岁,在选拔这些年轻干部时,“年轻”“学历”“技术”成为提拔的“硬件”,而工作踏实、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等被视为可有可无的“软件”,导致年轻干部往往因法律意识淡薄、自律性不强而误入歧途。

在走访多个案发单位后,我们还发现,许多单位在制度建设和监控机制上也存在很多问题。有些单位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甚至有些单位根本没有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另外,“一把手”权力集中,缺乏有效监管;上下级部门之间的监管多流于形式,一旦出现问题均以“爱护”为主、“教育”为辅,缺乏正确有效的处理,甚至出现了下级单位负责人兼任上级监管部门领导,自己监督自己,为年轻干部滥用权力、贪腐频发提供了便利条件。

此外,社会盛行的“金钱至上”“等价交换”等错位价值观对年轻干部也有许多不良影响,易造成不少青年干部上行下效、贪慕虚荣等心理。

《检察风云》:作为检察机关,在遏制“35”贪腐现象、防止干部贪腐年轻化上,除了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力度,是否开展了其他相关的工作?

陈震屏:除了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检察机关主要通过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贪腐现象。这既包括查办案件时发现行业弊病、管理漏洞,向相关主(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制堵漏,预防职务犯罪,使年轻干部“不能犯”;也包括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反腐宣传,增强年轻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让其“不想犯”“不敢犯”。

上海市闸北检察院一直都非常关注贪腐年轻化问题,并针对这个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治措施。去年以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九件,形成调查报告八篇,案例分析报告一篇。针对有些单位管理中的漏洞,制发书面检察建议书五份,均收到整改书面回复五件。同时,通过组织年轻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聆听检察长专题讲座、开展互动式现身说法等方式引导年轻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筑牢防腐墙。不久前,我们在对一起受贿100余万元的巨额受贿案件被告人提起公诉时,邀请被告人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与旁听。检察官针对被告人由于集采购、供销于一手,权力过大、过于集中而导致的犯罪在现场进行了一次廉政教育。

另外,我们还借助新媒体,加强法治和廉政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成效。2014年,我院与市北高新园区、闸北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开展合作,在全市率先开辟“微信预防”平台,借新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优势,探索具有预防职务犯罪特色的微信预防模式,并以闸北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会名义,开设微信公众账号(公众订阅号)——“闸北预防”,宣传预防工作和廉洁文化,向社会传播正能量。自7月2日开通至今已编辑发布了15期,关注人数113人,阅读6224次。另外,我们制作的廉政教育的微电影《检察官日记》,也通过电视台、楼宇视频等平台上进行播放,扩大了职务犯罪预防效果。

《检察风云》:检察机关在防治干部贪腐年轻化上成效如何?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或问题?除了检察机关,遏制“35岁现象”还需要哪些部门有所作为?

陈震屏:要有效地破解干部贪腐年轻化问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从目前我们的工作来看,主要体现在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高悬反腐利剑,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强化法律宣传和廉政教育,推动廉政文化进企业、进机关,争取“查办一案、教育一片”。

但我们在案件查办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技术侦查能力不足,设备受限;案件线索数量较少质量不高;侦查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办案经验亟待快速提升等。而且要解决贪腐年轻化的制度性、根源性问题以及强化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等,非检察机关一己之力可以完成。

所以,我们也向相关单位和企业呼吁,完善和扎紧制度的笼子,严格管理制度、规范干部选拔、强化监管力度,努力消除可能产生年轻干部贪腐现象的土壤、条件和因素。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律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端正权力观、金钱观,从思想上建筑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定期由单位、纪检部门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媒体对年轻干部进行监督,让权力受到有效的约束。此外,还应将预防机制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堵塞监督体制和立法漏洞,按照廉政机制建设和廉政文化的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对权力监督制约过程的法律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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