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的主要模式与发展研究
2015-05-11■肖翔,洪欣
■ 肖 翔,洪 欣
近年来,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正逐步重塑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使得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包括一些类金融行业的相互交叉融合更加便捷。同时,阿里巴巴、百度、腾讯、京东等大型互联网企业陆续进入传统金融业务领域,在支付结算、小额贷款、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等方面发展迅速,部分企业的业务已经涉及银行、证券和保险中的两个或多个领域,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综合经营特征。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有助于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拓展多元化业务收入,降低企业经营的综合成本。但与此同时,也可能给经营主体带来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利益冲突等方面的风险,并给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带来一定挑战。如何最大程度发挥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优势,有效应对其可能引发的风险与监管挑战,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是摆在学术界和政策界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的界定
从本质上说,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是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广泛应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的背景下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一种新兴形式,也是构成现代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重要内容。
当前,业界和学术界对于金融业综合经营尚没有明确的、统一的界定。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此前,业界和学术界更多地是使用“混业经营”一词。从内涵上看,这两个词并没有本质区别,本文也不作刻意区分。
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目前金融业经营模式主要包括综合经营和分业经营两种。综合经营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可以跨业经营,大致有全能银行和金融集团两种模式: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ing)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两种或两种类型以上的金融服务由一个金融机构提供;金融集团(Financial Conglomerate)指集团由母、子公司共同构成,金融业务在集团占比超过50%。金融集团又可分为母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两类。母子公司由金融机构作为母公司,跨业投资、控股不同行业子公司;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自身不从事具体金融业务,同时控股不同行业子公司的金融机构。分业经营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只能在自身行业范围内开展业务。在分业经营的基本业态下,金融机构可通过开展资产管理等跨行业、跨市场业务,实现一定程度的综合经营。
结合金融业综合经营概念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本文将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界定为: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直接或者通过设立子公司等组织形式,同时经营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至少两类业务。
从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概念可以看出,两者都是涉及不同金融业态(行业)的跨业经营,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本质上是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一种新兴形式,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组织形式(如金融集团、母子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同样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针对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监管安排和规则也同样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但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又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特点。一是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的“跨业”主要涉及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具有鲜明的互联网特征;二是互联网金融不仅具有传统金融的风险属性,而且与互联网伴生的技术、信息、安全等风险更为突出,因此,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还存在异于传统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风险特质;三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网络效应、扩散效应和规模效应使得业务协同、客户迁徙、交叉销售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综合经营优势更容易得到发挥,在实现路径上也更加丰富。
二、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的主要特征
互联网金融作为借助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业务模式,其综合经营的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互联网技术条件日益成熟的情况下金融业开展一站式金融服务和拓展多元化收入的现实需要,也顺应了全球金融业综合经营和互联网经济迅速扩张的总体趋势。总结起来,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以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和通用账户为核心,将各类业务通过统一的互联网平台向客户提供,满足客户集成化、一站式金融服务需求,最大程度增加客户粘性和品牌忠诚度。比如,中国平安建立的“一账通”综合资产管理平台,整合集团19家公司金融及互联网账户,在国内首家利用超级网银技术整合29家银行账户,致力于建设“一个客户、一个账户、多个产品、一站式服务”账户平台。蚂蚁金服于2015年8月推出了名为“蚂蚁聚宝”的独立应用,聚合余额宝、招财宝、基金、股票等多种理财类型,通过一个账号打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移动理财平台服务。
二是以平台大数据为基础,运用云计算、数据挖掘等技术,将来自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或是传统金融服务平台上的海量客户数据应用于信用评估、客户分析、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比如,京东金融集团提供的“京小贷”服务,就是结合京东商城拥有的高质量且数据真实的商户信息,为京东商城开放平台商家提供融资服务。蚂蚁金服的蚂蚁小贷同样也是基于淘宝、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上海量的客户信用数据及行为数据,实现向小微企业群体批量发放“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纯信用小额贷款。
三是以互联网支付为纽带,实现电子商务、账户管理、信贷服务、投资理财等业务的无缝连接。通过直接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或者并购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方式,大力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并将第三方支付账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关键节点,几乎是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共同选择。中国平安、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十分注重发展互联网支付业务或替代性业务,比如中国平安旗下的“平安付”、中国工商银行的工银e支付。
四是以专业子公司为主要的业务经营实体,一般通过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将专业子公司纳入集团,提供专业化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比较典型的案例是蚂蚁金服。蚂蚁金服在集团层面并不直接经营业务,而是通过旗下的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招财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开展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属于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五是以品牌化经营为手段,通过统一、简明、通俗、亲民的品牌创建与营销,提高客户迁徙的意愿和便捷度,形成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比如,蚂蚁金服集团在“蚂蚁金服”统一品牌下发展的蚂蚁小贷、芝麻信用等子品牌;京东金融集团利用“京东”的强大品牌号召力,发展京东众筹、京东白条、京东理财、京东小金库等子品牌;中国工商银行则将主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统一在“e-ICBC”品牌下。
六是以长尾市场为重点,注重利用长尾用户闲置的碎片资金和行为模式的海量数据进行业务拓展和创新。比如,蚂蚁金服将服务对象定位于广大“草根”消费者和小微企业。腾讯发起成立的微众银行定位为“个存小贷”,以重点服务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为特色。中国工商银行的“工银e投资”、“工银e缴费”、“网贷通”等业务也主要面向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
三、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的主要模式
