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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写作当成了检举揭发

2015-05-20刘屹东

美文 2015年9期
关键词:手铐疑犯派出所

刘屹东

私放疑犯的警察是不是好警察

首先声明,私放疑犯从法律层面上讲,肯定不是一个好警察,但现实告诉我们,当警察作为一个“人”,而非职业,外在的,内心的,各种欲望纠杂在一起,向你袭来之时,心中理想的天平是否会倾斜?

我的一个同事因为私放疑犯被检察院批捕了。其实他私放疑犯也是经过批准了的。他承办了一个伤害罪的案子,疑犯将人打成重伤。因为需要法医鉴定什么的,而这个疑犯也交了保证金,保证自己被公安机关随传随到。但疑犯害怕我的同事,也就是案件承办者将其收押,于是悄悄塞给同事两万元好处费。我同事笑纳这两万时,也将其取保候审。当疑犯走出派出所时,却被他殴打的一方知道了,于是被打方八方告状,状告同事私放疑犯,包庇坏人。我同事就这样被纪委立案调查,最后送检察院侦办,自己也承认了收受两万元的犯罪事实。

当然,他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这一职务犯罪案件有许多疑点。首先就在这“私”字上,因为他上报取保候审,是经过法制部门审批以及分管局领导批准的,也就是说不存在私放的问题,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坏就坏在他收了别人的好处费上——这一点,他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受贿的事实是板上钉钉的。他平素里敢冲敢干,的确算得上是一个好警察,但做一万件好事,也不能干一件坏事,两万元彻底把他击倒。

想到这里,我脊梁骨冒冷汗,我扪心自问,我从警27年,放过疑犯吗?好像有一起。10多年前,辖区某超市抓到一个超市大盗。保安扭送来派出所。她是一个中年妇女,在超市里偷了价值几百元的猪肉没付钱就从未购物通道溜了,殊不知,超市保安早就盯上她了,将她人赃俱获,扭送来交给派出所调查。我觉得没这么简单,于是和同事赶到其暂住地发现大量的超市货物。这一审,就审出来个超市大盗。为此,超市还给我们警务区送来锦旗什么的。但是,我调查发现,她有两个小孩在读书,全靠她抚养。于是,按规定,不适宜收监,于是我们通知其家属办了取保候审,叫她回家,听候处理。结果引起超市不满,他们认为我和同事在搞鬼,徇私枉法,于是悄悄向上级投诉我和同事,罪名之一就是“私放疑犯”。当然,超市所称的“私放”一词,是土话。按法律术语应叫——徇私枉法什么的。我和同事被上级监察室立案调查。最后查明,我们没喝那个妇女一口水,没抽一支烟。更没得一分钱,我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想到这里,我想说,还好,她因贫困,拿不出贿赂款。如果当年这个疑犯塞给我一笔钱,我是否经得起诱惑?

前不久,我因为一个官僚降格处理犯罪嫌疑人而愤愤不平。我在派出所值班。一群卖装修材料的老板扭送了一个男子来要求处理。这个男子是装修公司老板,欠了这些卖材料的老板的很多钱。但男子信誓旦旦说:我是欠账不赖账,以后有钱一定还。我经过调查,这明显属经济纠纷,警察管不了。就叫双方到法院去解决。老板们说:我们找了他很久,终于把他逮到,如果放了他,今后到哪里去找他?我说,你们不要非法拘禁哟。这群人很激动:我们有理还变得没理了啊?我们就把他押在公安机关总不算拘禁吧?

于是决定将男子押在派出所,他们轮流看守,直到他筹到钱且还钱为止。谁料,这个男子也不是一个省油的灯,他悄悄打电话给社会上的烂仔,叫他们到派出所来把自己抢出去。烂仔开了两辆车,冲进派出所抢人。这性质就变了。我的同事上前跟烂仔理论,被推搡。我见状上前制止。其中一个烂仔和我扭在一起。我和他在地上翻滚,好不容易将他压在身下制服。其余的烂仔将男子抢走一哄而散。我气愤填膺——这明显是一起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嘛!我上报打击材料,结果,材料报到局长那里审批,局长轻描淡写,就批了治安拘留三天。有人还悄悄给我说,此事有背景的人给局长说情,叫他对疑犯高抬贵手,局长本来拘留都不想批,就问,疑犯和哪个警察打起来了?别人赶紧说:就是那个易懂!

