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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职业敬畏之心,不负党和人民信任
——广播影视行业学习贯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座谈会综述

2015-05-16

中国记者 2015年12期
关键词:新闻出版公约自律

□ 文/本刊记者

《自律公约》的出台有利于多方主体,具有实际约束力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高慧燃认为,对媒体以“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规范的形式进行行业规范和监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在西方国家,尽管影视领域的监管与平面媒体比较显得更加严格,但也同样注重他律与自律的结合。因此,在我国制定和发布《自律公约》,显示出我们在监管和治理媒体方面不断探索科学性和有效性的管理理念,是一个顺应时代发展的举措。应该说,《自律公约》的制定和发布,进一步强调了行业自律机制和职业道德作用的重要性,是一个有利于政府、公众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等多方主体的制度探索。就政府来说,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代表国家,而国家过多地直接出面管理媒体及影视,就会有干预言论自由之嫌。因此,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管理,无疑是对政府管理的有效补充。对公众而言,《自律公约》所倡导的媒体“秉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传递正能量,不在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对社会公众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等内容,正是公众所期待的。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从业人员更是受益者。前几年有种流行说法叫“防火防盗防记者”,这是对媒体的一种调侃,但从另外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公众对一些虚假新闻、侵犯隐私等不良媒体行为的不满。对影视作品,观众对存在的低俗、粗俗、媚俗问题也多有诟病。因此,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若能以《自律公约》为准则,不符合行为规范的事不做,不符合行为规范的信息和作品不让它流入传播渠道和市场,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的形象就会得到改善,受到公众更多喜爱。

中纪委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察局副局级纪检监察专员董伊薇认为,近年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在日益繁荣的同时,也遭遇到一些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的困扰,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屡禁未止,个别主持人随意散播不负责任的言论,个别影视名人涉黄涉赌涉毒,一些影视节目粗俗低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对十大领域腐败及不正之风问题调研的基础上,驻总局纪检组向总局党组郑重建议,着眼于弘扬行业正气,制定具有一定行业约束力的《自律公约》,为从业人员规范行为提供管用的制度抓手。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三严三实”教育的重要内容。起草《自律公约》之时,恰逢中央正在修订《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这对于制定《自律公约》具有非常现实的重要指导意义。《自律公约》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职业理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倡导弘扬行业良好风尚等总要求放在导语位置作为统领,从“十提倡”和“十不为”两方面进行职业道德约束,既有正面倡导,又有底线约束,形成对应关系,每一项内容都具有针对性。《自律公约》的惩戒条款全部采用批评教育和组织人事手段。违背《自律公约》者,根据情节轻重,由会员单位或行业社团责令向受害人或社会公众道歉,在一定范围内批评和谴责,给予组织人事处理,按类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严重违背《自律公约》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者,会员单位3年内均不予聘用、录用或使用。

以责任赢信任,让从业人员建立真正的职业敬畏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首席记者白宇说,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但“耳目喉舌”到底是什么?我觉得有点像飞船着陆器上的感应器和传感器,如果它们工作失误或者出现偏差,航天事业就会受到影响。作为“耳目喉舌”的新闻工作者一旦工作失误,影响的可能是全体人民的幸福、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责任至上、以责任赢信任”是中国之声乃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全社会做出的承诺。这个承诺的基础,一方面是在加强队伍管理和行业自律方面各类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细化,另一方面是对广播事业的深刻理解、对党和国家政策的坚决执行、对自身修养及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广播记者靠声音传递信息。在有图未必有真相的时代,用好我们手中的话筒,为党和人民服务,既是我们的任务也是我们的责任,而这也正是《自律公约》的初衷。《自律公约》从“提倡”和“不为”两个方面,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自律要求。这些文字,让我觉得亲切,因为我们办公室挂着有类似文字的牌子“舆论监督报道十忌”。从事舆论监督报道的记者,或多或少都遇到过外部的干扰。每当遇到干扰,我就会想起刚入台时一位前辈的话:大家放心地把话筒交给我们,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得拿着它说真话,得对得起这份信任。

2015年9月15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50家社团在北京联合签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公约明确提出“十提倡”“十不为”,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职业理想、弘扬行业良好风尚为统领,是新形势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道德规范的加强版、升级版。(新华社/发)

中央电视台新闻播音部副主任、播音指导康辉介绍说,有个大学应届生问我央视招人要具备什么条件。我说,我记不全招聘条文,但任何一个行业招纳人才,在文凭、技能这些可量化的条件之外,有些内容更重要,比如敬畏之心。一个有敬畏之心的人,才会有原则、有底线,才有可能成为这个行业的推动者而不是潜在隐患。近期,一些同行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违法行为,就是丧失了对职业的敬畏之心。他们损害的不仅仅是个人,更是整个行业。《自律公约》确实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务实之举。《自律公约》的务实,体现在字里行间。特别是从“提倡”和“不为”两方面来要求从业人员进行自律,同时还把《自律公约》相关内容纳入社团《章程》及会员单位合同管理,让《自律公约》与“他律”相辅相成,具有一定约束力。只有让《自律公约》以及各社团、会员单位的实施细则都发挥作用,才能让从业人员建立真正的职业敬畏,获得真正的职业尊严。因为有约束力的纪律有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对人的保护。记者是高危职业,且不说战地记者、暗访记者,就是在平时大家也有可能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在这种时候,我们的组织要站出来以正视听,将《自律公约》作为坚强后盾,让大家有底气坚持应该坚持的,这样就能让人更自觉地去维护这个行业,完成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以“三严三实”的精神及时发出行业声音

中广联电影制片人协会执行理事长、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明振江指出,正值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刚刚闭幕,全党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带领全国人民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奔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关键阶段,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管的50多家行业社团签署《自律公约》,对适应新形势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坚持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地推动全行业和产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推动和促进各协会的工作和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自律公约》明确提出的“十提倡”与“十不为”,充分体现了“三严三实”精神,这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宪法法律、倡导和弘扬行业良好风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务实之举,是新形势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加强版、升级版和完善版,必将对进一步规范、提升和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战线各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队伍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历史影响。近年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在日益繁荣的同时,也遭遇了有偿新闻、虚假广告、抄袭模仿、感官刺激、庸俗低俗、拜金主义、违背诚信等不正之风的困扰。《自律公约》及时发出了行业声音,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和行为准则。

中广联演员委员会副会长林永健认为,我国影视行业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从作品产量上看,已经成为影视大国,但是近年暴露出的问题也已不是新闻。比如,生产上有数量缺质量、缺精品,创作上抄袭雷同、过度娱乐化、商业化,一些从业人员恶意炒作、涉黄赌毒等。产量的提升没有换来品质的提升,这跟从业者的业务水平、职业操守和行业风气有很大关系。历史题材也好、现实题材也好,都要真实可信,但近几年历史剧不尊重史实、现代剧脱离现实的问题始终存在。创作者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想创作出经得起时间考验、思想性和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就无从谈起。影视产业聚集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除了创造经济价值之外,更应该注重文化价值的创造,在作品中体现和传播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和文化精神。文艺工作者是灵魂的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工作中坚守艺术理想,坚守道德规范,秉持职业操守,恪守职业道德,牢记社会责任,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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