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大歌传承评估体系建设研究
2015-05-22陆勇昌
陆勇昌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贵州贵阳 550002)
侗族大歌传承评估体系建设研究
陆勇昌①
(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贵州贵阳 550002)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存续传承状况的量化评估,是非遗保护工作的一项新命题,本文以侗族大歌为基础研究案例,通过制定侗族大歌传承人生存状况和项目传承状况的量化评估标准,用定性定量相对客观的科学分析方法,建立侗族大歌传承人的传承评价体系,并通过这个评价体系来分析和判断项目的传承安全评估等级,最终衡定项目的保护传承状况。也期待以此方法来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音乐乃至门类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分级有效保护。
侗族大歌 评估 体系
随着我国第一、二、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和各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继施行,加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建立健全①指的是当前我国正在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文化生态区保护、生产性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近观五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过程,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界定、内容涵盖、本质特征以及项目的层级申报和保护方法、手段和措施来看,理论或实践的探索大多沿用了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的方式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这一极其重要的人文特征关注仍十分不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体和传承者即传承人的认识仍存在偏见,甚至或多或少地存在对项目经费的重视程度超过了对项目的管理程度的现象。同时,对于传承人的传承状况、传承人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空间,对于项目的存续传承状况的量化评估体系更是鲜有涉及,为此,本文以侗族大歌为基础研究案例,通过制定侗族大歌传承人生存状况和项目传承状况的量化评估标准,用定性定量相对客观的科学分析方法,建立侗族大歌传承人的传承评价体系,并通过这个评价体系来分析和判断项目的传承安全评估等级,最终衡定项目的保护传承状况。也期待以此方法来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音乐乃至门类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分级有效保护。
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估体系的目的和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表现了中华民族在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优秀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是我国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和内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注重以人为载体知识技能的传承。它存在于人们的口头传说和表述中,存在于不同的艺术表演中,存在于各种民俗、节庆、礼仪中,存在于传统工艺技能操作实践中。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说、表述、表演者和传统工艺技能的操作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文化创造的主体,处于“活态”文化的核心地位。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植根于民间文化土壤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它不能脱离传承主体而独立存在,它的延续与发展永远处在“活态”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从中可以看到,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巧或知识的优秀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的决定性因素。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比物质文化遗产更具有脆弱性、濒危性,具体表现在其作为传承载体的传承人和后继者的弱势性上:一是传承人普遍年纪偏大,且部分传承人生活艰难,生活在中西部地区乡村的民间技艺者,表现更为突出;二是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自身存在的概不外传以及传男不传女因素,制约了其发扬光大;三是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现代审美情趣的改变,对传统文化艺术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四是传承人自身缺乏市场策划、包装、运作等商业手段,不能有效借助现代科技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不能有效利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致使非物质文化表现手段落后等。从当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来看,用一个定性定量相对客观的分析方法来评价单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濒危和传承状况,以标准化数字值的方式来科学规范、评估、监测传承人的文化传承和安全状态,确定传承人安全等级,衡量传承人技艺传承绩效,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存状况评估体系,从而有计划地对该项目及传承人进行资助、培训和引导,变经验性的传统性保护为科学化保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为动态管理传承人提供了可能和新的传承保护模式。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评估体系的基本框架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人)评估体系建立的基本思路:以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设计案例,以该项目的传承人的生存状况和传承状况为主要调查内容,用定性定量相对客观的科学分析方法,建立该项目传承人传承的评价体系,并通过这个评价体系来分析和判断项目的传承安全评估等级,最终衡定项目的传承状况,制定出相应的保护和传承措施。
