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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车第一案”开庭将择日宣判

2015-05-21王羽

上海企业 2015年5期
关键词:陈超出租汽车专车

王羽

4月15日,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在3个小时的庭审之后,宣布将择日另行宣判结果。由于缺乏明确的相关条文,这场庭审在经过激烈讨论后无果而终。

本案中,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认为,陈超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本人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的前提下,使用“滴滴”打车软件有偿拉客,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这便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事实证据。

事实上,专车服务从推出来就一直处在风口浪尖。它满足了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又始终难以摆脱非法之嫌。作为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尽管案件尚未落锤,其引发的关注和讨论同样有意义,不少专家认为,专车要想合法化仍待法律的修改与完善。

【事件】

“专车”送客被罚2万引诉讼

2015年1月6日,济南市客管中心表示,将对济南的专车业务按黑车查处,一经查实即处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1月7日,陈超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结果被市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并罚款2万元。陈超因不服处罚决定,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撤销处罚。原告坚持认为被告的处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和执法程序违法,并否认被告提供的证据事实能够证明他与乘客发生了交易关系。

据法制网报道,原告陈超诉称,其因使用专车软件提供专车服务,被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客管中心辩称,被告作为管理机构,有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事实清楚,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双方围绕原告是否具备起诉资格,其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被告所作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被告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所作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五个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据悉,在庭审中,执法人员1月7日拍摄的3段总长约20分钟的现场执法视频首度曝光。视频显示,乘客最初称陈超是朋友介绍的,后经执法人员多次询问才承认是通过打车软件上车,但拒绝执法人员对其手机打车软件界面取证;陈超开始称乘客是自己的同事,其后承认自己使用了打车软件。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以保证安全为由,拔下了陈超的车钥匙。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辩称,仅依被告执法现场视频不能认定原告与乘客之间存在交易关系,虽使用了“滴滴”打车软件,但不能证明有收费行为。因此,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并不确实充分。

关于专车的法律定性,是此案的关键点之一。被告代理人辩称,依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出租车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若想进入该行业,需要企业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需办理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须具有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原告驾驶车辆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本人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其使用“滴滴”打车软件从事有偿拉客,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鉴于双方对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不适合当庭宣判。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认真合议,并择期宣判。”经过一个上午的激烈辩论,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暂告一段落。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还需等待时日。

【调查】

缺运营资质成专车“硬伤”

曾几何时,“打车难”成为不少城市的一大交通难题,出租车不够用,黑车成为不少人的无奈选择。专车服务诞生后,更好的车型、更高端的服务、更多的红包,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专车。《法制晚报》发起的一项关于专车运营的调查,吸引了215名网友参与,85.6%的网友表示坐过专车,53.5%的网友支持私家车运营合法化。

报道称,网友对专车态度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出租车司机几乎一边倒地反对私家车运营合法化。83位北京出租车司机接受了法晚记者的调查访问,其中,78.3%的司机表示不支持私家车运营合法化。此外,近半数司机称,如果出租车未来不进行改革,就“没法继续开了”。

“如果专车运营合法化,我们就不开出租了,都去干专车。”济南街头多位出租车司机向记者表示。一位出租车司机表示,因为出租车司机不仅要服从公司的管理,每天还要缴纳“份儿钱”,遇到违法违章后,出租车公司还要对其进行罚款,“我们这是规范管理,但干了专车后,没有这方面的费用不说,专车的收入也更丰厚。”这位出租车司机称,自己的一位同事此前便转行干起了专车司机。“花了家里的积蓄买了一辆25万元的车,现在干起了专车,勤快点的时候能赚3万多元,还不像我们出租车,要一直在路面上跑着盯活。”

相对于管理正规的出租车,调查发现,目前互联网企业推广的专车包括以下三类车辆:一是司机个人所有,在租赁公司挂靠;二是租赁公司所有,叫车软件公司租用,并派出司机;三是叫车软件公司购置,并派出司机。

据北青报的相关报道,陈超自述其专门找租赁公司挂靠,然后去专车公司申请审核,再进行培训。公司有要求车必须是中高档轿车且是三年内的新车,司机要有三年以上驾龄。实际上这也是“滴滴”专车的主要合作方式,据一些“专车”驾驶员介绍,只需要提供身份证、驾驶者、行驶证和保单就可以加入“滴滴”专车。

而在庭审当天,《法制日报》记者通过“滴滴”打车软件预约了一辆专车。司机朱师傅说,自己的是私家车,挂靠在租赁公司,他由劳务派遣公司聘用,这样软件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四方之间形成协议。朱师傅打比方说:“这就相当于乘客从租赁公司租了辆车,劳务公司再给派个代驾司机,叫车软件按里程收费。”endprint

当记者问起是否具备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时,朱师傅表示不仅自己不具备,而且目前济南很多专车司机也不具备。“专车比出租车服务好,而且也有安全保障,我觉得有无证件并无必要。”朱师傅说。

此后,该记者通过申请收到了“滴滴”专车发来的“司机带车加盟链接”短信。打开链接发现,在完善个人资料、进行在线学习并完成线上考试后,即可成为专车司机,并不需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

“依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非法营运打击专车是于法有据的。”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专车,只要 不具备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而且从事有偿拉客行为,就属于非法营运。

【建议】

规范专车还需完善法律

专车服务从推出来就一直处在风口浪尖。去年12月上海市交管部门公开表示,“滴滴”专车属于非法运营。今年1月4日,沈阳出租又因为“份子钱”积怨出现罢运事件,由此专车身份问题走进公众视线。一石激起千层浪,行业专家、主流媒体都参与了这场大讨论。1月8号,交通运输部首次直接使用“专车”一词,承认“专车”的积极意义,也向社会各界传递了支持发展“专车”的声音。

据了解,目前国内对于专车营运的相关法规几乎还是一片空白。我国对于黑车的定义是,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非法运营从相关法律解释来看是指“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第4条,私家车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从事专车服务的行为,属于未取得运营资格擅自从事非法运营。

专家认为,目前专车软件存在利用四方协议规避运营资质的问题。私家车司机与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以及打车公司签订协议,通过“代驾”提供“专车”服务,虽然对司机而言协议有效,但却规避了政府营运部门监管。若出现事故造成伤亡,面对没有运营资质的专车将索赔无门。

针对当前专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山东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主任于向阳表示,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确需相关资格认证,“正是由于目前专车行业普遍缺乏这些证件,才使得执法部门将专车服务定义为‘非法营运”。

今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曾表示,专车对于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认为专车服务模式应是通过互联网整合租赁车辆,并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提供驾驶员服务。同时,交通运输部明确表示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参与经营。

于向阳说,“专车”的出现缓解了当下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压力,方便了群众日常出行,顺应了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趋势。“在出租车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一大方向是明确的。具体而言,一是要打破现有出租车行业垄断,改革‘份子钱;二是对‘专车加以引导规范,使其有序发展。”

在今年两会上,“专车”成为代表们的热议话题。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谈到出租车、“专车”之争时表示,无论是打车软件还是专车,交通部采取的态度是:鼓励创新,规范管理,并且成立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初步形成改革的指导意见,预计今年上半年出台。

作为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其案件引发的社会讨论要比案件本身意义重要的多。根据既有法律法规,“专车”确实有“非法”之嫌,但将“专车” 合法化也一直受到法学界的支持。因此,从“专车”发展的角度来说,仍旧期待着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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