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媒体在环境风险沟通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5-05-16□文/公文刘敏
□ 文/公 文 刘 敏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提到同样重要的地位,将生态环境的改善作为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同时,《建议》提出加强环保风险识别和预警,提高环保风险防控能力以及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要求。
我国已进入环境公共危机事件集中爆发期。当前的环境公共危机事件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环境邻避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二是安全生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这些环境公共危机事件的频发不仅反映了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也体现出民众对环境风险的敏感、恐慌以及风险认知和应对能力的不足。
那么,面对频发的环境公共危机事件,地方媒体应该如何应对?如何担负起风险沟通的重任?当前的风险沟通中又存在哪些问题?本文以2012年的什邡事件、2013年的青岛乙烯项目事件、2014年的兰州“4·11”自来水污染事件以及2015年的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例,从风险沟通的视角出发,试图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地方媒体在环境公共危机事件风险沟通中存在的问题
综合来看,地方媒体在环境公共危机事件风险沟通中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四类:
1.反应缓慢,错失先机
什邡当地媒体对宏达钼铜项目的相关报道集中在2012年7月2日到3日,这两天正是危机高潮时期。而从2011年该项目立项开始,有关该项目的风险沟通报道几乎为零,即使有零星报道,也是对其经济促进作用的赞美。在青岛乙烯项目事件中也是如此,在公众反对声音放大之前,本地媒体对此没有任何报道。在民众的邻避情绪开始发酵时,当地媒体才出现相关报道。风险沟通要求利益相关各方必须从一开始都纳入到沟通机制当中来。然而,回顾之前的环境公共危机事件就会发现,在相关项目的初始阶段,地方媒体很少进行报道或者干脆只字不提。当风险转化为群体性危机时,地方媒体才开始集中、大量报道,而此时先机已失,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并不能弥补初始阶段风险沟通的缺陷。
在安全事故引起的环境危机中,一些地方政府落后的危机管理模式也导致了本地媒体集体失语和反应缓慢,从而错失先机,为谣言和流言传播创造温床。以天津“8·12”爆炸为例,事件发生后,@天津发布于8月13日早晨近4点钟才发出第一条与爆炸相关的微博。兰州“4·11”事件中,事件发生近9小时后,4月11日下午近4点钟,@兰州发布才发布了第一条有关此次事件的信息,而在这之前,有关自来水污染和有毒的流言早已经在新媒体上广为传播。
2.独白加官方,缺少沟通
在什邡事件当地媒体报道中,随处可见的“国家环保部审批”“国家级环境评价”“国家最新标准和最高要求”“国家多部委各方论证”等体现了居高临下的官方话语。这些话语大多是宣教式独白,而不是互动式沟通。报道往往强调科学,强调专家,强调权威,唯独忽视了公众意见,无法回应公众呼声。
作为信息交换的中介,作为地方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地方媒体是促进政府和公众沟通的主要力量。然而,独白式的官方话语并不能有效消除公众的恐慌,相反,大多数情况下加剧了公众的逆反心理和对相关项目的猜疑。
3.平时避谈风险,危机时风险沟通缺位或迟缓
环境邻避行为引起的危机中,地方媒体的报道呈现的大多是该项目所带来的好处,对于潜在的风险,要么避免涉及,要么坚称没有风险。在什邡事件以及青岛乙烯项目事件中,当地媒体首先通过专家、权威现身说法和大量科学术语的运用,给公众架构了一个“零风险的神话”,一再强调采用的世界领先的高科技手段可以保证该项目对当地没有任何污染。其次,利用国家环保局等政府部门在专业以及行政管理上的权威性,一再强调“零风险”。最后,突出该项目对当地经济、民生的好处。由此可以看出,在这些报道中,并没有提及风险,而是武断地进行零风险的承诺,这是与风险沟通的原则背道而驰的。