评估体系传承人基本信息:(1)传承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受教育程度、民间技能、师承人、传承人、学艺时间、籍贯等;(2)传承人经济状况:主要经济收入(以当地人均年收入为参照)、主要经济支出、日常经济支出、居住状况、是否独立生活(或跟谁生活)、子女生活状况(年收入)、居住地距县(市)公里数、居住地距乡镇公里数、家中大件物品及数量(电视、音响设备、冰柜、车辆等);(3)文化消费状况:近三年来所购书情况、所居住村寨的主要文化活动、主要娱乐方式、家中现有的娱乐工具、近三年来生活水平情况(提高/维持/下降)、近三年来文化水平情况(提高/维持/下降);(4)传承活动经费及受资助状况:近三年来是否受过资助(元)、是否需要资助、需要资助理由;(5)本村寨本项目传承状况:村寨人口数、主体民族、姓氏情况、主要经济成分、技艺人数(年龄段分10—16岁、16—28岁、28—45岁、45—60岁、60—90岁);(6)传承谱系:代数传承人、传承剧目(代表作)、技艺流布、时间信息;(7)传承人综合信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急盼状况(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最为担忧的是什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最为期盼的是什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最想表达的话是什么),传承人艺术风格,传承人对外学习交流及获奖情况等。
工作步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状况和传承状况进行试点田野调查(选取调查项目、制定田野调查方案、明确分工、印制调查表);制定(草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项目)状况评估体系标准;组织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对这一体系进行论证并修订;按修订后文本再次进行试点田野调查;召开专家、传承人、课题参与者进行工作小结并再次修订完善评估体系,使评估体系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严格按照评估体系对某地区某类某项国家级、省级和部分县级传承人生存状况进行调查(获取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最终形成调研报告。
三、侗族大歌评估体系建立方法与评估分析
侗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本民族灿烂辉煌的以侗族大歌为代表的侗族文化。侗族大歌是多声部、无伴奏的侗族民间合唱形式,又叫“嘎老”或“嘎玛”或多声歌,据考证,最早见于宋代文献记载,已经流传了上千年。传承方式主要是“歌师”教歌、歌班学歌两种形式,演唱组织主要有女声合唱队、男声合唱队、男女声合唱队三种形式,并形成了全民族唱歌的文化环境。2009年9月,贵州侗族大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侗族大歌的成功申遗,对侗族大歌的保护传承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以侗族大歌传承人为基本依托,用科学的评估方式对其传承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建立侗族大歌传承评估体系,对以新的视角探索侗族大歌的保护与传承机制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侗族大歌歌师调查方法与步骤
制订《侗族大歌歌师信息调查表》,主要内容包含:基本信息;传承谱系;传承人学歌情况;村寨(社区)情况;家庭及村寨(社区)经济情况;文化消费情况;家族及家庭学歌情况;传承人及家庭的第二语言的情况;个人、家庭、村寨(社区)的打工情况;本村寨(社区)歌师之间的关系;歌师活动情况(歌师、歌队的活动范围及群众的认可度);歌师对现阶段国家非遗政策的了解情况;歌师对侗族大歌的传承建议;歌师近五年来受资助的情况;歌师的搬迁情况(含嫁娶情况)等。
(二)侗族大歌歌师现状
本文所指的侗族大歌歌师是指熟练掌握侗族大歌的表现形态、演唱形式、演唱技艺的,具有丰富的侗族大歌演唱经验且长期是侗族大歌歌队成员或掌握丰富的侗族大歌乐曲和歌词内容,又具有即兴创作歌词和应对歌词能力,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较大影响的侗族大歌歌手。
(三)侗族大歌传承评估体系指标
以侗族大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生存状况和传承状况为基本框架,用定性定量相对客观的科学分析方法,建立侗族大歌传承评价体系。本体系评分标准为百分制:60分以下为濒危传承,60—80分为社会认可良好传承,80分以上为优秀传承。具体量化定性细则见表1:
表1 侗族大歌传承人(项目)评估体系指标评分细则
续 表
续 表
(四)当前侗族大歌的传承情况分析及结论
本文对侗族大歌评估体系的分析局限于侗族大歌的主要流布地即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三县地域而言。
1.传承人(歌队)数量(满分10分)
三县侗族大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4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7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202人;歌队数102支。评分10分。
2.传承方式(满分10分)
经走访传承人和村寨,现侗族大歌流传地的传承方式有:家庭(族)传承和群体传承(主要是学校教育传承)两种形式,个别村寨保留有师徒传承和自然传承的方式。考虑到家庭传承的数量和群体传承的功利性和效果,本项评分为8分。
3.文化生态空间(满分20分)
