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制意识,促进大学生和谐就业
2015-05-13王政
王政
摘 要: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当前我国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促进大学生的就业,但是在大学生就业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受大学生自身法制意识不高,以及不法分子趁机抓住大学生机遇就业的心理对大学生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等原因的影响,大学生就业还存在着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让大学生了解求职和就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强化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促进大学生和谐就业,无论是对社会、高校,还是对大学生来说,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关键词:大学生 法制 就业 和谐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1(c)-0251-0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就业方式已经转变为自主择业。受高校扩招以及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变得日益严峻,大学生就业难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了大学生急于就业的心理,趁机进行不法活动,严重损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让大学生了解求职和就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强化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促进大学生和谐就业,无论是对社会、高校,还是对大学生来说,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1 大学生在求职和就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1 就业环境不规范,社会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关注不够
目前,由于这些年来的扩招政策,大学生人数大幅增加,这就造成了以下两个方面的不良影响:一方面,大学生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由于高素质人才数量的增长,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中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在这种时代环境下,社会上的一些用人单位在规避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提出了许多不公平的用人的条件和劳动制度,这就给许多择业大学生、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还有些单位在进行招聘工作时,既不安排面试,也不看学历证明,只是一味地要求求职的大学生支付名目繁多的费用,如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大学生合法利益。除此以外,当今社会上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如有的企业不与在本单位工作的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有的企业对求职大学生进行长期试用,或是以试工的名义榨取人力;有的企业弄虚作假,不讲诚信;有的企业打着招聘的名义,其真实目的则是向求职大学生推销本企业的产品。更有甚者,有些传销组织和境外不法分子也会利用招聘之名,将大学生骗入组织对他们进行洗脑和控制,这给整个大学生就业市场带来了强大的挑战。这种求职环境给当前的大学生求职群体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1.2 高校的就业指导力度不够
在当前阶段下,关于高校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即使是国内一流的大学,也大多局限于落实就业政策和制度、树立择业观念、求职技巧培训等方面。在我国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完善的社会环境下,这些措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大学生的就业需求,其指导力度与现实需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我国社会中,大多数的大学毕业生是人生中第一次正式走向社会,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于就业环境的真实状况还缺乏清晰的了解。对于这样的大学生而言,他们怀着单纯的心态,但又缺乏必要的就业指导,以这样的状态走向社会,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很容易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
1.3 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就业协议书》就是《劳动合同》
相关调查表明,在现代社会中,有许多高校毕业生认为《就业协议书》就是《劳动合同》,有了《就业协议书》就不用再签订《劳动合同》了,还有些大学生直接越过《就业协议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着根本的区别。具体来说,《就业协议书》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之间所签订的三方合同,其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签订的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力和义务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从时间上来看,《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除此以外,《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这两种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具体而言,《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就业协议书》不涉及毕业生到就业单位就职以后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相比之下,《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享受福利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做了明确的规定。不签《就业协议书》和不签訂《劳动合同》都不能更好的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还会设法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
1.4 诚信问题
诚信问题在求职中是双方面的。在用人单位方面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存在这样一部分企业,它们在介绍本单位的招聘岗位信息时过分美化招聘信息或本单位的形象,虚设岗位,以高薪为诱饵等,给求职的大学生设置了各种各样的陷阱。在大学生方面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出现的违约现象。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在介绍招聘信息时进行歪曲、美化和编造。还有一些不规范的网站和中介机构,通过截取求职简历,获取大量个人信息,作为销售信息出售给企业。还有些毕业生存在求职择业过程中急于求成,单方面听信用人单位的广告宣传,而没有通过有效的渠道去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轻信用人单位对于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描述,不够慎重的现象。在现代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会同时选择几家企业进行应聘,但最先选择并接受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单位并不是其理想的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个别毕业生为了保底,就会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后如果遇到更好的就业机会,就违约或毁约。
面对以上几类较多的影响大学就业市场的违法行为,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在平常应加强正确教育和引导,确保学生求职择业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强化大学生法制意识,促进大学生和谐就业的途径
2.1 加大对大学生进行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就业政策的教育
在当前阶段下,为了保障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教育部及有关部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共劳动法》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对大学生就业活动进行规范。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条例,如2010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代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这些都说明我国各级政府对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工作高度重视。
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其对于职业理想、职业规划、就业市场等概念也极为模糊。在高校方面,大多数学校只是在学生临近毕业才对其进行一些最基本的职业和就业教育,这样的就业指导工作难以起到理想的效果。根据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际状况,国内各大高校很有必要提前抓就业规划,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把就业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救济权等法律知识作为重点教育内容,以引起同学们的广泛关注,使大学生在就业之前能够对就业市场、就业法则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保证其在就业过程中能够以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对于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各高校可以通过“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对现任就业指导教师的培训。具体来说,各大高校可以邀请校内外的专家为本校的就业指导教师做专门的讲座,也可以选送一部分教师外出进修,进行就业指导方面的学习,以此来提高本校教师对学生就业方面的指导水平。
2.3 将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培养与“两课”教育、就业指导课程教育相结合
从大学生入校开始,就将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做到早预防。在两课教育时,加大法律教育的内容,特别是开设一堂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课,将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与思想政治教育、就業指导教育等课程相结合,使“两课”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程的结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内容更充实、更生动,易于学生接受。
2.4 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完善自我、全面发展的必要途径,是大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利用所学知识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主要方式。相关调查表明,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可以有效地提高其个人素质,能够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通过社会实践,广大青年学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能够进一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并且切实感受到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能够大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锻炼自己的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加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为以后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5 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
心理学研究表明,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从不成熟阶段走向成熟阶段的过渡时期,不断完善自觉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实现自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坚强心理疏导和调试,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结合有效的法制观念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康的法律人格,这是高校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所在。
2.6 加强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意识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在现代社会中,大学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处于一种明显的弱势地位。关于这一问题,加强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意识,可以有效增强大学生维护自己就业权益的能力,各大高校应当做好相关的工作。在当前阶段下,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可以保护大学生在试用期、保险、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使就业市场发展更加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大学生的就业活动。与此同时,在高校大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各大高校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培养学生签订合同的意识。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大学生的就业竞争日趋激烈,以法律法规手段来规范大学生的就业、择业就显得十分必要。我国要切实以法律规范择业、就业,就必须让广大大学生知法、守法、用法,国内所有高校都必须要加强对本校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我国大学生的就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李敏.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及途径诉求[J].大家,2010(8):199.
[2] 左祥琦.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