局长才惊道:易懂是个叫鸡公(重庆话,喜欢乱说,好强出头之意),不象征性地处理一下,看来他要叫唤,还是拘留几天吧!

各位看官,你看看,一个可以刑事处罚的疑犯就这么被降格处理了,官僚还是看在我是个“叫鸡公”的份上!你说,这跟私放疑犯有什么区别?我就想,这个官僚,是不是跟黑恶势力有染,充当保护伞?该不该被绳之以法?但我仍然不想到中纪委去举报他,因为我还是从善良的角度去揣摩他,估计他也有他的难处吧——谁叫我是一个具有悲悯情怀的烂好人呢?

有一年,我上报了一个盗窃的打击处理材料。这个疑犯盗窃了一根钓鱼竿。我通过价格评估所鉴定,价值1200元。当时我们这里规定,盗窃一千元才能够得上打击处理。最后材料报到检察院,检察院也批捕了。但是疑犯的家属将钓鱼竿重新拿到价格鉴定所去鉴定。该所重新出具价格报告说该钓鱼竿价值980元。天杀的价格鉴定所!这不是置我于死地吗?这名疑犯被逮捕,结果因为盗窃价值不够判刑下限,又只得释放,害得我这个案件承办者成了办假案的人了!我当时就猜测评估人员肯定被家属收买了。但是又苦于没有确凿证据,只能仰天长啸!当时我真想跟他们来个鱼死网破,但是冷静一想,谁没有私放疑犯的状况?哎——就让他们得了好处还卖乖吧——中国的司法体制早就被一些人玩弄于股掌之间,搓揉得想要什么形状就是什么形状的面团了,我作为其中一员,想“独善其身”都很难,更莫说“兼济天下”了。

我就延伸想到毛主席当年的遭遇。1927年,毛泽东为了策划秋收起义,开了秘密会议之后往家赶,结果遇到一个还乡团设立的盘查哨卡,两名乡丁(跟现在的准警察,如联防、协勤什么的相似)看到毛委员器宇轩昂,肯定他是一个共匪中的大人物,于是押着他往区公所,准备枪毙了事。于是出现两个版本。一说,在押解途中,毛主席趁两个乡丁不备,往路旁的稻田一扑,以茂密的水稻作掩护,溜掉了。野史里却是这么说的,毛委员在途中,掏出几枚现大洋,恳请两个乡丁高抬贵手,放其一马,于是乡丁叫毛往稻田里跑,然后胡乱开了几枪,之后怀揣现大洋回去交差去了。从某种角度上讲,我更愿意相信后一種说法,因为当年这两个准警察不至于傻到开枪都打不准毛主席那伟岸的身板,只有一个原因,他俩得了什么好处,更或者说他俩同情政治犯什么的——只是为尊者讳,大家心照不宣罢了。殊不知,两个乡丁私放的疑犯,却改变了中国的历史。你说,这两个二警察当时的举动是伟大?是卑劣?是冥冥中自有天意?还是照应了本文的主题——私放疑犯的警察是不是好警察?

我被民主了一回

我们这里大搞社会管理创新之举,派出所所长进街镇领导班子,社区民警进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这个创新搞得轰轰烈烈。

但越是创新,越是会遇到新的问题,所长进街道、乡镇领导班子——这个问题好解决,领导凑在一起开个会,搓一顿就在酒桌子上解决了——因为街道副主任、乡镇副镇长这一类职务,只需区县一级领导任命就行了,即便是需要选举,也是官员们开个会,大家都是同道中人,没必要较真,举个手完事,只要所长不是那么“劣迹斑斑”,平素少得罪人,基本上通得过。