在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危机中,地方媒体的风险沟通往往是缺位或者迟缓的。以兰州“4·11”自来水污染事件为例。4月11日早晨5点,兰州市有关部门就接到自来水苯超标的报告,但是直到当天下午2点之后,当地媒体才开始播发新闻通稿,提示居民未来24小时兰州市自来水不宜饮用。在危机发生将近9小时时间里,广大居民处于风险沟通的真空状态,极易引发更大的次生危害。在天津爆炸事故中, @天津发布直到第二天的9点54分才发布相关的急救知识,这也是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条风险沟通的微博,而这距离爆炸发生已经过去了10多个小时。
4.语言空洞
风险沟通面向的是普通公众,因此,风险沟通的语言应当是通俗易懂的。然而,在目前地方媒体的风险报道中,多是采用拗口的科学术语或者宏大空洞的词汇来描述相关项目。以什邡事件的报道为例,“国外先进技术”“高端治污设备”“最先进的技术”等词汇随处可见,至于如何先进、如何高端则没有进一步说明。因此,由此得出的绝对安全和零风险的结论并不能令人信服。
地方媒体在环境公共危机事件中如何进行风险沟通
1.全面、客观、具体报道事实
在环境公共危机事件中,地方媒体应该全面客观报道相关事件潜在风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或补偿机制。既不夸大风险的概率,也不回避风险的存在和有意弱化风险或者做零风险的承诺。同时,报道内容力求具体,避免使用“国际领先”“高科技技术” 等宏大、空洞或者模棱两可的词汇,而是要以真实、准确,基于具体事实和数据的语言与公众沟通。判断必须有理有据,说明必须深入浅出,让没有专业知识背景的普通公众都可以明白、理解。
2.及时、迅速、持续报道事实,建立全传播链的风险沟通机制,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与风险应对能力
▲ 环境风险出现后,地方政府和媒体的风险沟通就显得更加重要。图为2014年4月13日,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兰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初步调查结果。(陈斌/摄 )
地方媒体必须在第一时间率先发布相关风险信息,占领舆论高地,获取舆论主动权,防止谣言、流言的传播。环境危机事件,特别是安全事故导致的环境危机往往带来许多次生危害,如有毒气体排放、饮用水污染、楼宇倒塌等。地方媒体应迅速获得相关资料,如防范相关风险的科学方法、需要的装备,以及如何运用身边的材料进行避险、紧急避难场所、紧急医疗救助等,整理之后详尽刊出或播出,使可能受到影响的群众(即利益相关者)做好心理和物质准备。当然,风险提示的发布应该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危机事件或处理过程发展而不断变化。
这里的及时迅速并不单单指向危机出现时,而是在相关问题开始时就要建立风险沟通机制。由于环境问题的高度不确定性和公众对环境问题的高度敏感性,风险沟通并不是在危机发生阶段才需要引入的概念和过程。风险沟通工作必须从始至终贯穿项目全过程。在信息传播每一个阶段,或者说在危机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地方媒体都应将风险的最新信息告知公众,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风险信息和预防解决措施。这也是《建议》所提出的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的内在要求。
同时,地方媒体应该做的另一件事情是增强公众的风险应对知识和能力。危机如果出现了应该怎么办?如何防护?如何逃生?平时应该做哪些准备?这些都是需要向公众传播的重要内容。只有在日常的风险沟通中强化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才能在危机真正来临之时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3.重视公众反馈,做沟通的桥梁,帮助政府调整风险沟通策略
风险沟通并不是单向传播,而是双向交流。媒体发布风险信息,公众通过媒体渠道获得信息并反馈自己的意见。这个过程循环往复,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或者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为止。随着新媒体平台的发展,这种互动的风险沟通机制更为便捷,也更为重要。
另外,风险沟通的目的是公众对潜在风险形成最大可能的准确认知,在此基础上,公众才有理性对待风险的可能。地方媒体要真实反映群众要求、反应,做群众与政府风险沟通的桥梁,帮助政府及时调整风险沟通的策略与方案,力求使双方达到共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