侗族大歌流行于贵州省的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以及周边的溶江河一带和毗连的部分村寨。主要流传地的侗族人口约60万人,约占流传地总人口的58%。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是贵州重要的林木保护和生产基地。文化生态环境较20世纪90年代前有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侗语的使用,现虽仍然较为普及,但年轻一辈(30岁以下)在日常用语中出现了汉语与侗语交叉使用的现状。侗族节日习俗人数、规模及功能意义已发生很大变化,不再以娱神和恋爱婚姻为主,而是更多以娱人、舞台表演和吸引外来游客为主。侗族服饰穿戴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汉装的穿戴已占日常生产生活的主要部分,侗族服装的穿着大多仅为节日或表演时的需要。村寨建筑保存现况较好,特别是近年来政府对民族村寨、花桥和鼓楼的重建或修复,至今大多数侗族村寨的建筑保存相对较为完整。侗族大歌与侗戏是一对孪生姊妹,侗戏流传地自然也是侗族大歌的分布区,许多传承人是集歌师与戏师于一身,如侗戏始祖吴文彩既是戏师又是歌师,现今侗族大歌的国家级传承人吴仁和也是一位远近闻名的侗戏师,但政府和社会对侗戏和侗歌的认知和重视不同,加之侗歌的适应社会的变化效应,至今侗戏的流布地已呈下降趋势。据不完全统计,现在侗族地区的85%以上的中青年(40岁以下)已外出打工,而这一部分人为侗族大歌的主要传承者,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打工经济已成为制约侗族大歌传承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侗族的婚姻状况同样会成为侗族文化不断传承发展的纽带,至今,大多数的村寨,侗族人同侗族人通婚,仍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外出打工者或在外读书后的学生与外族通婚的现象。现代教育也是侗族大歌改变传承方式的主要因素之一,传统的家族传歌、歌师教歌、歌队学歌的局面现已基本不存在,反之,以校园教歌的学歌模式正逐渐成为主流,据不完全统计,现三县能够正常开展侗族大歌进校园活动并做得比较好的学校有黎平四小、岩洞中学、小黄小学、高增小学、龙图中学、往洞中学、车民小学、车江中学、载麻中学等30余所中小学。综上所述,这一部分属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侗族大歌自然和文化生存的主要土壤,影响甚至维系着侗族大歌的生态平衡。本项综合评分为12分。
4.传承人经济及文化消费(满分10分)
侗族大歌2005年12月第一次进入贵州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如果说,按照2012年贵州农民人均收入4800元的标准来衡量贵州省的侗族大歌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则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家级的传承人,还是县级传承人,他们的年人均收入基本上刚达到甚至低于4800元的收入水平。从走访的多位传承人可以看出,打工收入(大部分传承人都会以到酒店、景区或参加艺术文化演出团唱侗族大歌为外出打工收入方式)和家庭种养殖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构成。在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中,吴品仙、吴仁和、吴官美、潘潘萨银花都因年龄等原因(最大86岁,最小58岁),经济收入是每年国家补助的1万元传承经费和在家的种养殖经济,相对于整个村寨来说,他们的经济状况确实有了很大的改变;而众多的县级传承人则只能靠外出打工和家中种养殖经济了。就文化消费而言,他们的文化支出,主要是用于购买年历这样的家庭用书,或者说就文化消费而言并没有真正地从这样的消费中提高和扩大他们对侗族大歌的传承水准和速度。本项评分7分。
5.项目资源开发度(满分10分)
侗族大歌是侗族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的民间合唱形式,包括声音歌、柔声歌、伦理歌、叙事歌等。“众低独高”是其传统的声部组合原则,优美和谐是其鲜明的艺术品格。其“如清泉般闪亮的声音”现日益受到广大民众的欢迎,同时,作为一种与市场相容性较高的民族艺术,在市场开拓上也正取得一定的成绩。如黎平县“黔·蝉之歌”艺术团,黎平县岩洞吴金燕组织的“侗族大歌队”等,他们正将侗族大歌艺术试水商演,进入市场。此外,就市场开发的角度,现在的从江小黄村的侗族大歌队、黎平岩洞的侗族大歌队等私立艺术团体现正逐渐为外地的景区或艺术团甚至政府间的文化合作交流活动所认识和接受,这些侗族大歌艺术团常常被作为指名的艺术嘉宾出场演出。当然,说到演出的经济收入,据不完全统计,无论是完全市场行为的商演还是政府或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形式的商演,其收入状况还不能与其艺术水准相匹配。本项目评分为4分。
6.社会认可度(满分10分)
在侗乡,最受人尊重的是歌师、戏师,有这样一句侗语格言——“歌师千人敬”,可见侗歌师在侗族人心中的地位。从调查走访中了解,一方面,现在的侗歌师大多仍是寨中的寨老,因他们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并且近年来随着各种文化交流活动的增多,他们外出参加演出的机会早已不局限于本村本寨,所见到的事或物也相应地增多,获得的外界信息也成了他们知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他们所获得的奖项或物资也成了他们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代表,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政府和社会给予认可的结果。本项8分。
7.政府重视程度(满分10分)
侗族大歌从2005年12月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到2009年9月进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是国家重视侗族大歌这一人类珍贵文化遗产的重要体现。就具体的工作而言,2011年,贵州省制定了《贵州侗族大歌2011年—2015年保护规划》;黎平县2011年制定了《侗族大歌保护办法》;从江县制定了《从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办法》;榕江县制定了《榕江县侗族大歌五年保护工作规划》。就经费保障而言,三县的侗族大歌保护经费从2009年到2012年共投入400余万元。就组织保障机制而言,黎平、从江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榕江县也在文化馆内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对包括侗族大歌在内的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有效的保护。从政府的层面,三县每一年或两年也都会举办以侗族大歌为主题的民俗节活动,如黎平县的“侗族鼓楼文化艺术节”,从江县的“侗族大歌节”。这些民俗活动的举办,为侗族大歌的民俗土壤恢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本项评分为7分。