但社区民警进居委会领导班子,却遇到一个拦路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严格规定了城镇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必须经过全体社区居民乃至居民代表的选举才能产生(当然,街镇领导有推荐审查候选人的权力)。所以,社区民警就怵头了。原因很多,社区民警这个警种类似警局的辅助工角色,是最低档的一类(本人理解),一般都干不长久,变换频繁。在我印象中,一般都只有刚入警的新丁,还有就是警局里的“老弱病残工青妇”,才会被上级安排当社区民警。但警界却是一个高喊“紧密联系群众”的单位,所以,貌似社区民警这警种,跟社区群众联系最紧密——现在不是提倡教育实践活动走群众路线嘛,因此,社区民警这个岗位,好像必须重视,才符合主流价值观。将社区民警选进社区领导班子就是上面重视这个岗位的举措之一。但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好像又不是官员们所能掌控的——因为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

人民!这个集合概念,在我的脑海中既模糊又清晰。试举一例,有个辖区居民打了人,我将其传唤回派出所,但他不听,还对我动手,我不客气地用手铐将其“请”回派出所——这下,他开始大骂我了:你是人民警察,你敢对人民使用警具?我笑着对他说:请你不要使用“人民”这个集合概念,你不能代表人民,你只是其中一员,你亵渎了“人民”这个神圣的词汇!

而我,因为是社区民警,在即将被人民选举进入居委会领导班子这个问题,就遇到了“人民”这个词汇。我怀着忐忑的心情对居委会主任说:说老实话,我对人民是否选举我进入居委会领导班子没底……

因为我管理一个几千人的社区,虽然我努力为居民们办了一些实事、好事,但不得罪人是不可能的,这个社区难免有一些作奸犯科的人,我依法处理了他(她),他(她)的家人亲友难免不会对我产生怨怼之情。所以,我对即将到来的基层民主选举,有一种本能的恐慌情绪。我的想法很简单,与其被人拉到台子上用放大镜审视(就像西方某些被挑选出来的选举对象,首先就要自曝隐私,放到人民面前被人指指戳戳),还不如自愿放弃被选举的权利。但话说回来,全社区只有我这么一个社区民警,不选我又能选谁?我就这个问题向派出所领导摊牌:我是否有选择不进入居委会领导班子的权利?领导愤然道:你想和上级对着干?真是不识抬举!你在这个社区当了五年社区民警了,绝大多数居民都认识你,不选你选谁?

而居委会主任听说了我心中的想法,对我嘻嘻一笑:你放心,我们知道如何操作!

就这样,我成了被选举的对象,推到了前台。我一直在各类媒体上关注过西方的选举,但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喜欢思考的人,骨子里,其实都对西式选举有很多隔靴搔痒的揣测——因为我也没到西方去亲身经历过,而且,西式民主选举的好坏,好像众说纷纭,比如,现在西式民主选举遇到西方经济衰退,好像又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短板;还有,目前,泰国黄衫军和红衫军打得不亦乐乎,更让我有了目瞪口呆式的困惑。

但是,这些仿佛都不能成为我们中国推行民主的绊脚石——于是,我成了吃螃蟹的先锋,让我这个普通平凡的基层小警过了一把中国式基层民主选举的“瘾”。选举那天,居委会叫来了50多个楼栋组长,居民代表,治安积极分子,他们一听是选我这个社区民警当居委会副主任,大家都认识我。众口一词都说:好呀,你当居委会主任,更能为我们群众办实事了!

于是我全票通过!

敢情我的得票率比美国总统奥巴马都高啊,百分之百!

选我的居民们,每人领了居委会发的一坨香皂,之后,高兴而去。我却总觉得走样了。我担心的反对者一个都没出现,这是好是坏?

