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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信贷支农与商业可持续发展两难分析

2015-05-18杨菁史静文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抵押信贷农户

杨菁 史静文

一、引言

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制而成,在成立之初就已确定了农村商业银行的首要职责和目标就是传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支农这一政策性本质。这也就决定了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是广大的农村地区,服务目标包括农村产业与经济、中低收入者和农户、以及资金需求旺盛的小微企业。从理论上讲,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支农责任会对其商业性可持续的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且农商行一味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可能使农村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信贷支农方向。

二、农商行两难选择的主要原因

(一)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偏离信贷支农使命

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周期长、收益低、风险大的特征,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自身薄弱性,大大降低了农业贷款的回报率和回收率。农村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要求其信贷支农服务不仅要有覆盖面的扩大,还要有服务深度的延伸。较高的不良贷款率和较低的贷款回收率,意味着农商行资产质量的下降和资金周转速度的降低,这都严重制约了农村商业银行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步伐。从这个角度看,农村商业银行大多集中于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而那些农业GDP占总GDP比重较大的农业大省和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制的动力小,分布发展不平衡。截至到2014年9月底,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共计572家,其中东部地区有228家,中部地区有265家,而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仅有80家(见表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分布呈现出区域性特征,全国86%的农村商业银行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而西部地区分布较少,仅占全国总数的14%。这是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是由经营情况良好、不良贷款率低、资本充足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转制而来,而这些农村信用社原本就集中于经济发展较快速的东部和中部地区。但是,考虑到农村商业银行成立的初衷不单是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还包括秉承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支农使命。从这一角度来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分布应集中在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中部地区和偏远西部地区。这和我国农商行现状分布不一致,也是其发展略偏离信贷“扶贫”方向的一个体现。

此外,我国农业大省的农村商业银行机构数量分别为:河北省(16家)、河南省(28家)、山东省(59家)、黑龙江省(7家)、吉林省(16家)、江西省(21家)、湖北省(47家)、湖南省(33家)、四川省(22家)。除山东省和湖北省分布较多外,河北省、河南省、东北地区、四川省、江西省等农业大省的农村商业银行机构数量偏低,与其农业发展水平不一致。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机构数量大多分布于江苏省(59家)、浙江省(26家)、广东省(28家)等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

(二)信息不对称引发道德风险

金融市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尤其是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尤其是作为放款者的金融机构,对于借款人的情况根本无法充分掌握(不完全信息),加上农村的特殊情况,金融机构很难控制农村系统风险。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是指交易前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信息优势方利用信息缺口获取额外利益,信息劣势方选择到“次品”而产生损失的倾向。在农户信贷市场上,农户对自己的贷款项目风险、还款意愿、还款能力等都比较了解,而金融机构不甚了解。金融机构为了对冲风险,要求的还贷利率越来越高。高素质、高能力的贷款客户越来越多地离开农户信贷市场。最终获得贷款的客户可能是一些低素质和低能力的农户。一旦金融机构把资金发放给了这样的农户,就可能形成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由于逆向选择使得贷款成为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增大,即便农户信贷市场上有风险低的贷款机会,金融机构仍然较难将风险低的贷款机会与风险高的贷款机会完全分辨开来。因此,金融机构将减少涉农贷款的发放量,从而降低了农户贷款的可获得性,增加农户贷款困难,影响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支农绩效的提升。

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后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在没有受到委托人完全监督时从事不忠或者不合意行为的倾向。雇佣关系是经典的道德风险案例。雇主是委托人,而工人是代理人。工人在没有受到雇主完全监督时可能会消极怠工、偷工减料甚至出现侵吞雇主财产的极端情况。同样,当农户与农村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受到利润吸引,他们可能改变原来在签订借贷合同时承诺的用途,而去从事高风险同时预期收益也较高的项目投资,或者将在借贷合同中承诺用于投资的借款干脆挪作消费性支出。这样,显然会相抵农户归还贷款的可能性,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并提高不良贷款率。对农户信贷资金的支持使得农村商业银行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影响,同时也降低了农户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使得农村商业银行进入了恶性循环。