本文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给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进行了相对宽泛的定义,即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的基本条件是:不论以何种组织形式,从经营整体看,应至少经营两类互联网金融业务。因此,可以从不同角度对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模式进行类型划分①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互联网金融实践中,组织创新和产品创新层出不穷,综合经营的模式和主体也在不断变化。而且随着金融业改革和开放的深化,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相互融合渗透是长期趋势,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更多、更深入地涉足金融领域,传统金融机构立足客户资源优势将更加关注互联网金融市场机会。因此,尽管本文对综合经营模式的划分比较简单明晰,但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分类定性,而应该以动态的眼光看待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的最新发展。。
从发起机构属性的角度,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互联网金融服务,比如中国平安、中国工商银行;二是互联网企业、实业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涉足金融领域,提供多元化互联网金融服务,比如阿里巴巴发起设立的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以下简称蚂蚁金服)、京东集团设立的子集团京东金融集团,以及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通过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由专业子公司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
图1 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模式的简单分类矩阵
从组织形式的角度,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母子公司形式,即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作为母公司,直接或者通过专业子公司,提供多元化互联网金融服务,比如中国工商银行、腾讯、百度等;二是控股公司形式,母公司自身不从事具体金融业务,而是控股不同行业的子公司,提供多元化互联网金融服务(当然,也可能提供传统金融服务),比如,中国平安和蚂蚁金服。
从业务运营的角度,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以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为代表的电商平台模式。该模式主要凭借电商平台的商户和消费者资源,以第三方支付账户为纽带,围绕客户金融需求,通过一站式、多元化金融服务和便捷高效的客户体验,不断扩大客户由电商平台向金融服务平台迁徙的意愿和规模。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及时掌握商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特征,实现精准营销、信用评估、实时风险监测,形成综合经营的协同效应和集聚效应。二是以腾讯为代表的网络社交平台模式。该模式主要依托网络社交平台在用户高频触达、多场景嵌入、接口高扩展性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以及客户资源在生态型社交平台上的高度聚合,通过对海量社交数据、合作电商平台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准确识别客户行为特征和服务需求,为客户提供随身性、闭环化、互动式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三是以中国平安和中国工商银行为代表的传统综合经营互联网化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一方面凭借在传统金融业务领域的规模和技术优势,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以及相关替代性产品,大力推动传统金融业务向互联网迁移;另一方面,积极布局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通用账户体系,实现“贸易流、信息流、资金流”在通用账户上的“三流合一”。
四、促进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稳健发展的政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涉及多元业务领域,不仅具有传统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风险特点,而且与互联网相伴生的信息、技术、安全等风险更为突出。部分新兴业务尚在初创发展期,风险呈现出很强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规模大,在金融体系内与其他机构的关联性强,风险具有较强的传递性和溢出效应,部分机构按照系统重要性的国际主流标准判断已具有一定的系统重要性影响。因此,应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建立一套既有助于发挥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优势,又能够有效防控综合经营风险的监管体系至关重要。
表1 各从业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主要业务①本表仅是对各从业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或类似的替代性业务)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初步的简单划分,部分业务之间可能会有所交叉,比如网络银行会开展消费金融、互联网理财等业务。本表的目的在于给出当前主要从业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现状的全景式比照图。
(一)尽快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主体。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行金融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包括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的可行模式。建议尽快研究出台《金融控股公司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性质、涉及的业务范围、内容管理、行为规则、监管模式、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的规定。建议从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出发,由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整体监管,子公司按照业务种类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业务监管,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协调。加快研究跨行业、跨市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设计和各业务监管的具体制度中给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留有一定空间。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调。统筹考虑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划定不同监管机构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准则以及设计针对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慎监管标准。发挥人民银行牵头作用,充分利用好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完善金融跨行业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金融各行业间、金融与实体间的风险防火墙。对已经出现的互联网金融集团 (包括母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要明确其产权关系,并对高管交叉任职进行审慎评估和监管。除保持独立的公司治理结构外,对于母公司下的各金融行业的子公司,应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强化独立性。对整个金融控股公司与集团外单一交易对象总的交易金额进行控制,并规范各子公司间的相互投资,加强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监管。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清算体系。加强现有清算模式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资金清算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资金不被挪用、混用。积极研究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以不同方式接入支付系统,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接入支付系统的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应急安排等进行明确规定,提高互联网金融清算效率的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监测。
(五)加强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统计与监测。尽快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实现各部门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日常风险以及跨平台、跨市场风险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强化对融资利率、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将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反洗钱监测范围之内。
(六)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将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一行三会”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在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中的主体作用,由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归口监管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局负责建立完善相应业态的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置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性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和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1]潘功胜.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4,(1).
[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2014中国金融稳定报告[R].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4.
[3]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互联网金融对宏观审慎管理的影响与建议[R].互联网金融专题研究报告(内部报告),2014,(42).