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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考察及其构建路径

2015-05-16丁海榕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保障体系中学

丁海榕

(江苏省泰州中学,江苏泰州 225300)

到2020年,我国要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而体质健康是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最直接、最基础的表现。所以,体育是教育的基石,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由此,对作为青少年体质健康培养的重要基础环节—学校体育来说将迎来最严峻的挑战。面对中学生体育课晕倒、跨栏受伤等现象频有发生,面对学校为了避免事故发生所带来的不必要麻烦而采取了消极措施,面对学生家长对孩子身体健康状况的关心而不让孩子参与体育活动等困局时,究其原因,会发现除了应试教育中的中考、高考指挥棒作祟和传统思想文化“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影响之外,中学体育安全保障问题一直是影响着学校体育开展的另一个重大原因。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培养青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体育的根本目标也是“增强学生体质,培养身心健全的一代,为中华民族的强盛、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体质基础”[1]。为此,笔者主要从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入手,探讨如何保障中学体育的有效开展,进而促进我国青少年身体健康,为早日进入世界强国行列做贡献。

1 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保障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保护(生命、财产、权利等),使不受侵犯和破坏,如保障人身安全、保障人身权利等。另一种解释为其保障作用的事物,如安全是生产的保障[3]。而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主要是指为保障体育课教学活动正常运行,避免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出现伤害事故,以保护学生的利益、教师的利益以及学校的利益不受侵害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体育伤害事故保障的目标是维护学校正常的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秩序,保证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体育伤害事故发生频率与强度。但由于中学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避免性,所以,如何做到伤害频率减到最少、伤害程度降到最低,这不得不认真思考中学体育伤害事故的保障体系构建的必要性问题。

1.1 中学体育伤害事故存在的客观性要求构建保障体系

中学是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的关键时期。然而,这个时期也是体育伤害事故频发的时期,小到皮肤擦伤、韧带拉伤,大到在运动中致伤残或突然死亡。据不完全统计,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国外专家统计,体育课发生的事故要占去全部学校事故的30% ~40%[2]。为什么体育课事故占有如此大的比例,这是因为体育活动本身就是人与人之间、人与器材之间频繁接触,这种接触就存在不可避免的伤害性,有的是显性的,有的是潜隐性。例如,由于学校资金配套不到位造成场地器材设备陈旧所带来的伤害既是显性的也是客观存在的;又如,由于学生自身体质健康状况存在问题或患有某种身体疾病,在上课时却故意隐瞒病史所造成的伤害既是潜隐性的也是客观存在的;再如,体育活动本身的对抗性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完全意外导致,也是潜隐性的客观存在。每所学校基本上在每个学期都有体育伤害事故发生,有的甚至更多,可以说,体育伤害事故只能减少发生的频率、降低危害的程度。而要从根本上避免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在现实社会中是办不到的,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

1.2 中学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观性要求构建保障体系

体育伤害事故既是客观存在的,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这种人为因素既包括学校主管部门领导、体育教师也包括学生本身及其家长,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如果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对学校体育安全教育工作不够重视,既不会采取有效的教育手段也不会制定相关的安全教育规章制度,这是管理层面的因素;2)如果体育教师对待体育工作态度存在问题,他(她)就不会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教学任务,诸如对体育课堂注意事项不会认真强调,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会详细了解,对场地、器材安全状况不会认真检查,对动作示范的讲解不会耐心、充分,对体育课堂活动的监管不会认真负责,对教学内容方法的使用不会切合实际等,如此多的问题,由于教师层面的因素就会做得一塌糊涂;3)如果学生及其家长对体育活动没有给予足够认识,他们就不会上好每一堂体育课,会出现诸如他们在上体育课时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听从体育教师的要求和安排,出现自作主张、擅自活动的现象;他们对待体育活动的准备活动时,出现有意偷懒和躲避的现象,殊不知准备活动的重要作用;他们在体育活动时,出现缺乏运动常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的现象。学校管理层面、体育教师执行层面、学生操作层面,如果能够上下配合、有机协作,体育活动的伤害事故会减少到最低,可现实情况却事与愿违,只要一方出现缺位或不配合,体育伤害事故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体育课堂上。

2 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保障系统的考察

一方面中学体育活动不可或缺,一方面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不可避免,如此两难的事,着实考验着各方的智慧与耐力。下面从政府、社会、学校3个主要参与主体来考察当前我国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所涉及的主要内容,以期为建立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提供思路。