(三)高交易成本造成贷款难

由于据交易费用理论可知,金融机构在贷款之前,要调查农户和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经济状况、借款用途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贷款进行时,要与农户和小微企业“讨价还价”;贷款发生后,要监督农户的行为,防止贷款挪作它用。所有这些都要发生一定数量和额度的交易费用。农村商业银行深处农村金融市场,其日常业务面对的客户是具有数量大、分散程度高、经营规模小且缺乏担保品和抵押品等特点的广大农户,这就提高了农村商业银行给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交易和服务费用或成本。农村经济的收益小、周期性长、波动性强等特点,也决定了农村信贷的成本要比城市中的工商信贷成本高得多。由于农村中农户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单笔数额小,笔数多,其贷款额度要比金融机构其他贷款的额度小很多,这又大幅提高了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单笔贷款成本。这样一来,就使得农村信贷交易难以达到规模效益,从而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供不应求的难题,导致了金融供给抑制。一般地,抵押是商业银行防控信用风险的最主要手段之一。农户、低收入家庭和小微企业等通常缺乏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担保物品,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从农户角度看,农户能够提供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工具,是农户基本的生活工具或生产资料,一旦贷款无法偿还,这些东西将从农户手中转移出去,农户的再生产甚至基本生活将无法继续。从农村商业银行的角度看,农村商业银行大多不愿接受农户用来抵押的土地、房屋及农机工具等,原因在于目前农村还未形成一个处理抵押物品的正规市场,也很难建立这样一个市场,贷款者和借款者对于抵押物的估计大相径庭,难以达成统一(吴少新,2012)。这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供给造成了又一大障碍,使得农村商业银行产生严重的“惧贷”心理,从而制约了农村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丰富贷款抵押形式

“三农”贷款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担保上。为化解农村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政府应积极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符合县域经济需求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并鼓励建立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分散和化解农村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造成农村贷款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按照现行的贷款规则和法律制度,农民难以找到有效的贷款抵押资产,以及目前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担保品抵押市场。因此,一方面,应尽快赋予农民对集体土地完全充分的所有并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建立相应的基础性配套制度,为农地抵押制度的建立提供基础环境。另一方面,引入动产抵押。对于没有足够的不动产向银行抵押的农户和小微企业,可以引入动产抵押形式。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主要资产为农具、牲畜、农作物、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动产,动产抵押的特点在于抵押人可以在继续利用提供担保的动产进行占有、使用的情况下,以该动产提供抵押。动产抵押在国外非常普遍,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都可以作为抵押而取得贷款,并且手续简便,费用低廉。引入动产抵押,并形成有效的抵押品流通市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放心向农户和农村中的小微企业放贷。因为银行在农户和企业违约的情况下有抵押动产变现的权利,可以在抵押品流通市场变现,弥补银行的损失,降低信贷风险。

(二)建立信贷信息共享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

建立完善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共享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减少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信贷风险,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完善信贷信息数据,建立信贷信息共享机制,应扩大信息收集渠道,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相关信息。目前人民银行信息登记系统的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来源主要为商业银行,社会机构信息共享机构的信息来源主要是通过调查或收集已经公开的信息,信息来源有限,同时由于我国很多企业向工商、税务、银行提供的信息往往不能相互印证,一个企业多套账目的情形司空见惯,信息的准确度得不到保证。因此,征信机构应在法律法规的有效保护下,充分利用工商注册、税收、统计、法院、商务活动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公共事业、行业组织、小微企业和农户个人信息的征集工作。

(三)创新产品及服务,促进商业可持续

拥有很好的、适合客户的产品,推出适合农村中低收入阶层的产品,对农村商业银行非常重要,因为没有好产品的推出,就没有生命力。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在寻求合作的道路上积极探索,主动加强与政府各个部门横向联系,了解当地重点发展农业产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同时与当地经济合作组织接洽,把握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和农户金融需求特点,针对不同需求的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探索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农村商业银行还可根据新形势下农民对医疗、养老保险、子女教育需求情况,探索开办农民养老储蓄、医疗保险储蓄、子女教育和生育储蓄等新的存款种类,拓宽存款渠道,创新存款业务。另外,农民除了有贷款的需求外,部分农民也有理财需求,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依托借鉴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理财经验,设计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在具备条件的经济发达地区,农商行应积极拓展和创新中间业务。一是在债券市场上有所突破,把金融产品转换为农村市场能够接受的债券产品。二是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以及保函、信用证、银行卡等业务。三是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级方法,开展理财和投资咨询服务。

(四)推广农业保险,降低农商行经营风险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气候及灾害的影响较大。因此,政府应积极推行多种农业保险,分散和转移农民所承受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从而降低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给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信贷风险。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现阶段需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即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保险制度。所谓政策性,就是把农业保险产品当作准公共物品而不是私人物品来对待,采用商业保险的形式和技术进行经营。所谓政府主导,就是政府要对政策性经营的农业保险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运行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保险和再保险。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品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可以使得农民的违约大大降低,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也就降低了。■

参考文献:

[1]周脉伏.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多元目标冲突分析[J].中国金融,2012(5):26—31

[2]冯庆水,孙丽娟.农村信用社双重改革目标冲突性分析——以安徽省为例[J]. 农业经济问题,2010(3)

[3]温铁军,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路径分析[J]. 中国金融,2011(14):61—63

[4]张兵,曹阳.商业可持续、支农力度与农村信用社新一轮制度变迁——基于苏南农村商业银行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6)

[5]沈全峰.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终极目标[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6]李塞辉.商业银行适应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选择[J].中国金融,2010(16):75—76

(杨菁,1976年生,河南安阳人,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微型金融、商业银行。史静文,1988年生,河北邢台人,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微型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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