反正我一个小民警顾不了这么多了,我开始履行我居委会副主任的职责了。其中之一就是,我对社区谁该申请吃低保,有了发言权。但有了居民给予的权力,就更有了责任和担当。像吃低保这类要命的东东,本身不该我们社区民警管,但一旦当了居委会副主任,我就该管了——姑且不管我的警察身份以及法律规定我不该理这档子事儿。于是我更惶恐了,看到很多辖区居民,为了能吃到低保,扭闹居委会主任有之,跑到居委会办公室堵住大门,睡上三天者更有之。我觉得陷入了一個本身我就不该陷入的矛盾的漩涡中央——但是,我觉得我还是吃力地在履行着居民赋予我的职责的。

但接下来的走势却令我想不开。上级要调我到另外的岗位履职,我内心不想去,但苦于找不到托辞——我眼前一亮,我想到了我的另外一个身份——居委会副主任。于是我用半调侃半认真的口吻对领导说:我是人民选出来的居委会副主任,你一句话就调我走了,怎么给群众交代?法律不是规定只有而且只能是人民才能罢免我嘛……

领导一瞪眼:什么!我还安排不动你了?!你还真以为给你一片阳光,你就灿烂了?我今天可以安排群众选你,明儿也可安排群众不选你!你要不信,就试试看!

我只好领命而去。而我管理的那个社区居民,根本不知道我这个被他们全票通过的居委会副主任,按时髦的说法,就是个打酱油的角色。

点击公安机制运行的死穴

首先声明,用这么一个大而无当的题目,并不是想哗众取宠,我只是尽量用自己嘶哑的嗓门高声喧哗,引起注意。大道理我不会讲,也讲不好。还是先讲事实。

我们接到一个妇女报警,称和前夫发生纠纷,希望警察前去处理。我和同事赶到一个破烂的老式住宅,气喘吁吁爬上八楼。一个50多岁的妇女站在一家住户的门口,哭哭啼啼朝我们哭诉:我要进去看我的儿子,我前夫不准进,把我推搡出来,你们警察可要给我做主啊……

我们敲开门。她的前夫怒气冲冲朝我们诉说这个妇女当年犯下的错误:当年儿子两岁时,她就嫌我穷,闹离婚,抛弃我们爷俩,嫁给别的男人,叫她给儿子的生活费,她也一分钱不给,现在儿子大了,成年了,喔,就想起养儿防老了?天底下没这么便宜的事!我心想即便夫妻离婚甚至反目,但母子关系永远都存在,应该跟儿子无涉,这么一个小小的要求,应该得到满足吧。我问他:儿子多大了?前夫说:20好几了。我又问:成年了就应该自己作判断,你不应该干涉,我去问问他愿不愿意见自己的母亲。于是我钻进去屋询问儿子。谁料她的儿子却坚决不同意。他气愤地说:她不是只想见见我这么简单,她现在老了,需要我照顾了就想到我了,太自私了。当年父亲既当爹又当妈,一把屎一把尿独自把我抚养成年,父亲因为经济窘迫,至今单身,付出了多大代价呀,所以我不认她这个妈!就是不见,这跟你们警察无关吧?

事已至此我觉得我们民警劝说再多也没用了。我返身对哭得泪眼汪汪的妇女说:你儿子成年了,他有权决定自己的事情,他不愿见你。我们警察也爱莫能助啊!我们驾车离开现场,刚回到单位,这个妇女又打110报警电话,称还是求助民警到现场解决。我们拨通她的电话,反复给她解释,这事已经超出了我们的职责范围了,我们根本帮不了你。但她仍旧执着地拨打110,召唤我们前去。于是我和同事又赶到现场。那妇女见到我们,像见到了什么,简直是号啕大哭。她说,你们做做好事不行吗?她站在院坝中,像祥林嫂似的跟街坊们倾诉:当年我不付儿子的抚养费也是情有可原谅的啊!我也无经济来源,我怎么付得出,我嫁了别人,又生了小孩,现在我的老公出车祸死了。我又该怎么办?我见见儿子你们警察都不帮忙啊?周围群众随声附和:你们就去劝劝儿子吧?我顿时觉得还是应该对围观者作一次法制宣讲。我解释说,第一,不能强迫别人做好事,第二,虽然我们警察比一般群众觉悟高,而且上级也要求我们必须要有做好事的自觉性,也有做好事的传统,但因为这身制服,我们做好事更是有底线的,就是不能违法做好事。比如,我们把你前夫的家门打烂,让你进去见儿子,这就违法了,因为你有想见他的情感,他有拒绝见你的权利。你说,我们的警察职权怎能不辨是非?

