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模式”与“战争私有化”
2015-05-25杨晋
杨晋
2015年4月13日,美国联邦法官对八年前安全承包商“黑水”公司保安在伊拉克射杀平民一案做出判决,率先开枪的一名原“黑水”雇员被判终身监禁,其余三人获30年监禁。围绕“黑水保安”的私人雇佣兵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黑水保安”本质上是雇佣兵的一种。雇佣兵,又被称作“命运战士”,就是一群“靠战争吃饭”的职业杀手。世界各国的雇佣兵大致有两种类型——正规雇佣兵和私人雇佣兵。正规雇佣兵由政府出面征召和管理,因此他们参与战争基本等同于政府行为,所获取的战争收益往往由雇佣兵与官方进行分配。例如13世纪,英国上层普遍认为海上私掠是一笔好生意,英王亨利三世就鼓励自己私人雇佣的舰队打击法国的运输船只,并把所获战利品的一半据为己有。美国学者贾尼斯·汤姆森认为,中世纪由国家出面雇佣私人的“私掠战争”,实质是国家授权个人进行的“合法化的海上劫掠”。
私人雇佣兵则由私人或非政府组织征召和管理,分为传统和现代两种机制。传统机制的特点是效忠于非商业化的私人或组织。中世纪的欧洲骑士就是封建领主的私人武装,他们对领主个人的忠诚超越了对国家的忠诚。日本的武士阶层效忠于幕府,而不是天皇。维系传统型雇佣兵机制的,除了金钱,更重要的是信仰、价值观和当时的社会道德规范。而现代的私人雇佣兵是效忠于商业化的私人或组织。
现代私人雇佣兵公司亦称 “私人军事公司”(Private Military Companies,PMCs),例如臭名昭著的“黑水”保安公司就是由美军海豹突击队退役军人组建。他们参与战争的目的纯粹是为了金钱,而不是出于信仰、价值观和社会道德规范。冷战期间,随着正规战与游击战的混合,私人雇佣兵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个战场。1993年,联合国维和部队没能有效阻止“卢旺达大屠杀”,维和行动的受挫使雇佣兵日益成为局势动荡国家和地区的主角。2002年,英国外交大臣斯特劳在一份报告中认为:“一支强大而声名显赫的私人军队也许可以让联合国在危急关头反应更加迅速有力。”2004年美国《每月评论》杂志统计,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每100名士兵中有一名是私人雇佣士兵;而在对伊拉克的占领中,每十名士兵中就有一名是私人雇佣士兵。
于是出现了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趋势——未来战争很可能是传统型私人雇佣军与现代型私人雇佣军打的一场没有政府参与的“私有化战争”。2014年10月,针对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的进攻,美国“黑水”公司的创始人埃里克·普林斯撰文指出,“如果美国政府缺乏足够的政治勇气或经费集结并派遣足够多的现役地面部队应战”,它就该“让私营部门来完成这一工作”。普林斯说:“倘若从前的‘黑水团队还在的话,我坚信可以迅速组建起一支由美国老兵组成的、规模相当于几个旅的合约军人部队,并把它当作必要的地面战斗部队派遣出去。”这一言论显然是针对正在为是否增派地面部队赴伊作战而犯愁的奥巴马政府。
一定意义上,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武装也可以被看作是传统的私人雇佣兵,参与其中的极端分子一方面为了信仰,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金钱。而这种以“黑水模式”为特征的“战争私有化”是否合法,则引来广泛争议。很多国家的国内法禁止雇佣兵行为,例如越南的刑法典分则第12章就明令禁止“招募雇佣军”。而目前的国际法规范(条文)很大程度上是由强国的利益所界定的,客观上说,雇佣兵的使用更符合大国利益,因此成为国际法的“灰色地带”。1907年的《海牙公约》并没有禁止雇佣兵,只是在第5公约第17条中规定,如果个人以雇佣军或者私营军事承包人身份拿起武器参加战斗,采取有利于作战一方的行为,该个人就“不得享有中立”。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47条尽管对雇佣军进行了定义,但由于门槛过高,很难把“黑水”公司这样打着“保安”旗号的私人军事武装定义为“雇佣军”。而1989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国际公约》,又由于门槛“过低”,把一些正常的维和行动也定义为“犯罪”,导致大国的反对,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世界大国还没有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目前,“黑水模式”只是冰山一角,“战争私有化”已经不是一个纯学术理论问题,而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