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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窦娥冤》看元朝妇女及窦娥拒绝再嫁的原因——读《窦娥冤》剧本札记

2015-05-27贺向艳李夕璨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张驴儿守节窦娥冤

董 昊,贺向艳,李夕璨

(内蒙古大学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文史哲基地,呼和浩特010070)

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中指出“《窦娥冤》是即列于世界大悲剧亦无愧色”。“窦娥”对于本剧的成功功不可没。窦娥是“孝顺”和“节妇”的典范,也有人说她不再嫁是因为张驴儿人品差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窦娥的遭遇在一定程度上也由“再嫁”引起。“《窦娥冤》的基本矛盾,既不在于窦娥与官府之间,也不在于窦娥与张驴儿之间,而在于窦娥与蔡婆婆之间一个要嫁一个要守的基本冲突。”[1]人们的印象中元代人多是开放的形象,但窦娥却拒绝再嫁,这就有必要去研究其拒绝再嫁的原因。

一、元朝的法律对窦娥拒绝再嫁的影响

元代,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其对于妇女再嫁的法律有所不同。“蒙古族统治者实行收继婚制,子收庶母、侄收婶母、弟收兄嫂,没有妇女守节观念。”[2]元朝成立时推行“收继婚制”。至元八年,中书省颁行法律“小娘根底,阿嫂根底”[3]。受到了广泛欢迎,尤其是社会下层的汉族男性。不顾官方只许汉族弟收兄嫂的规定,出现兄收弟妻、外甥收舅母甚至长兄与小叔共同接续寡嫂成婚的情况[4]。可以假想,在当时中原这样崇尚礼教的社会,尤其是理学盛行后对妇女守节的重视,出现了如此有违礼制的状况,其冲击无疑是巨大的。

收继婚制在中原受到抵触,对元蒙统治构成了威胁。为了巩固统治,元蒙统治者很快改变了这一政策,采用中原的尤其是“二程”学说来规范妇女再嫁问题。元文宗时政府专门立法,命妇夫死不许再嫁[4]。《元典章》记述:“见今尚书省奏准封赠流官父母妻室,颁行天下,妇人因得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即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立为定式。”可以说“元代妇女贞节观念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陈东原也指出:“元代是提倡妇女贞节之极致。”可见元朝对妇女的政策并非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宽松。

蒙元统治时,“元代政府把理学定为‘国是’,即官方哲学。作为理学内容之一的妇女守节得到提倡,政府把旌表立为定制。”[4]对妇女再嫁提出了身份、经济等限定。即“朝廷命妇不得改嫁,对官员娶再嫁之妇的封赠、军人之妻的再嫁等都有规定和限制;在经济方面则剥夺了再嫁寡妇的财产继承权;在守服时间上规定服制三年之久”[2]。

妇女被牢牢束缚在法律之内,许多史书中也有记载,在此不一一提及。可见窦娥之所以拒绝再嫁与当时的政策是密切相关的。葛仁孝进一步指出:“元朝从其维护统治的角度出发,实行汉法,巩固理学在思想领域内的统治地位,作为思想意识之一的妇女守节在元代得到提倡,并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守节妇女中的典型给予名誉奖励或经济奖励。”[5]虽在剧本《窦娥冤》中没有提及窦娥再嫁的财产继承,然而这些政策却影响了窦娥夫死之后守节尽孝,侍奉婆婆。

二、当时社会的道德风气对窦娥拒绝再嫁的影响

程朱理学对女子再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宋代女子可再嫁和改嫁是学界公论。《历代名臣奏议》的《民俗》篇提到“宋代女性改嫁者天下不知几几”。章义和等也认为妇女守节是在元代得到强化的。董家遵在《历代节妇烈女统计》中指出:“宋代节妇152 人,烈女122 人;而元代则分别为359人和383 人,分别多出宋代一倍和两倍多。”

元代社会道德对于妇女再嫁是相当避讳的,理学在元朝社会影响深远,妇女再嫁为社会所不容。理学为统治阶层所推崇,在社会上也得到认可。窦娥深受封建道德影响,坚守从一而终、三从四德。“窦娥作为一个弱小的寡妇不想反抗命运,却奋起反抗恶势力的欺凌,在她的身上集中体现了固守天理的民间文化品格和自觉的伦理精神。”可见,当时社会的封建伦理道德对窦娥影响之深。

三、窦娥的家教和自身的性格对其拒绝再嫁的影响

在剧本楔子部分,作者明确指出窦娥的出身。其父窦天章饱读诗书但未中科举,作为传统儒士的窦天章在养育子女之时,传统纲常伦理便是必修课。因此,其出身对于拒绝再嫁是有影响的。