当我们驾驶警车离开院坝时,我从反观镜上看到那个妇女瞪着我们远去的近乎绝望与哀怨的眼神。我的心一下也揪紧了,更被震住了。此時此刻,她是不是对我,乃至对我们警察这个群体充满了怨怼之情呢?我不知道。她内心是不是对我们鄙视乃至敌视呢?虽然她在处理个人问题上有过错,但作为社会公器的我,有法律意义上的公权力的我,却依然帮不了她,上升到制度层面来讲,她是一个活在低处的卑微的个体,我猜想她也没有多少能够帮她摆脱目前困境的亲友,于是她才拨打110。而我在现实工作中,遇到大量的这样的家务事,我们需要时时刻刻去面对。我在内心也这样开导自己,警察的责任,不是一个无限责任,法律管天管地,却管不了人的情感世界——这,正是公安机制运行的一个死穴,你中了500万不会打110;你快乐了,不会打110让我们来分享你的快乐。但你痛苦了,不想活了,很多人都会打110,让警察来帮助你,分走你的痛苦。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出警的警察是不是就会被你的情绪左右,比如像我这样多愁善感的警察,原本高兴而来,却被你的这些个隐私纠缠,陷入纠结中呢?唉,我们只能抱着大无畏的勇气来看待这样的求助了。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事后,我悄悄又给这个妇女的儿子打了电话:你不要把你母亲想见你的这样一个小小要求想得很复杂,她无非就是想见你一下而已……

但电话那头丢下一句:我说你是不是有啥企图?我哭笑不得,被这句话哽得顿时无语。

当然,上面这个例子从人性的复杂角度来揣摩我们公安工作的艰难之处。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但我们警察的责任是受法律约束的。我当然还是从善良的愿景出发,希望每一个求助我们警察的人,能够理解我内心的挣扎与无奈。

近段时间,中国楼市行情下跌。波及重庆很多楼盘。辖区某个央企开发的楼盘也开始降价了。本来这是一件好事,涨得不可收拾的房价终于让无房者有了盼头,但此举让先前购买者觉得买亏了。于是聚集起来,到该楼盘围堵,扭闹,要求退房。涨价跌价不折不扣是一个市场行为。当房价疯涨时,全社会都在呼吁政府出面遏制涨价势头。当房价滑落时,又有很多购房者要求政府救市。所以,当政府自愿不自愿就成了无限责任的政府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就成了一个冲在前头的出头鸟。当我们赶到该楼盘售房部执勤时,购房者已经将楼盘围堵,将标语大字报贴满该处漂亮的大理石墙面、柜台。有的还将“无良地产商虚假宣传”的小广告塞到我们民警手里,有的甚至将前来看房的潜在购买者拦住,不准别人看房。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该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照理说,既然他们的行为违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惩处。但中国的实情没这么简单。因为上面规定这样的实情不是单纯的治安问题,而是关乎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所以不能以治安管理的条例对待。而什么是群体性事件,怎样才能构成群体性事件,都是上面说了算,而不是我们警察说了算,也不是法律说了算。就这样这群购房者在售楼部闹腾了两天,后来,上面终于有人发话了,采取行动。如何采取行动。我们在现场还制定了一个方案。就是叫保安去扯掉那些有损售楼部形象的标语。保安上前扯标语,围堵者立即上前围攻,撕扯保安。执勤民警当场带走为首的两人。更令我们苦恼的还在后面。当我们取好证,准备以殴打他人的行为将其行政拘留时,上面又发话了,不拘留,批评教育放人。我们只能照办。没多久,上面又发话了,还是应该拘留,适用法律不当,应该以“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条文拘留。我们这里的承办民警气得捶胸顿足……我写了这么多,大家看懂了吧!“上面”不也是公安机制运行的死穴?他们也是矛盾的,面对这样的事,都感到无所适从,并且以他们的无能来左右我们办案的基层同事。你叫我们基层情何以堪?