8.培训学习获奖情况(满分10分)
侗族大歌作为民间复调式音乐,早在20世纪50年代便引起了国内音乐界的关注,之后到2009年9月进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更是得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珍视。以下为20世纪50年代至今侗族大歌传承人或侗族大歌队参加的重要比赛或活动及所获得的荣誉。
1953年3月,黎平岩洞女歌手吴培信、吴山花、吴惜花、吴秀美四位姑娘参加全国首届民间音乐舞蹈会演,第一次登上中南海怀仁堂演唱侗族大歌《嘎亮雷》(蝉之歌),受到观看演出的中央领导和首都观众的热烈赞赏和欢迎,中国音协的专家给予了“幕落音犹在,回味有余音”的高度赞誉。
1955年,又是岩洞的姑娘吴全妹等组成的黎平民间合唱团在北京演唱侗族大歌并第一次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录制成唱片,发行全国。
1986年9月,来自贵州黎平的侗族姑娘吴玉莲、吴水英、吴培三、吴培妮、吴培焕、陆俊莲、陆德英、杨水仙、石明仙9人组成贵州省黔东南侗族女声合唱团,应法国巴黎秋季艺术节的邀请赴法演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艺术节执行主席马格尔维特说:“在东方一个仅百余万人的少数民族,能够创造和流传这样古老、纯正、闪光的声乐艺术,在世界上实为少见。它不仅受到法国观众的喜爱,就是全世界人民也都会喜爱的。”
2000年11月,黎平侗族大歌队应邀参加中国第五届合唱节。同年,贵州电视台到黎平拍摄《侗族大歌——人与山水的和声》,该片获第十五届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专题类节目一等奖。
2001年,黎平县侗族大歌艺术团获得“非常可乐杯”我最喜爱的春节联欢晚会节目评选“民族对歌”特别奖。
2002年10月3日,第二届黎平·中国侗族鼓楼文化艺术节开幕式展演了《大歌之都颂》,2000多人共唱侗族大歌。节日期间在黎平召开“侗族大歌国际学术研讨会”,这是迄今为止召开的关于侗族大歌的最高级别的学术会议。
2002年10月18日,黎平侗族大歌艺术团6名侗族姑娘,应邀参加在台北举办的“国际民间合唱学术研讨会”。
2004年2月,贵州省黎平县岩洞中学侗族大歌队15人代表贵州省中小学生赴北京参加全国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夺得声乐类二等奖。
2004年8月,第三届中国“博艺杯”童声合唱节在云南昆明举行,贵州省黎平县岩洞中学和口江中学联合组成的侗族大歌合唱队一举夺得6项金奖。2005年在中央电视台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中获得原生态组银奖。
2006年7月,在第十二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由黎平侗族姑娘吴宇珍、杨丽等参加的侗族大歌蝉之歌组合,荣获大赛原生态唱法个人单项决赛银奖和“观众最喜爱歌手”奖,取得贵州省代表队参加青歌赛的最好成绩。
2006年7月,在厦门举行的世界合唱节上,由60位黎平县侗族少年演唱的侗族大歌《布谷催春·蝉之歌》获得金奖。2007年在中央电视台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中获合唱铜奖。
2007年10月,黎平县侗族大歌合唱团参加“全国首届社会主义新农村合唱大会”比赛,夺得一等奖。
2008年3月,在第十三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由黔东南苗、侗歌手组成的侗族大歌代表队以演唱无伴奏、无指挥、无定调的天籁之声荣获合唱比赛铜奖。
2008年7月,贵州黎平侗族大歌合唱团在奥地利举行的第五届世界合唱比赛中获合唱类金奖。
2008年10月,在第二届“多彩贵州”歌唱大赛上,贵州从江小黄男生侗族大歌队斩获原生态唱法“金黔奖”。
此外,2012年6月侗族大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吴品仙获“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薪传奖”。
本项评分为9分。
9.进校园情况(满分10分)
侗族大歌进校园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榕江县,现据不完全统计,三县能够正常开展侗族大歌进校园活动并做得比较好的学校有黎平四小、岩洞中学等30余所中小学校。在这些学校中都已配备了相应的师资力量。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现行教育体制和教学目标下,学校的民间文化(包括侗族大歌)进课堂大多属于任务型阶段,学生的侗族大歌教育仍属于启蒙教育。本项评分为6分。
四、结 论
综上所评,侗族大歌项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状况为71分,属良性传承状况项目。藏歌于民,传歌于世,侗族大歌的传承发展有着良好的发展基础,尽管侗族大歌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我们欣喜地看到,侗族大歌的传承方式和途径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并逐渐地适应了这个时代的发展,侗族大歌的传承发展至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
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多元要素,同时构成了绚丽多姿的生活色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方式就是传承。“活态”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传承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的关键因素。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归根到底是对传承土壤、传承环境和传承人的保护。在这里提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存状况评估体系的目的,就是用科学的方法,采取定量分析的方法动态评估传承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做出社会公允的评判。
① 陆勇昌(1974- ),男,布依族,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研究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