“窦娥的父亲是封建时代的知识分子,一直向她灌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事公姑、敬夫主,和妯娌、睦街坊等封建道德。”“窦娥出身在清贫的读书人家,父窦天章,家教颇严,自小就用三从四德教育窦娥,剧本第四折中交代得极明白。”窦天章唱词中也说道:“我当初将你嫁与他家呵,要你三从四德:三从者,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可见窦娥所受到的教育之严格,这对她拒绝再嫁的影响是深远的。

“窦娥丈夫死后,之所以产生把来世修的暗语命运的想法,固然与其自小接受的三从四德的封建思想教育有关。她的人生信条一是贞节,二是孝顺。”窦娥对于改嫁持根本否定的态度,唱道:“旧恩忘却,新爱偏宜;坟头上土脉尤湿,架口上又换新衣。那里有奔丧处哭倒长城?那里有浣纱时甘投大水?……”不难看出窦娥所受的封建道德教育对其拒绝再嫁的影响。

窦娥本身坚守三从四德,受到家庭和社会道德的影响,就如诸葛忆兵所说的:“可以说窦娥是封建礼教的孝子贤孙,不惜用生命去捍卫女子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和对长辈竭尽孝顺的孝道观。”通读剧本可以发现窦娥拒绝婆婆说的再嫁时,张驴儿与她并未谋面,并不知道所嫁之人如何?提及再嫁时,甚至冷嘲热讽婆婆,作为自幼深受封建伦理影响下的妇人,顶撞嘲讽婆婆是伦理道德所不容的。窦娥敢于如此,也是出于她自身对于封建道德的维护及自身恪守“从一而终”的思想。“窦娥害怕涉嫌,不满和反感婆婆所说的再嫁,就是因为她的婆婆违反了从一而终的礼教。她对婆婆尚且如此更何况对自己。”[4]

因此,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在她的思想中早已根深蒂固,也就不难理解窦娥拒绝再嫁了。

四、孝道对于窦娥拒绝再嫁的影响

孝道是窦娥的一个显著特征,正是出于孝道使得她被屈打成招。剧本中官府对窦娥严刑拷打,窦娥终未屈服,直到衙役说道:“既然不是你,与我打那婆子。”窦娥唱道:“住住住,休打我婆婆,情愿我招了罢。是我药死公公来。”可见她宁死不从,坚守自己的清白,但在听到要对自己的婆婆用刑时,却挺身而出。可见,她的孝顺是发自真心的。

窦娥斩首时害怕被婆婆看到伤心,想囚车绕道而行,说道:“俺婆婆若见我披枷带锁赴法场参刀去呵,枉将她气杀也麽哥。”“不想婆婆让与他老子喫,倒把他老子要死了……”可见,窦娥在临死时也不忘关心婆婆,嘱托婆婆保重身体,为尽孝甘愿亲赴法场。

后面唱道:“婆婆也,再也不要啼啼哭哭,烦烦恼恼,怨气冲天。这都是我做窦娥的没时没运,不明不暗,负屈衔冤。”窦娥魂魄见父亲时说:“当日官要打俺婆婆,我怕她年老受刑不起,因此认了要死公公,委实是屈招个。”真相大白之后,窦娥又嘱托其父亲:“我可忘了一件,爹爹,俺婆婆年纪高大,无人侍养,你可收恤家中,替你孩儿尽养生送死之礼,我便九泉之下,可也瞑目。”

可以看出在窦娥身上,孝道是信仰,为了孝顺婆婆,屈打成招,认了药死张驴儿父亲的罪责。即使变作鬼魂,也不忘让父亲代替自己尽孝。因此,她拒绝再嫁与她的孝道是密不可分的,正是她的孝顺使她从一而终不再嫁。

马克思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服从经济条件,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立法或市民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元代婚姻法律依据现实的需要,而对自身传统的法规做出修改,依据新的社会环境与现实做出规定,妇女的再嫁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元朝有其特殊性,本文借以上述几个观点所做的论述尚有欠妥之处,望批评指正。

[1]张维娟.从《窦娥冤》看关汉卿的男权本质[J].戏曲艺术,2003,(2).

[2]谭晓玲.元代的妇女再嫁[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7,(4).

[3]元典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M].十八·户部四,齐鲁书社,1996.

[4]葛仁考.元代汉族妇女守节问题初探[J].内蒙古社会科学,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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