2.1 政府对中学体育伤害事故的保障

为了妥善处理体育伤害事故中的纠纷问题,保障各方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教育部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对事故责任、处理程序、损害的赔偿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都给予非常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办法》第二条中对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处理给予了详细说明[4]。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更进一步强调,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这不仅对中学体育活动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5],而且更加明确指出了要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这些都足以表明,为了保障中学体育的开展,国家已在各方面采取了积极措施。早在2001年9月1日,上海就施行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随后,全国其他省市近年来也陆续颁发了相关条例或办法来保障学生伤害事故得以圆满解决(表1)。从表1这些省市先后出台的相应条例办法,可以看出它们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非常重视,其中就包含了对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

表1 近年来施行学生伤害的条例办法统计情况[6]

2.2 社会对中学体育伤害事故的保障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高度重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社会各界也开始关注并重视学生体育伤害事故问题,尤其是相关的保险公司。目前学生在校期间所能享有的惟一保险险种是平安保险又被称为意外伤害保险。针对中学体育伤害事故的保障险种,目前国内还没有。但对运动员伤残保障的细则却已出台,即《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定义细则》和《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试行办法》。而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方面只能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7]。更为严重的是,2003年保监会下达了《关于规范学生保险业务经营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大、中、小学校不能再以投保人身份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这也就意味着学生保险由团体投保变身为个人投保,学生投保与否不是由学校说了算,而是由家长做决定[8]。这样一来,由于多数家长受传统观念和思想的影响,他们保险意识淡薄,即便有能力购置保险也不投保。原本为中学生进行体育运动创造一个安全保障条件的保险,如今却少有人问津。

2.3 学校对中学体育伤害事故的保障

体育教育是中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中学开展体育活动极易发生伤害事故,而且有的伤害事故令人触目惊心,在给学生、家长带来灾难的同时,也给教育相关部门尤其是体育教师带来了诸多麻烦。学生为了减少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频率,有的只能采取一些消极的防范措施,取消了一些容易受伤的活动项目,诸如单杠、双杠、山羊跳、足球等活动项目。另一方面,不重视日常体育活动,只求学生不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至于是否在制度上为学生参与体育活动提供保障则无从谈起。《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方法》第三十一条规则:“倡导学生自愿参与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能够为学生参与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有时为了减少一些麻烦,不会积极动员学生购买保险。虽然绝大多数学校都会给学生上医疗保险,但由于医疗保险可保范围有限,针对体育所造成的运动伤害也有诸多限制,并且在我国与学校体育运动有关的保险都包含在学生意外保险之中,这单一的险种远远不能满足学校体育运动的需求[9]。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规定:所有的体育运动组织及运动员都应投保,这在制度上确保了体育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的同时,也为学校及体育教师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3 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构建的路径

国家对中学体育伤害事故高度重视,近些年来相继出台办法与条例;社会近些年来也开始关注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事件,尤其是保险公司都有学生平安保险。作为具体执行、操作层面的学校对体育伤害事故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由于伤害事故的不可控制性,处理起来的麻烦性,所以对体育活动只能采取少上或不上。既然经历了数千年,国内外也已证明的体育是学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为何沦落到如此地步,这不能不说是相关的保障体系不到位所致。

3.1 保障体系构建路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世界上并不存在万无一失的运动场所,也没有一套标准化的措施可以预防所有伤害,就算是乒乓球这种室内运动,运动伤害也是在所难免的[10]。为此,中学体育伤害事故应该说是“偶然”中的“必然”。只有从中学体育教学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上去预先做出预防的判断,预料到哪些是可以避免的哪些是不慎防的,才能在一定程度杜绝或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开展体育活动所带来伤害的顾虑,进而保证体育活动在中学有序开展。从相关研究资料以及中学体育工作实际情况中发现,建立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学生因素、教师因素、学校因素以及社会因素等(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社会因素、教师因素、学生因素还是学校因素都存在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只有深入分析哪些是客观因素、哪些是主观因素,并进行相应的责权利划分,才能使各方利益主体各负其责,做到事事有人做、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担,从而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的保障体系。

3.2 保障体系构建的路径选择

既然中学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偶然”中的“必然”,具有必然的存在性。那么如何正确面对中学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事实,如何把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建立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势在必行。依据前面提及的构建中学体育伤害事故应考虑的因素,笔者认为,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应包括政策法规保障、预警保障和宣传教育保障、管理监控保障、协调保障以及保险保障等(图2)。上述各部分在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其中制度保障是全局性的保障和管理基础,预警保障和宣传教育保障是事前的预防保障是保障的前提,管理监控保障、协调保障以及保险保障是事中和事后的处理保障是保障的关键。

图1 构建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应考虑的因素[11]

