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溯源中汲取智慧
2015-05-20费安玲
费安玲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始,由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德国法、法国法等欧陆国家的法律制度及法学研究信息在我国的广泛传播,使得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基础、我国现代法治基本理念尤其是现代私法制度规则与罗马法之间建立了千丝万缕的关系。罗马法中所强调的“法是善良和公众的艺术”、①“法律应当为人而立”②等法治理念,罗马法中所确立的法典化及人法、物法、诉讼法的“法之三分结构”③等立法技术、罗马法中所倡导的尊重法学家的立法编纂之核心地位的立法传统,不仅已经成为欧陆、拉美和亚洲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而且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尤其是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着重要的启迪。
意大利法在欧陆法制中是极具特点的,从18世纪法学家贝卡里亚的刑法学巨作《论犯罪与刑罚》、19世纪法学家龙布罗索的名著《犯罪学》,到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经典《意大利民法典》,对国际刑事犯罪法学研究和立法实践均贡献巨大。可惜,由于语言的障碍,对意大利法学研究成果的介绍、评论与研究均明显不足。
《北方法学》本期开设了研究罗马法和意大利法及大陆法系国家法学理论的专栏,为深入研究相关法学理论,为中国学者追溯法学理论、法律体系、法律规则的理念之源、制度价值之源、规范之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交流平台。
本期特约刊出两位欧洲著名的意大利罗马法学家桑德罗·斯奇巴尼(Sadro Schpani)教授和里卡尔多·卡尔迪里(Riccardo Cardilli)教授的研究成果。
桑德罗·斯奇巴尼教授的《债的概念反思及其在体系中地位》一文,以源于罗马法并滥殇于现代法的债之概念为分析对象、以流行于欧洲和拉美国家的“债法统一”学说为研究的理论基础、以产生于20世纪初的“金砖国家”理论为研究的经济背景,将债的概念加以重新思考。他提出,在债的概念中,其内涵不仅包括对债之当事人的约束,也包括债之当事人间的协作。因此,债的核心内容应当是约束与协作并存。该观点的提出将对债的概念的研究推向了更高的视野,而作者从罗马法原始文献到德国法学巨匠的研究成果再到不同国家民法典的逐一推进式的论证,使得其观点获得了稳固的理论与规则的支撑。
里卡尔多·卡尔迪里教授的《关于土地归属的初步讨论——以大陆法系传统、罗马法和俄罗斯法为视角》一文,以罗马法及大陆法系传统为理论分析基础,以“金砖国家”中的俄罗斯法律制度为论域,对自古以来便极具重要性和复杂性的土地归属问题展开研究。该研究对认识、思考我国土地法律制度同样具有相当大的启发。
目前,我国新一轮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即将启动,对包括罗马法在内的法学基本理论研究则是顺利进行该项重要立法工程的基础。《北方法学》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专栏的开设不仅恰逢其时,而且将在法学研究领域产生重要影响。希望有更多、更好的法学理论研究文章出现在这个专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