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警舆情的引导研究
2015-05-22李凯强梁耕维吴抒航眭英骐
李凯强,阮 航,梁耕维,吴抒航,眭英骐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210023)
引言
现在科技的快速发展下,网络的发展变得愈发迅速起来。今天,人民大众更加趋向于新闻的传播、社会的评论以及舆情方面,而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安定及保证人民安全的主要力量,在面对当前矛盾加重、各种利益之间冲突形势严重下,涉警舆情问题就显得愈发复杂。涉警舆情的引导是否能够做的正确得当,就会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发展和稳定。所以,当前提高公安机关的舆情引导能力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涉警舆论引导概述
涉警舆情是广大民众对公安机关提出的关于社会治安状况、公安执法和管理服务以及队伍建设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主要包括意见、诉求、愿望、建议、感受。当前公安机关谈舆论引导工作,关注的焦点是在警察形象危机、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上。除此,应该还有警方公共关系的建设、与媒体的沟通、对社会的警务宣传、先进典型报道等,都应属于舆论引导,从根本上说,是警方通过“议程设置”,参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人们对主流意识形态认同。
二、加强公安机关涉警舆论引导的主要方式
(一)在社会资源的引导下构建舆论平台
公安机关开展舆论引导公众依靠自己的力量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要积极通过拓展社会合作面,广泛整合社会资源。这包括几个层次:一是加强与政府机关其他部门的合作。实现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其他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第一时间掌握其他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事务方面的权威信息,以统筹规划,开展舆论引导工作。二是加强与社会团体的合作。特别是加强与科研机构、大中院校的合作,聘请公关专家、社会学者、资深媒体人士担任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工作的顾问,为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在整体策划、理论研究、专业培训等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防范提示、员工培训等,从源头上遏制案件的发生。四是与媒体的合作。积极依靠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舆情联席会议机制以及与新闻媒体定期沟通机制,紧密围绕各项中心工作,针对性地强化媒体联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公安工作的舆论氛围,实现警民互动的双赢、多赢。
(二)构造独具特色的宣传品牌
公安机关要扩大警方形象的品牌传播力,通过经常化、品牌化的警察公关活动,不断形成深入人心、具有公安特色的品牌,全面展示公安队伍形象。可采取创办警察宣传杂志、开办公安专题电视栏目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载体,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同时,在巩固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建设公安机关的网站,掌握网站新闻舆论宣传阵地的主动权。另外,可以精心打造培育一批主流新闻网站的优秀强势论坛,让主流、权威、真实、可靠的声音占领公众舆论市场。
(三)变换警民之间的沟通方式
公安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公安机关一直重视群众工作的开展提出,从“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四句话”精神,到孟建柱书记提出的“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都对公安民警的群众工作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要开展舆论引导、改善警民关系,最为基础的就是要加强警民沟通,改善警民沟通方式,创新沟通形式,着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充分借助网络便捷、互动的优势,与网络媒体合作,推出“公安局长网络互动交流”活动,通过定期组织网络互动交流活动,拉近警民距离,听取民众呼声,改进公安工作。
三、在公安机关领导下强化涉警舆情的观念
(一)加强“开放坦诚”的理念
党和政府一直都重视舆论的监督作用,把舆论监督视为促进各方面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机关,其权利来自于人民,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所以说,公安机关必须要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把各项工作主动纳人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他们介绍情况,公开的听取他们的建议,坦诚接受他们的批评。大部分媒体对公安机关的报道是客观、公正、积极和富有建设性的,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闻过则喜,善莫大焉。只有正确对待,并且自觉地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才是政府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必须加强和具备的理念,也是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
(二)注重引导“新闻执政”的理念
在网络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媒体是社会上的一种公共资源,抓住了媒体,就能够掌握资源,就会掌握主舆论的主要引导权,也才是抓住了工作的主动权。所以说,是不是善于占有资源、利用资源,自觉地发挥媒体的优势,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是衡量公安机关领导同志执政能力和领导艺术的重要指标。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一定都要彻底切实地转变自己的思想观念,要能够认真地把握住经济时代下社会发展的上升趋势,要能够抓住信息时代的传播规律,充分地了解新闻媒体的传播特点,学会和掌握“新闻执政”的理念和技巧。
(三)加强引导“和谐合作”的理念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从制度设计上讲,新闻媒体是社会公器,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而不是哪一个部门的利益;同样,公安机关除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更不存在任何私利。所以说,公安机关与媒体有着坚实的合作基础和共同利益,应该,而且可以形成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公安机关需要媒体的支持,需要借助他们的传播力量向公众介绍自己的工作,宣传自己的形象。同样,媒体也需要公安机关的支持,媒体对公安机关这座资源丰饶的新闻富矿,也抱有持续的好奇心和追逐意识。要充分的利用他们的这种需求,主动的设置新闻议程,使他们更好、更多、更浓墨重彩的报道有利于公安形象的新闻;要能主动的建立密切的沟通机制,使媒体记者了解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大局;主动披露一些已经发现并已经或正在处理的负面问题,达成彼此的理解和信任。
四、涉警舆情的治理策略
(一)加快推进网络立法和普法的工作
全国人大应根据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尽早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界定散布虚假网络信息、制造网络谣言等行为并明确其法律责任,形成对网络公共空间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及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让网民明确在互联网空间中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二)加强引导涉警舆情治理的人员、技术、后勤的保障工作
首先,政府要把涉警网络舆情的后勤保障放在优先的位置。“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只有有强有力的财力保障,才会有先进技术的支持和专职人员的到位。其次,互联网己经深深植根于百姓的生活、生产中,现实生活中的人和事都会在互联网上得以呈现,网络舆情己发展到关乎国家安全和和谐社会构建的阶段,所以治理好网络舆情就是治理好社会,政府应该把网络舆情治理工作视为重中之重,优先给予该项工作的财力支持。
(三)追究涉警舆情涉事和处置官员的责任
在治理涉警网络舆情工程中,不仅要对涉事网民进行依法查处及思想教育工作,更要对舆情涉事及处置官员、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发现舆情涉事政府、公安机关的官员及民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政府要有腐必反、有贪必惩。部分政府、公安机关官员及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或腐败行为损害了民众的切身利益,民众迫于无奈才上网寻求解决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官员是部分网络舆情的始作俑者,所以一定要在源头做好管控工作。对涉事违法官员惩处的同时也警戒了全体官员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政府及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及作风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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