我把写作当成了检举揭发

现在,我开始检举自己——

我曾经逼供一个妓女,就是为了让她交代自己的卖淫行为。因为她被我们抓到了卖淫现行,带回派出所审问作笔录。结果她咬死不承认。而且,她还轻蔑地朝我冷笑,嘴里嘟哝:你一个嘴上无毛的毛头小警察,你跟女人上过床没?于是我气急败坏,抬手就给了她两耳光。当时她被我们用手铐铐在派出所院子里的一棵黄桷树上,当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只是用手铐铐住双手,而是让她双手合抱黄桷树,再用手铐铐住其双手腕,我观察了一下,她双手手臂的长度加起来,刚好跟树的周长相当,看上去,她就像一个猴子紧紧抱着树干在爬树,手铐的两个铁圈紧紧地箍在她的细皮嫩肉的双手腕上,勒出了血痕——这肯定是一个让人很难受的姿势——她的肉墩墩的胸脯隔着一层薄薄的衣衫刚好顶在粗糙的树皮上——她的面孔也正好杵在树皮上,于是她竭力把脸朝侧面歪……这是20年前的事情了。那时,我血气方刚,警界小年轻一个,听不得有人挑战警察的权威,对这种侮辱性质的话绝对不能容忍。于是,我扇她耳光,不是因为她拒不交代自己的“罪行”,而是报复她侮辱我的话。其实,在我当警察以前,一直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善良的学生娃。根本没接触社会的阴暗面,更不知道人性中那些丑恶的东西是如何被放大的。

一个老警教育我说:不打人的警察,不是一个好警察。他说这话时,全身匪气十足,很像美国西部牛仔的做派。他在我所在的偏远山区派出所是一个传奇人物。因为山区民风强悍,所以,他这号人物生逢其时,人尽其用。那一带作奸犯科之辈看到他都吓得发抖。他的绰号很多,有一个外号叫“梁山捕快”,就是指他将疑犯押回派出所从来不用手铐之类的警械,而是就地取材,比如疑犯的皮带,鞋带什么的,解下来就可以当成捆人的东西,而且是将疑犯五花大绑,捆成粽子似的,丢进三轮摩托车的车斗里。当年派出所就一辆“偏三轮”,型号是“山东750”,当时属于特种车辆,只有公安、邮局才准使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一群烂仔在街上群殴时,只要听到梁山捕快驾驶的这辆摩托车发动机发出的“突、突、突”的声音,顿时就会吓得作鸟兽散。

“梁山捕快”就这样成了刚入警的小年轻崇拜的偶像。当我一个在工厂里当车工的同学听我谈起“梁山捕快”的风采时,不禁悠然神往,用他的简单的青葱的逻辑思维感叹道:多带劲啊!想打谁就打谁。

于是我开始模仿他。如前文所述,将妓女锁在树上,就是跟他学的一招。有一次我在派出所值班。一个长相贼眉鼠眼的男子在派出所院子里东张西望。我厉声喝问:干什么?顺手还扇了他一耳光。他惊恐地望着我,结结巴巴回答:你们通知我到派出所作证啊——我才晓得打错了人——把好人当成坏人了。当然,“梁山捕快”也因对宵小之辈下手无情吃过亏。他有次孤身回家被人跟踪,用麻袋罩头,暴打一顿。当我们把浑身是血的他抬进医院时,他仍旧不服输地高喊:老子逮到这几个龟儿子要叫他们生不如死!我被他的气势震慑了,对他的崇拜,更是如滔滔江水,绵延不绝!

20年后的今天,我去拜访了这位“梁山捕快”。风烛残年的他佝偻着高大的身躯,说起警局的现在,摇头叹息。警局现在怎么了?是不是矫枉过正了?你看看,现在招警,清一色本科、硕士、博士,一个个有文化了,说话细声细气,简直就是“草食男”,娘娘腔,没一点警察的威严!想当年,我一喝“站住”,还没有人敢动的。

我说,现在,执法环境和社会文明程度发展的要求,跟以前完全判若云泥……

“梁山捕快”打断我说:社会治安就好了吗?我看未必!原来我们这代警察,虽然爱出手打人,其实也讲原则,就是——不听警察招呼,才打!跟现在美国警察执法一样嘛——叫你不动,千万别动,否则枪子不长眼……