图2 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构成

3.2.1 完善体育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度保障 虽然国家2002年就已经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各地方省市也相继制定了若干条例办法,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落实难的问题。这是因为涉及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和制度还不是十分完善,在实践中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体育法》等来处理体育伤害事故难免存在依据不明显或不妥当的地方,这就增加了事故处理的难度。众所周知,完善的体育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能够从政策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角度来规范和控制体育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如学生、教师、学校等行为规范,强化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让学生、教师以及学校等都时刻保持安全意识,以办法制度来督促全社会都来关注体育伤害事故,尤其是提高学生家长对孩子参与体育活动安全意识和能力,最终保障体育活动的有力推广。办法制度不仅包括国家宏观的办法制度也包括地方政府和学校的微观办法制度,它们之间的有效衔接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效的和可操作的中学体育伤害事故办法制度保障体系。

3.2.2 建立体育伤害事故预警与宣传教育保障由于中学体育伤害事故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预警对中学体育伤害事故来说不仅是事前保障,更是把“偶然”的事故降到最低。这是因为,预警工作就是总结体育伤害事故的经验教训并提早发现其前兆,随即向学校、体育教师或学生等发出紧急信号,这样一来就能够避免一些危害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发生,从而使危害减轻到最低限度,损失得到有效控制。为此,学校应建立相关部门专门负责体育伤害事故,不仅管理者要对体育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体育教师也要经常开展体育活动预案演练,使学生切身体会伤害事故的场景;不仅定期检查体育活动中存在的隐患,而且要长期跟踪管理学生的健康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特殊对待,形成层层对接的沟通机制,保障事故预防的程序化和自动化。

另外,做好预警工作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必不可少。学生、教师以及家长要掌握安全常识,通晓一些体育的易发事故、掌握一些应急办法、了解一些伤害事故后的急救手段和流程。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安全意识常驻大家心中,从而使整个校园形成安全文化氛围。学生们不仅学会了自保,而且会用一些安全知识和办法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3.2.3 严格体育伤害事故管理与协调保障 学者张厚福曾指出:“学校管理不严,有关制度和措施不健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由此可见,中学体育伤害事故虽然具有不可避免性,但由于学校管理不力而导致的伤害事故却是人为的、是惨痛的。为此,中学体育伤害事故为避免人为因素而产生,严格事故管理与协调保障体系必不可少。鉴于管理的要素既包括人的因素又包括物的因素,说明了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与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有着紧密联系。所以,作为学校体育教育教学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对体育教师和学生进行管理,诸如加强教师责任意识教育、加强教师业务水平培养、加强教师的安全教育的同时,也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纪律教育等;另一方面要对学校的物质进行管理,例如及时检查场地器材设施设计、制造、使用等情况,加强运动场地的安全管理、加强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加强运动环境管理等,以确保人与物的安全。与此同时,每一堂体育课,仅仅依靠体育教师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学校行政、医疗、后勤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方能保障事故不发生、少发生,即使发生也有学校、社会、家长共同参与协商解决的配套制度来保障[12]。

3.2.4 健全体育伤害事故社会保险保障 健全保险保障体系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学生的利益。中学开展体育运动是为了增强学生健康体魄,但同时也能对学生健康带来隐患与风险。为了使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放心地开展体育、参与体育,对所有学生进行伤害保险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而不能让学生自愿参与。这是因为从事体育运动就有产生伤害的可能性,尽管可能性极低,但一旦发生就会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目前学生的伤害险参保情况是自愿的,这是因为存在各地区和学校参差不齐,各地区不平衡等现象[13]。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应在原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体育伤害事故社会保险保障机制。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和特殊伤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理赔。另外,政府管理部门不仅要调动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到学生保险中来尤其是对体育伤害事故的相关保障中来,还应建立各省、市、区、县等官方的保障机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参与体育伤害事故保障工作,并给予相应政策。

4 结语

学校体育教育既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开展学校体育是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的大事,学校体育尤其是中学体育是培养学生健康体魄的关键环节,但由于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的存在,伤害事故难以避免。这虽然是必然中的偶然,但只要我们充分考虑到其所涉及的因素,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障体系,中学体育不仅不能因噎废食,相反却会焕发出蓬勃生机。

[1]曲宗湖,杨文轩.学校体育教学探索[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33-34.

[2]吴志宏,杨安定.中小学生伤亡事故案例[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199.

[3]杨明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城区中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保障现状的调查与研究[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11.

[4]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Z].第十二条,2002-08-22.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Z].2007-05-07.

[6]葛兰.体育与健康课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1.

[7]薛仙.关于学校体育保险推广的可行性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2.

[8]周晖.对学校体育保险的探讨[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5,24(4):37-39.

[9]刘颂.学校体育保险发展的理论和实证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7.

[10]刘勇新.高校公共体育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安全保障问题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3):54 -57.

[11]周红伟.我国户外运动安全保障系统的构建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10,24(2):92 -96.

[12]王岩.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致因模型及其预防[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1.

[13]何鑫,王秀香,鹿辉,等.中小学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保障体系现存的问题及其构建建议[J].搏击·体育论坛,2012(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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