显然,他还沉浸在过去当警察的荣光当中。我给他讲了另外一个例子。重庆王X军时代,我们单位有个所长因为涉黑被王手下的专案组给逮进去了。专案组逼问他受贿的犯罪事实。他拒不交代,结果被反铐在墙壁上,三天三夜没放下来。后来,他被吊得大小便失禁,实在熬不过了,只得像竹筒倒豆子般如实交代。就连自己帮别人小孩参军政审得了一条香烟的好处这样的事都交代了。这个所长平日对我们是一凶二恶,飞扬跋扈,结果终于遇到收拾他的人了。我知道他很贪,王也没有冤枉他,但王的爪牙采取非法手段搜集证据,实际上是程序严重违法的。我说,这就是法治不健全的危害,因为,我们如此对待别人,有一天,就有可能有人如此对待我们——虽然,我们是执法者,其实碰到更强势的,也可能受到不法对待!

“梁山捕快”忿然说:既然现在是21世纪了,还有这样人整人的事情发生,这不是法治健不健全的问题,而是法律成了一纸空文,有人肆意践踏……

当年,我们打击处理一个罪犯(那时没有犯罪嫌疑人这个提法,只要被警察怀疑上了,基本上你就跟监狱不远了)要装订卷宗,上报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卷宗分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叫法律文书;第二个部分叫坦白交代;第三个部分叫检举揭发;第四个部分叫调查证明;第五个部分叫证据及其他材料。其他几个部分都好理解。我最不理解的就是——检举揭发这个部分。站在正义的立场上看,对待刑事犯罪,还可以鼓励公民检举揭发。但是如果换个角度看,它就非常可怕了。你可以这样理解:法律怎能鼓励公民用可耻的告密行为互相攻讦,而且沾沾自喜,心安理得?

我30岁那年,因为写作混了点小名声。被局长钦点,从派出所调到机关,专门从事抄抄写写的工作。交接工作时,我将自己珍藏的一副新崭崭的手铐交给了接我班的,比我更年輕的警察。我故作深沉地对他说,手铐,用在警察身上叫警具,好像就有了法律赋予的合法地位,但它可以用作刑具也,主凶。我就讲,当年“梁山捕快”教我们用它来逼供疑犯,比如,将人的双手如苏秦背剑似地反铐在背后,就是将一只手从肩上撇到后背,另一只手从另一侧肋下撇到肩胛骨,没多久,疑犯双手就疼痛难忍了。还有就是将手铐铐住疑犯双手腕,捏到最小的尺寸,没多久手掌就会因缺血而肿得像馒头。

我看来是用不上了——因为我用笔了。

手铐纯钢打造,齿轮上抹的防锈油还没有蒸发,在阳光下泛着逼人的金属光泽。那个时代,只要你亮一下手铐,高喊,闲杂人等,闪开,警察办案!就可以畅通无阻,黑白通吃!它有时比警察的证件都管用。所以,很多联防队员,经常只凭一副手铐闯荡江湖抓扒手什么的。当然一些心怀鬼胎的联防队员用手铐吃诈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当我的工作器具从手铐换成笔时,我顿时觉得自己脱胎换骨了。手铐与笔,是两种泾渭分明的器物,代表了截然不同的生活态度。虽然法律赋予我们警察使用手铐的权利,但从我悲悯的人文情怀出发,哪怕面对的是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只要他不威胁到我,我都不愿使用手铐。因为我坚信帕斯捷尔纳克所说:每个人都理应得到作为一个人应当得到的尊重。

很多年前,我把写文章当成了创作的时候,心中是多么的高大上,写了一段时间,我有些泄气了,我把创作降低成写作,而如今,我把写作当成了“码字”,我将前面所述的两个用手铐的极端例子对比强烈地罗列在一起。只是想说明自己敲击键盘时,内心是多么的痛苦、矛盾与彷徨——写作让我必须撕去伪装,讲真话,必须袒露心扉,这样才能打动人。打动你了吗?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把写作当成了坦白交代,当成了检举揭发。我用写作剜去心中使自己狰狞发酵的霉菌。我写作时,用一切宁静安详的词语,锻造自我。我的内心,玉宇澄明,充满虔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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